新年伊始,寒假將至,海淀檢察院檢察長劉惠作為法治副校長,應邀於11日上午走進中關村第三小學,為該校學生帶來一堂“法律,守護少年的你”法治課。“有四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劉惠從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四部法律談起,透過一個個真實的小案例,向孩子們傳遞法治信仰,分享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犯罪預防、安全自護等方面的法律知識。
民法典:和未成年人息息相關
“從搖籃到墳墓”,民法典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而未成年人又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成為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備受關注的部分。
劉惠以問答的形式,講起了民法典。
“有位媽媽懷了小寶寶,小寶寶的爺爺特別高興,當場寫下贈與決定,要把自己名下的房子送給小寶寶。小寶寶還沒出生,這個贈與有效嗎?”
學生們一番探討後,劉惠給出了答案:有效,因為民法典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劉惠繼續問道:6歲的小明為了買好吃的零食,把爸爸一千塊錢的手錶賣給修表師傅,爸爸知道後,能要回手錶嗎?
“能,因為民法典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劉惠還告訴學生們,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例如,10歲的小磊用爸爸的手機玩遊戲,偷偷花了一萬塊錢買裝備,爸爸發現後也可以向遊戲公司要回錢。
此外,劉惠還解讀了民法典關於保護未成年人在家庭、學校及社會生活中的各種權利。
未成年人保護法:網路世界要保護好自己
劉惠重點結合網路保護專章講解了預防網路欺凌、防範網路詐騙和抵制網路不良資訊三個方面。
劉惠告訴大家,不做網路欺凌的實施者,遇到欺凌要勇敢說“不”,可以向老師、家長求助。網路世界紛繁複雜,流行的未必是好的,發現網路不良資訊要投訴舉報。
同時,上網要徵得父母同意,在父母指導下正確、安全上網,自覺養成保護個人資訊、不洩露個人資訊的意識,謹防網路詐騙。
刑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遠離違法犯罪
劉惠講解了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以及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變化,強調不承擔刑事責任,不意味著沒有負面後果。
“違法犯罪都是從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發展而來的。希望同學們一定要樹立規則意識、規範意識,遠離違法犯罪。”
在互動環節,同學們積極踴躍提問,問題涉及到上網安全、高空拋物、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遊戲充值、網路主播、個人資訊保護等各個方面。對十幾名學生提出的問題,劉惠一一作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