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懲戒如何有“溫”又有“度”

教育懲戒如何有“溫”又有“度”

——專家、師生、家長共議《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教育部最新出臺的《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將於3月1日起實施,明確學校、教師可以依法依規對學生實施懲戒教育。圍繞教育懲戒,社會上又掀起了新一輪熱議。

教師有了懲戒權,如何用好?家長不能過度干涉懲戒,又該如何理性參與?再因懲戒引發師生矛盾、家校衝突,學校又該怎樣應對?不同人士表達了各自的觀點。

顯態度——戒尺不是燙手山芋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19年《規則》起草,共收到來自社會的6400餘條具體修改意見,其中持支援態度的超過八成。從調查資料來看,基層校長、教師普遍希望國家明確懲戒規則,大多數家長也對此表示支援。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說:“有的學生犯錯誤挨點批評就受不了,其實是責任意識淡薄、抗挫折能力差的表現。要教育每個學生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當前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在這方面都嚴重缺失。”

目前的校園生態並不利於教師對學生懲戒,教師懲戒學生容易造成師生衝突、家校矛盾。這導致部分教師擔心懲戒學生會給自己惹麻煩,不敢輕易對學生採取懲戒手段,能少管則少管。“原來教師對學生犯錯後的批評、教育非常棘手,現在學校和教師可以利用《規則》規定,從客觀實際出發,對犯錯學生作出相應的批評或懲戒,有利於強化教育效果。”深圳市鹽田區外國語學校校長謝學寧說。

“教師放心施教,教育才會美好。教育懲戒權真正落地,要透過保護和免責機制讓教師有底氣,不能讓手中的戒尺變成燙手山芋。”山東省煙臺市教育局政策研究室主任李紀超說,“基層部門應進一步健全完善教師教育管理相關細則和程式規定,建立完備的教師管理爭議處理及救濟程式。凡是在法定許可權內的教育行為,應當旗幟鮮明依法保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解決問題的水平,進而構建教師正確行使教育管理權力的空間、氛圍和動力。”

明限度——有理有據,細化邊界

“懲戒會不會變成對孩子的懲罰?”學生家長章小翠在採訪中發出如此疑問。

對此,《規則》列出了教師懲戒的“負面清單”,對懲戒權的使用範圍也作出了限制,明確只有當學生產生特定的違紀違規行為時,教師才能動用懲戒權。

山西臨汾同盛實驗中學初二學生範鈺晶說:“教師懲戒學生是應該的,但要有理有據,如果因為很小的錯誤受到過於嚴厲的懲罰,我們心裡也會覺得委屈。”

教師懲戒措施是否得當,得看是否與學生過錯程度相適應。“要在實踐中理清教育懲戒的邊界,落實到具體行動區分上。”李紀超說,“動因區分,是否具備行使教育懲戒的前置條件;程度區分,教育懲戒措施力度與適應情形是否相吻合;效果區分,教育懲戒權的行使是否達到教育轉化的效果。”

“真要做到老師敢於、善於懲戒,還需要結合工作實際,細化《規則》強調的懲戒邊界。”熊丙奇認為,實施一般教育懲戒,需要落實教師教育教學自主權,同時有必要根據學生違紀違規情節,一一列出可以實施的教育懲戒。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可在廣泛聽取教師、家長和學生意見基礎上,出臺本地區、本校的教育懲戒細則。

“當務之急,需要對教師進行專業化培訓,讓教師對行使教育懲戒權有精準理解和把握。同時,嚴格落實教師在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的負面清單,一旦出現禁止性情形要依法處置。”李紀超說。

見溫度——手持戒尺,心中有愛

“教育懲戒的原點和終點都是教育,懲戒只是教育的手段。”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原山小學班主任王欣怡認為,教師選擇懲戒措施,應遵循育人原則,以可接受的方式將懲戒目的觸及學生心靈,防止濫用懲戒損害學生身心健康,要做“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愛”的教師。

在多數教師看來,教育懲戒之所以不同於懲罰,是因為教育懲戒是從愛出發,責之切源於愛之深。

懲戒教育,家長如何參與?《規則》明確家長在學校制定教育懲戒具體規則以及教育懲戒實施、監督救濟等過程中享有參與權、監督權。

“家長和教師的長遠目標都是一致的,雙方是一種融合共生的關係,這是落實懲戒教育、加強家校互動的有利因素。家長要理解、支援、配合老師教育和管理,共同營造良好教育環境。”謝學寧認為,家校要保持積極良好溝通。在學生受到懲戒後,教師告知家長學生行為情況,並向家長了解孩子心理和生理狀況,以此調整懲戒方式和力度,儘可能避免教育懲戒給家庭和孩子教育帶來的負面影響。

“可以組建家長理事會,以志願者的形式主動協助學校實施懲戒教育;開展家教小沙龍,及時解決一些小眾的、個性化問題……”謝學寧說,在幫助學生的問題上,形成家校合力,讓孩子在家庭和學校的雙重關愛中成長進步。

“《規則》的出臺,邁出了破解學校教育‘不敢管、不會管’困境的關鍵一步。從學校到家庭再到社會,要各盡其責、共同發力,營造一種良好的育人生態。”李紀超說。(實習生 王陽/記者 禹躍昆)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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