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自燃是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歷史記載。有些受害人只是輕微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竟然沒有燒燬。尤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
人體自燃是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歷史記載。有些受害人只是輕微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竟然沒有燒燬。尤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
人體自燃的事例早見於17世紀的醫學報告,到了20世紀,有關文獻更有詳盡的記載。期間發生的事例多達200餘宗。
初時一般認為,這種厄運大多降臨那些酗酒,肥胖和獨居的婦女身上。他們幾乎全在冬天晚上自燃,屍體在燃燒的火爐旁邊。不用說,出事時並無證人在場。據當時的見解,這是上帝的懲罰。
人體自燃是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歷史記載。有些受害人只是輕微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竟然沒有燒燬。尤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
現代科學界和醫學界都否定人體自燃的說法。雖然有人曾經提出一些理論,但目前還沒有合理的生理學論據,足以說明人體如何自燃甚至化為灰燼,因為要把人體的組織和骨骼全部燒燬,只有在溫度超過華氏3000度的高壓火葬場才有可能。至於燒焦了的屍體上有未損壞的衣物或皮肉完整的殘肢,那就更神秘莫測了。
最早期有充分證據的人體自燃事件之一,是巴託林於1673年所記錄的,巴黎一個貧苦婦人神秘地被火燒死。那婦人嗜飲烈酒,酒癮之深,達到三年不吃任何食物的程度。有一天晚上,她上床睡覺後,夜裡即自燃而死。次日早上,只有她的頭產和手指頭遺留下來,身體其餘部分均燒成灰燼。報道此事 人是法國人雷爾,他終於800年發表第一篇關於人體自燃的論文。
人體自燃是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歷史記載。有些受害人只是輕微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竟然沒有燒燬。尤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
關於人體離奇自燃的一項異常生動詳細的報道,是由一位名叫李加特的人提供的。李加特是法國萊姆斯區一名實習醫生,事發時住在當地一家小旅館裡。旅館東主米勒有一個絮聒不休的太太,每天都喝得酩酊大醉。1725年2月19日晚上,由於很多人前來參加次日的盛大交易會,旅館全部客滿。米勒和妻子很早便上床休息。米勒太太不能入睡,獨自下樓去。她平時常到廚房點燃的火爐前喝到爛醉。這時米勒已進入夢鄉,但到凌晨兩點鐘左右,突然驚醒。他嗅到煙燻的氣味,連忙跑到樓下,沿途拍門把客人叫醒。張皇失措的住客走到大廚房時,看到著火焚燒的並非廚房,而是米勒太太。她躺在火爐附近。全身幾乎燒光,只餘下部分頭顱、四肢未段和幾根脊骨。除了屍體下面的地板和她所坐的椅子略有燒痕外,廚房裡其餘物品絲毫未損。
這時一名警官和兩名憲兵恰好在附近巡邏,聽見旅館中人聲鼎沸,於是入內探詢。他們看見米勒太太冒煙的屍體後,立即把米勒逮捕,懷疑他是兇手。鎮上的人早已知道米勒太太不但是個酒鬼,而且是個潑婦,因此懷疑備受困成的米勒蓄意把妻子殺死,以便和旅館一名女僕人雙宿雙飛。控方指米勒在妻子喝醉後把酒瓶裡餘下的烈酒倒在她身上,然後放火燒她,事後設法佈局,使人相信這是一宗意外。
話說那位青年醫生李加特在事發時也跑到樓下,親眼看到米勒太太燒焦的屍體。他在審訊過程中為米勒作證,說受害人的身體全部燒光,卻留下頭顱和四肢末段,而附近物件也絲毫沒有波及,這顯然並非人為因素造成。法庭上的辯論非常激烈,控方堅稱米勒是殺人兇和。米勒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然而李加特仍不斷陳辭,指出這件事絕不可能是普通的縱火殺人案,而是“上帝的懲罰”。結果,法庭撤銷判決,宣佈米勒無罪釋放。然而,可憐的米勒也就此斷送了一生。他經過那次打擊後,精神極度頹喪,從此在醫院中度過餘生。
人體自燃是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歷史記載。有些受害人只是輕微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竟然沒有燒燬。尤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
義大利教士貝多利祈禱時,身體突然著火焚燒。他是遭遇身體自燃後尚能生存數天的少數受害人之一。報道這件事的是曾替他治療的巴塔利亞醫生,見於1776年10月佛羅倫薩一份學報。
事發期間,貝多利正在全國各地旅行,有天晚上抵達姊夫家裡,由姊夫帶領到暫時歇宿的房間。由於他穿的襯衫是用馬毛做的,把肩膀颳得很不舒服,他一進房就要了一條手由,把社祖和肓膀隔開。接著,他獨自留在房中祈禱。
過了幾分鐘,房中傳出教士 痛苦呼叫聲,全屋人立刻衝進他的房間。他們看見貝多利躺在地上,全身給一團小火焰包圍,但上前察看時,火焰便逐漸消退,最後熄滅了。次日早上,貝多利接受巴塔利亞醫生檢查。他發現傷者右臂的皮膚幾乎完全脫離肌肉,吊在骨頭上。從肩膀直至大腿,皮膚也受到同樣損傷。燒得最嚴重的部分是右手,已開始腐爛。巴塔利亞醫生雖然立即進行治療,但傷者的情況不斷惡化,老是說口渴想喝水,而且全身抽搐得令人吃驚。據說,他坐過的那張椅子滿布“腐爛和使人噁心的物質”。貝多利一直髮熱,陷於譫安狀態,又不斷嘔吐,第四天在昏迷中死亡。
巴塔利亞醫生無法在貝多利身上找出染病跡象。最可怖的是,在死亡之前,他的身體已發出腐肉般的惡臭。巴塔利亞醫生還說,看見有蟲子從貝多利身上爬到床上,他的指甲也脫落了。
巴塔利亞記得貝多利最初給判定以他那裡時,右手好象給人用棍椿打過似的,襯衫上還有“搖曳的火焰”,很快便把襯衫燒成灰燼,補貼口卻完整無缺。而且奇怪得很,放在襯衫與肩膊之間的手由竟未燒著,褲子也完好無損。雖然他的頭髮一根也沒有燒焦,帽子卻完全焚燬。房間裡並沒有起火的跡象。可是本來盛滿油的一盞油燈已完全枯竭,燈芯也燒成了灰燼。
人體自燃是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歷史記載。有些受害人只是輕微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竟然沒有燒燬。尤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
奧弗頓醫生在《田納西州醫學會學報》發表一篇文章,記述該州那士維爾大學數學教授漢密爾頓因“區域性自燃”受傷的情形。1835年1月5日,漢密爾頓教授從大學返家,那天天氣很冷,溫度表錄得的氣溫只有華氏8度。
突然間,他覺得左腿灼熱疼痛,就像給黃蜂叮了一口似的。他朝下一看,腿上竟有一團幾寸高的火焰,直徑如一個銀幣大小,頂部則呈扁平形狀。他立即用手拍打,但無法把火焰拍熄。幸而漢密爾頓教授保持冷靜,想起如果火焰沒有氧供應就會自動熄滅,於是兩手拱成杯狀蓋在燃燒之處,火果然熄了。
可是,他仍然感到劇痛,進屋之後,便立即脫下長褲和內褲,檢查傷口。他看見傷口約寬1寸,長3寸,乾爽,呈表黑色,在左腿下方斜斜伸展。他又檢查了內褲,發現正對傷口之處已經燒穿,但洞口周圍絲毫沒有燒焦的痕跡。最奇怪的是,長褲竟然完好無損,只 面靠近內褲燒穿的地方有許多暗黃色的絨毛,用小刀便可以颳去。
傷口雖然有些地方與普通傷口不同,但為漢密爾頓診斷的醫生經過檢查後,仍然當作普通燒傷一樣醫治。傷口很深,過了整整32天才癒合。治癒之後,傷口周圍的肌肉依然有一段很長的時間不斷隱隱作痛,而且疤痕呈現一種很不尋常的青黑色。
人體自燃是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歷史記載。有些受害人只是輕微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竟然沒有燒燬。尤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
英國南安普敦附近一條鄉村發生的一場怪火,奪去了基利夫婦的性命。1905年2月26日早上,鄰居聽見基利家中傳出尖叫聲,進去時即發現屋內已經著火。
基利先生躺在地上,已經完全化為灰燼。基利太太則坐在安樂椅上,“雖已燒成黑炭”但仍可辨認”。警方發現屋內有張桌子翻倒,油燈也掉在地上,但他們不明白一盞油燈怎能造成這場災害。最奇怪的是,基利太太所坐的安樂椅竟然沒有燒壞。
1907年,印度狄納波附近曼那村的兩名巡警發現一具燒焦的婦人屍體。他們把這具衣服無損但仍然在冒煙的屍體送到地方法官那裡。據巡警說,發現屍體時房間裡並無失火跡象。
英國布萊斯附近的懷特利灣有一對姓迪尤爾的姐妹,是退休學校教員。姐姐名叫瑪格麗特,妹妹名叫威廉明娜。1908年3月22日晚上,瑪格麗特跑到鄰居家中,慌張地訴說妹妹已經燒死。鄰居進入她家裡檢視威廉明娜燒焦的屍體躺在床上。床和被褥並無火燒的痕跡,屋內各處也沒有失火跡象。
在死因偵訊中,瑪格麗特一再誓言發現妹妹屍體躺在床上的情形,正如鄰居所見一樣。但驗屍官認為睡床安然無損,而躺在其上的人竟燒成灰燼,簡直茺謬絕論。他斥責瑪格麗特撒謊,聲言要起訴她,並在死因偵訊間暫時押候。
鄰居和輿論都不相信瑪格麗特的供辭,瑪格麗特備受壓力,在重新開庭偵訊進承認作偽證。她說自己實際上是在家裡樓下看見威廉明娜身體著火,但仍然生存:她馬火撲熄後,便扶妹妹上樓,安置在床上,但不久妹妹便死去了。
雖然樓下也沒有起火跡象,可是驗屍官認為這個說法比瑪格麗特原來的口供合理一些。
驗屍官宣佈裁定威廉明娜的死因是“意外燒死”。不過,他事後說,這宗安件是他歷來偵查的最奇特案件之一。
人體自燃是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歷史記載。有些受害人只是輕微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竟然沒有燒燬。尤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
1953年3月1日,南加羅業納州緣鎮的伍德先生被人發現在他緊閉門窗的汽車前座上燒成黑炭。當時他的汽車停在291 號公路旁邊,油箱裡還有半箱汽油。除了擋風玻璃因受熱而起泡及向內凹陷外,全車並無損壞。
78歲殘廢老人楊錫金住在檀香山冒納基亞街1130號,1956年12月,鄰居發現他遭藍色火焰包圍。15分鐘後,消防員到來時,他的軀體和椅子已燒成灰燼。可是,擱在對面輪椅上的雙腳完整無損,連周圍的傢俱和窗簾也沒有損壞。
人體自燃的遇難者很少是兒童,伊利諾州洛克福鎮的普魯伊特卻是一個例外。這名四個月大的嬰孩於1959年春因嚴重燒傷致死,可是他的衣服並沒有燒焦的痕跡,床上的被褥也沒有損壞。
1950年十月的一個晚上,年方19歲的安德魯斯小姐和男朋友克里福德在倫敦一家夜總會跳舞。突然,她胸前和背部起火,瞬即燒及頭髮。克里福德和其他客人均設法把火撲滅,但始終無法救回她的性命。克里福德在法庭上作證說:
舞池中沒有人吸菸。桌子上沒有蠟燭,我也未看見她的衣服給任何東西燒著。我知道說來令人難以置信,但事實上我覺得火焰是從她的身體內發出來的。
其他證人也同意他所說的話。結果,法庭裁定安德魯斯小姐是“死於原因不明的一場火.”密西根州旁提亞克市的30歲汽車工人彼得森,由於健康欠佳,,和個月來一直心情沮喪。1959年12月13日下午7時45分,有人發現他死在自己的汽車裡,看來是自殺。當時駕駛座側邊的座位仍在冒煙,排氣管已經扭曲,伸進關閉了六窗的車廂裡。醫生檢驗過他的屍體後,宣佈他是中一氧化碳毒致死,這與自殺的推測正好吻合。可是,他們無法解釋彼得森的背部、大腿和手臂為什麼會三度燒傷,以及他的鼻子、喉嚨和肺部為什麼會灼傷。最奇怪的是,他的衣服甚至內衣褲絲毫沒有損壞,燒焦的皮肉還豎起沒有燒燬的體毛。調查人員起初認為汽車的排煙可能帶有熱力,後來又懷疑有謀殺成分,但都不能解釋彼得森死時的情況。
在一宗人體自燃事件中,受害者不止一人,而有六個。以下是1976年12月27日《奈及利亞先驅報》有關該次事件的報道:拉歌斯市一戶七口之家,有六個成員燒死的事件……目前已成為最難解答的謎團。
人體自燃是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歷史記載。有些受害人只是輕微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竟然沒有燒燬。尤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
據昨日的現場調查顯示,該木房子中一切物件完好無損,甚至兩張棉禱也仍然整齊地鋪在兩張鐵架床上……這場燒死六個人的大火對整個房間似乎無損……但從死者補充焚的嚴重情況看來,房中物件,包括木牆和屋頂的鐵皮,本應蕩然無存。
雖然較早時傳說,有人乘那家人睡熟時,從視窗潑進汽油,然後點火焚燒,但昨日的調查已證明此一說法不確。
人體自燃的現象,並不為20世紀科學界所承認,既未被列入世界衛生組織編訂的“國際疾病分類法”中,也不是美國或國立醫學圖書館生物這與醫學圖書索引的一個條目。儘管警察、消防員、縱火案專家、驗屍官和病理學家提出不少證據,但大多數醫生和科學家仍然認為那些看來無容爭辯的事例未經徹底調查。不過,並非歷代的人都拒這種懷疑態度。17和18世紀時,人體自燃現象,特別是發生於酒徒身上的事例,一般視作上帝的懲罰。到了19世紀,由於生物學與化學的進步,研究人員得以從非宗教的角度找尋這些難明火災的成因。他們提出了更多可能性,包括以下列舉的一種或多種的結合。
* 腸內的氣體容易燃燒。
* 屍體產生易燃氣體。
* 乾草堆及肥料堆產生的熱力,足以引起自燃。
* 某些元素或混合物一旦暴露於空氣中就會自動著火,如人體元素之一的磷。
* 有些化學品本身並不活躍,但與其他物品混合時會引起爆炸。
* 某些昆蟲和魚類發光表示可能有內火.
* 人體內所含的大量脂肪是極佳的燃料。
* 靜電產生火花,在某種情況下可能引起人體著火。
然而,越來越多的事實證明上述各種假設都不是人體自燃的真正成因。1815上時,一位德國化學家已經指出,喝了大量白蘭地酒的人即使接近火也不會著火。其後在19世紀末期,幾位醫生曾聲稱不明白水分含量多而脂肪含量相當少的人體為什麼會著火。1905年4月22日,《美國醫學》雜誌對相信人體自燃的人予以迎頭痛擊,指出“在全部發表過的人體自燃事件中,幾乎半數來自法國這個神經過敏的國家”。
人體自燃是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歷史記載。有些受害人只是輕微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竟然沒有燒燬。尤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
為了驗證酒精可使人體變成高度易燃的說法,科學家先把老鼠放在酒精中浸一年,然後點火焚燒。結果,老鼠的外皮騰直烈火,皮下外層肌肉也燒焦,但內部組織及器官則依然無損。後來他們又用在酒精中浸了更長時間的博物館標本作試驗,結果也是一樣。
消化系統產生的易燃氣體的確可能在人體聚積,造成危險,英國有位牧師便受到警告,不可吹熄聖壇的蠟燭,以免撥出的氣體著火。
靜電也可能是一個原因。據美國防火協會的防火手冊說,人體聚積的靜電負荷達數千伏電力可透過頭髮放出,一般不會造成傷害,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在製造易燃物品的工廠或使用氣體麻醉劑的醫院手術室中,這種人就可能引起爆炸,但從沒有人燒成灰燼而裝置無損的先例。
此外,還有人提出其他的自然因素,其中包括流星、閃電、體內原子爆炸、鐳射束、微波輻射、商頻音響、地磁通量等等,但這些因素如何發揮作用,則未有解釋。總之,人體自燃現象直至目前為止仍然是一個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