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申論寫作--文章如何論證,才能博得考官認同
本論是申論文章的主體部分,主要任務是對提出的論點進行分析和論證。考生須採用多種論證方式反覆論述觀點,使本論部分要像豬肚一樣豐厚充實。
(一)論證方法
1.舉例論證
列舉確鑿、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具體有力地論證主論點或分論點,增強文章的說服力。用好舉例論證必須注意以下四個方面:
首先,事例要典型、確鑿、有影響力。一般來講,應優先考慮著名的人物和事例,慎用校園、家庭、市井街頭的瑣碎事例。
其次,事例的敘述要簡明扼要、高度概括。敘述事例時重點部分要突出,切忌拖泥帶水,過於詳細。
再次,事例要豐富廣闊。事例要點面結合,古今中外相映生輝,切忌單一狹隘。同類事例掌握多時可考慮採用句式排比或段落排比列舉。
最後,敘事之後要有精當的分析論述。事例不能簡單羅列,敘事之後必須分析論述,從而將擺事實和講道理有機地結合起來。
引用論證也叫“引證”,即引用名人名言或名人的觀點等作為論據,引經據典地分析問題、說明道理的論證方法。運用引證法必須注意以下三點:
第一,所引用的名言警句等針對性要強。每句名言都產生於特定的背景,都應用於特定交際場合,即使談同一個問題,也有不少名言可供選取。要仔細分析每個論證的特有功能,將它引用到最恰當的語言環境之中。例如:強調立志的重要性,要選用“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其志。”強調志向高潔遠大,要選用“燕雀安知鴻鵲之志”。
第二,要簡潔凝練,不宜過多。議論是在發表自己的見解而不是在介紹他人的見解。引用他人的話,目的是為了讓讀者更加信服自己的話。自己的話應是議論的主體,應是全文最醒目的部分。過多的引文,很容易將自己的分析淹沒。
第三,要注意直接引用和間接引用的區別。直接引用務求文字甚至標點均準確無誤;間接引用只需述其大意,但要注意人稱的轉換。
商紂王自高自大,一意孤行,最終落得個葬身火海的下場;唐太宗虛心納下,開創了“貞觀盛世”;楚懷王閉目塞聽,棄屈子的諍諫於不顧,落得個客死他鄉的結果;齊威王善於納諫,門庭若市,贏得諸侯朝拜。這樣的事例不勝列舉,同是帝王,為何結局如此不同?真的是“從諫如流”勢在必行!
—《論“從諫如流”》
文段採用兩種對比,有力證明了“從諫如流”勢在必行的論點。
4.因果論證
透過分析事理,揭示論點和論據之間的因果關係來證明論點。因果論證可以用因證果,或以果證因,還可以因果互證。運用因果論證,不能停在一因一果的層次上,而要善於多角度地分析原因和結果,比如要分析一果多因、一因多果,還要分析同因異果、異因同果以及互為因果。
為什麼他們沒有因“埋沒”而“窒息”,並且能有建樹?因為他們不甘心忍受被“埋沒”的命運;不管在怎樣不利的情況下,他們始終沒有喪失向上的勇氣和力量;他們堅信:不失千里之志的千里馬,終有奮蹄騰飛的日子。因此,他們在“埋沒”的情況下,不是怨天尤人,而是努力拼搏奮鬥,終於衝破“埋沒”,脫穎而出。
—《靠奮鬥衝破“埋沒”的壓力》
文段首先列舉愛因斯坦和華羅庚的事例,說明很多人遭受過“埋沒”的命運,接著深刻分析他們沒有因“埋沒”而“窒息”的原因,自然而然引出中心論點——靠奮鬥衝破“埋沒”的壓力。
用打比方形象地對論點進行證明的一種論證方法,又叫喻證法。“喻巧而理至”,由於這種方法是用容易理解和淺顯的事物來說明不易理解和較深的事理,具有形象性,就能將抽象的道理予以具體化,做到深入淺出、平易生動,從而加強對論點的證明。運用喻證法必須注意以下三點:
第一,以小見大,就近取譬。要精選大家熟悉的、具體的、淺顯的事物作為設喻的喻體。如果不是讀者常見熟知的,就達不到喻證的目的。
第二,比喻應當貼切、自然。比喻要能恰到好處地說明被論證事物的特點。可以把老師比喻成蠟燭、春蠶,說明他們無私地獻出自己的一切;卻不能將他們比喻成能使別人乾淨起來,可自己卻越來越髒的抹布、掃帚。這樣運用比喻法,叫“引喻失義”。
第三,聯合分析及例證。因為比喻的雙方缺乏本質上的內在聯絡,所以任何比喻都是有缺陷的。要完整、深刻地論述一個問題,不能僅靠幾個比喻,應把它和分析及例證法等結合起來使用。
要取得成功,首先要學會低頭。這恰如演奏一首高昂的曲子,起首往往是低調的。低頭即是正確認識自己,也是對他人的一種尊重。什麼時候都要高昂著頭,實際上是指高估自己、看低別人。你瞧不起別人,人家幹嘛要瞧得起你呢?因此,你再優秀、再有名,也沒有人願意與你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