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勞動成為必修課,為何會加劇教育的不平等?
文章來源/風聲 作者|蔡樂渭
近日,教育部印發了2022版《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相應的《課程標準》,新的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進行了系統性設計,在課程內容結構、學業質量標準等方面都有較大變化。其中,有關勞動課程的獨立設定及其標準,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一些人因該課程包括人們最熟悉的烹飪任務,將之簡(戲)稱為“做飯炒菜課”。
勞動課程,當然不只是“做飯炒菜”。根據課程方案與標準,該課程分為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服務性勞動三大類別十個任務群。
其中,日常生活勞動,包括清潔與衛生、整理與收納、烹飪與營養、家用器具使用與維護四個任務群;生產勞動,包括農業生產勞動、傳統工藝製作、工業生產勞動、新技術體驗與應用四個任務群;服務性勞動,包括現代服務業勞動、公益勞動與志願服務兩個任務群。在課時安排上,該課程平均每週不少於一課時。在學生評價方面,該課程注重評價內容多維、評價方法多樣、評價主體多元。
勞動課程的設定,當然具有重要的意義。正如《勞動課程標準》中指出的,勞動課程是實施勞動教育的重要途徑,義務教育勞動課程以豐富開放的勞動專案為載體,重點是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學生參加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讓學生動手實踐、出力流汗,接受鍛鍊、磨鍊意志,培養學生正確的勞動價值觀和良好的勞動品質。
對於勞動課,家長們為什麼擔憂?
將勞動課設定為獨立課程,是課程方案的一個重大變化。很多家長們在肯定勞動課的重要意義時,又對因此引發的其他問題存有擔憂,例如課程如何實施與評價,是否會增加學生與家長的負擔,是否最終淪為形式主義的過場,作為必修課程、教學資源又如何安排等。
家長們產生上述擔憂,並非毫無來由。無論是作為行政規範性檔案,還是教育活動的參照標準,《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相應的《課程標準》都具有強制性,學校和教師須按其要求開展相關的教育教學活動,學生也都需按照學校安排接受相關的教育。
義務教育的特性還決定了教育不只是學校和學生的事,還需要家長的配合與參與,這也意味著課程如何設定同樣攸關家庭。就勞動課程而言,其作為義務教育中新增設的獨立課程,也不只是被列入課程名單那麼簡單,攸關家長的教育權。
首先,這門課將如何實施? 儘管《課程標準》中對需實施的七個部分都用了“建議”的語詞表述,但對學校而言,無論“建議”具體是指什麼,學校都需要將課程內容與目標考核落實到位。這就涉及到:學校應該開發哪些勞動專案?如何安排時間?如何配置相應的教學資源?如何進行客觀公正的學科評價?以義務教育的每個年級都要開展的農業生產勞動為例,學校是否具有真正懂得農業生產的教學人員?是否擁有相應的設施和場地?如果暫時不具備,它又如何開展這項課程?如果需要外出借用場地,如何保證課時?如果一個學年甚或更長時間才去一次實踐基地,這樣的“勞動”是否能達到《課程標準》設定的目標?如果基地實踐成為“一日遊”,那麼勞動課的意義又如何體現?
其次,這門課會否增加學生與家長的負擔? 近年,社會各界都在呼籲為中小學生減負,相關部門也爭取了一定的措施,但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尤其是初中生的課業負擔仍然相當沉重。勞動課程成為獨立課程後,即使總課時不增加,增加一門新的課程也是任務的加重。從家長的角度,鑑於勞動課本身的特點,特別是課程內容中包括日常生活勞動等與家庭密切相關的內容,家長的參與是必然的。《勞動課程標準》有65處提到“家庭”、38處提到“家長”、5處提到“家校合作”(或協同),這是否意味著課程實施的任務最終會轉嫁到家長那裡,並可能淪為形式主義而失去其設定價值?從這個角度而言,一些家長擔心勞動課程最終會變成“教師佈置任務、家長負責實施、學生拍照上傳”,並非空穴來風。
再次,既然勞動課是獨立的課程,那麼如何保證不同學校、不同地區的學生能平等地接受勞動教育? 誠然,教育均衡本身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即使在一個城市之內、不同學校之間也難以做到完全均衡,更不要說不同地區之間。但勞動課有它的特殊性,教育不均衡對學生帶來的影響,在這一課程上會表現得更為突出。比如,就新技術體驗與應用這一任務群而言,對課程標準所提及的三維列印技術、鐳射切割技術、智慧控制技術等,一些偏遠落後地區的學校可能根本沒有機會接觸;這樣的話,這些學生如何能得到與經濟發達地區學生平等的受教育機會?故而,一旦勞動課最終納入到升學考試科目,不平等問題怎麼解決?
最後,按教育部的通知,新的《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於2022年秋季學期即開始執行。 這可能意味著,中考也會按照新的方案與標準進行調整。多數中國家庭都高度關注學生的中考問題,會按既往的課程方案長期準備。比如,家長可能會督促孩子按照原課程方案的要求在某一門課程上花費更多的時間和心力。但按新課程方案,這些以往分數佔比較高的課程在中考的權重卻突然降低,這也是對家長和學生對教育政策穩定性和與可預期性的傷害。
關於教育,國家究竟該管什麼?
公眾對勞動課程被列入義務教育的討論和擔憂,表面涉及的是一門新設定的課程如何得以良好落實,以保證符合其設定初衷;若更進一步,它涉及的其實是國家與家庭在義務教育中如何分工與協作的問題。
不可否認,在現代教育體制之下,接受教育既是未成年人的權利,也是他們的義務。既然是義務,受教育的目標、年限、內容等都是具有強制性的,國家可對此做相應規定;《義務教育法》裡的相關規定,也是這一強制性的體現。但是,義務教育不可能脫離家庭的配合與協作,也唯有國家負責的學校教育與家長負責的家庭教育相結合,才能促成完整的教育。
在這個意義上,義務教育在國家和家庭之間最好有相應的分工,國家不可能包辦所有的事項,只能負責其中適合由國家負責的部分。在教育問題上,父母同樣有按照自己的意願、方式和理念培育孩子的自由。教育尤其是針對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其實是孩子、父母和國家三者的權利義務融匯的場域。在這之中,劃定好各自的作用邊界,也就尤為重要。
一般而言,國家能做與應做的,是為義務教育提供與經濟社會發展相稱的資源,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確定義務教育的導向與基本內容。國家不應也不可能將義務教育階段的所有事項都包攬下來。這不僅涉及技術層面的操作可行問題,也涉及現代社會理念下對每個孩子多元發展的保障,涉及對家庭的教育權利的尊重。
具體到勞動教育,國家設定勞動課程,培養學生正確的勞動價值觀和良好的勞動品質,這一初衷當然值得肯定,但到底如何達到其預設目標,如何平衡學校和家庭之間的關係,是值得慎重思考的。
換言之,國家在設定課程方案和標準時,在明確基本框架之外,還應將政府和學校能力的有限性納入考量,不宜試圖從質上或量上嘗試將所有事宜都包攬下來,應當秉承謙抑、剋制和寬容的理念,給家庭教育留下必要的空間。由家長基於自身的不同情況,決定勞動教育的目標、內容、時間和方法等。
如此,國家與家庭之間,恰當分工,充分協作,方能順利高效地開展對適齡未成年人的教育,將他們培養為具有正確“三觀”、符合社會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