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確!出現這些情況,學校、地方政府將被問責!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的《教育督導問責辦法》9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出臺的教育督導問責檔案。

  9月1日,教育部召開發佈會,介紹《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有關情況。

  教師師德嚴重失範將問責學校

  《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明確,被督導的各級各類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在招生入學、人才培養、科學研究、課程開設和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辦學行為不規範或出現嚴重違規;未按要求加強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管理,存在超標超前培訓、虛假宣傳、超期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侵害師生合法權益,出現教師師德嚴重失範、學生欺凌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情況或重大負面輿情,阻撓、干擾或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提供虛假資訊,威脅恐嚇、打擊報復教育督導人員等應當被問責。

  

教育部明確!出現這些情況,學校、地方政府將被問責!

  資料圖:小學生走向校園。王東明 攝

  教育群體性事件多發高發將問責地方政府

  《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明確,被督導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例如,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學校辦學行為不規範,整體教育教學質量持續下降、教育結構失衡、侵犯學校合法權益、群眾滿意度低。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後,未按時保質保量完成規定目標任務。教育群體性事件多發高發、應對不力、群眾反映強烈。因履行教育職責嚴重失職、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保障或衛生防疫不力,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等九種情形。

  被問責教培機構責任人或被從業禁止

  《教育督導問責辦法》對教育督導問責作出了系統制度設計,在問責方式上,針對責任人,主要採取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處分、移交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問責方式。針對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責任人,可採取依法罰沒違法所得、從業禁止、納入誠信記錄等問責方式。

  

教育部明確!出現這些情況,學校、地方政府將被問責!

  資料圖:學生排隊等候進校。湯彥俊 攝

  全國共有各級督學14.7萬名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介紹,教督委創新督學隊伍聘用和管理模式,透過分類選聘的方式,組建了多層次的國家督學隊伍體系。包括總督學顧問20人、國家督學顧問82人、國家督學200人、國家特約教育督導員300人。目前,全國共有各級督學14.7萬名,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他們承擔相應教育督導任務,成為“長牙齒”的重要支撐。

  這些情況將從重問責

  列出了從重問責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一)隱瞞事實真相,阻撓、干擾或不配合教育督導工作。

  (二)對舉報人、控告人、檢舉人和督學、教育督導機構工作人員威脅恐嚇、打擊報復。

  (三)被問責後,仍不糾正錯誤或不落實整改任務。

  (四)一年內被教育督導問責兩次及以上。

  (五)其他依規、依紀、依法應當從重處理的情形。

  義務教育教師收入隨公務員聯動調整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介紹,目前各地都按承諾落實了義務教育教師工資“不低於”的目標。他表示,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必須是財政保障,此外,義務教育教師收入隨當地公務員待遇調整聯動,“公務員漲,咱也漲,公務員發,咱也發,公務員不發,咱也可以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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