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澎湃新聞】;
據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網站1月7日訊息,近期,學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依據《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對符合退學情形的13名學生給予退學處理。
《中國人民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本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退學處理:(一)所修課程(包括培養環節)考核不及格累計超過20學分的(已經重修並及格的課程不再計入);(二)在讀時間達到其基本學習年限,應修未修、不及格課 程(包括培養環節)累計超過20學分的;(三)在其最長學習年限內未達到畢業和結業條件的; (四)透過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類型錄取的學 生,連續兩個學期未能達到學校主管部門的訓練要求的(具體要求分別按照校團委和體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五)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 者申請復學但經稽核不予復學且已經達到最長休學年限的;(六)經校醫院或校醫院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 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七)未經批准連續14天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或者未經批准連續離校達14天的;(八)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且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或者開學15天后仍未註冊的。
《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規定,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退學處理:(一)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未完成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培 養環節和培養要求的;(二)經校醫院或校醫院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 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三)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 者申請復學但經稽核不予復學且已經達到最長休學年限的;(四)未經批准連續14天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或者未經批准連續離校達14天的;(五)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註冊且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或 者開學15天后仍未註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