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明代奇案之妻子的謊言:敗家娘們構陷丈夫,只為和情人長相廝守

由 回秀蘭 釋出於 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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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家有賢惠,丈夫少禍。

明朝成化年間,襄陽府有一個叫步奮的人,因相貌醜陋,直到三十多歲才娶妻紀氏;紀氏年紀輕輕,長相甜美,嫌棄丈夫又老又醜,心裡常常哀怨命運不公。

距離步奮家不遠,有一個叫鍾度的少年,長的是風度翩翩,一表人才。鍾度見紀氏貌美,心生愛慕,於是總找藉口去步奮家裡,尋機搭訕紀氏,時間一長,兩人便好上了。

每次步奮出外,鍾度便與紀氏私會。一日,兩人在紀氏房內私會已畢,鍾度摟著紀氏說:“如此偷偷摸摸,甚是不爽,倘若被你丈夫撞見,如何是好?”

紀氏道:“既如此,我嫁你便可。”

鍾度道:“你有丈夫,如何嫁我?”

紀氏道:“只要你肯娶我,我自有計較。”

鍾度道:“如此好意,我怎麼會不肯呢?何況娘子貌美如仙,世上少有,我願和你做一生一世的夫妻,絕不敝棄。”

紀氏見鍾度對自己海誓山盟,心中歡喜不盡,等到二人興盡分別,紀氏看著鍾度離去的背影,心裡空蕩蕩的,彷彿鍾度帶走了她全部的熱情和感情。

從那一刻起,她對現在的丈夫和家庭徹底生起了冷落之心。

從此,紀氏不做家務,不做女工,整天躺在床上,悶悶不樂,說自己身子不舒服,以至於步奮在外做活回家,經常吃不上熱飯。

步奮並不知道情況,以為妻子真的有病,於是關切相問:“娘子哪裡不適?”

紀氏道:“剛才請大夫看過了,說我得了癆病,怕是活不了多久了;只是我死後,又要誤你後半生孤寡,不如趁我現在的病情還沒有惡化,把我外嫁給別人,索要一些銀兩,這樣呢你以後若要再娶,也不愁沒彩禮錢了;如果你不這樣做,一旦我死了,你不但一文錢都得不到,還要花錢安葬我。你想想看,哪個更划算?”

步奮聽紀氏如此言語,心中傷感,握著她的手,含淚說道:“賢妻你這是什麼話,我和你是結髮夫婦,你生是我家人,死是我家鬼,難道平時你沒事的時候和你是夫妻,在你有病的時候就拋棄你,我是這種薄情寡義的人嗎?寧可你死了,我安葬你,也決對不會在你生病的時候,把你賣給別人;如果我這樣做了,與禽獸何異?”

紀氏見一計不成,又生一計,哄騙他說:“大夫說我的病,只有獵犬肉可以治療,如果有獵犬肉的話,我吃了以後,病很快就會好轉。”

步奮說:“我們家沒有獵犬,怎麼辦呢?”

紀氏道:“鄰居鄧錫家不是有獵犬嗎?經常跑到我家來偷吃東西,討厭死了,你正好可以偷偷的打死、殺掉,這樣呢我就有獵犬的肉吃了,如果我的病因此而好轉,我倆便可以長相廝守;即使我的病不能好,就是死了,我也不會有什麼悔恨了。”

步奮聽了妻子的話後,果然偷偷的打死了鄰居家的獵犬,把狗肉烹熟後端給紀氏食用,一次吃不完,剩下的都留在廚房裡。

等到步奮外出後,紀氏故意告訴鄰居,說丈夫偷殺了鄧錫家的獵犬。

鄧錫靠打獵為業,他非常在意自家的這隻獵犬,聽說愛犬被步奮給吃了狗肉,十分痛心和氣憤,於是前去縣衙告狀,說步奮是個慣偷,因為夜間行竊,被獵犬吠咬,所以懷恨在心,這才把他家的獵犬給打死了;而且步奮打死了他家的獵犬,下一步必然要對他家行竊,請老爺一定要剪除盜賊,安定鄉里。

“狀告盜殺守犬事:錫事田獵,用銀八兩,買到群頭獵犬一頭。日發追獸,夜縱防家。慣賊步奮嘗行竊盜。妒犬夜吠,擊殺屠食。便伊行藏,妨人守禦。凡盜入家,必先斃犬。偷犬既真,盜情益證。乞剪盜安民,追贓給賞。庶盜少戢,民得帖席。上告。”

當地的縣令叫裴均,見鄧錫來告狀,於是問清事由,命人把步奮提來審問。

大堂之上,裴均對步奮道:“大膽草民,你可知罪,鄧家的獵犬,日能捕獵,夜能守家,你盜他守家犬,想是要偷他家財物,你必定還有同夥之人,還不快快招供出來,免得吃苦。”

步奮申辯道:“小人是個農民,從來不敢為盜,這事鄰居們都是知道的。只是因為妻子得了癆病,大夫說吃狗肉可以治好,正好鄧錫家的獵犬,常來我家偷吃東西,因為我救妻心切,所以才打死了他家獵犬。唉,現在看來,我不該聽妻子的話,殺狗烹肉給她食用啊,這件事確實是我做錯了,我願意按價賠償,請求老爺饒恕。”

旁邊的鄧錫聽了他的話,反駁道:“你妻子年紀輕輕,臉色紅潤,一貫身體健康,哪裡有什麼癆病?至於說什麼吃狗肉治病之事,更是無稽之談;何況你偷狗之事,就是你妻子說出來的,難道你為她治病,她卻反過來害你不成?這其實都是你狡辯罷了,以此來掩蓋你盜竊的事實。”

步奮急道:“我沒有說謊,這事真的是我妻子讓我做的,不信的話可以把她傳喚來,一問便知。”

裴縣令道:“你妻子既然要你偷殺鄧錫家的獵犬,又把這事告訴給鄰居們,這事就很奇怪了?難道她和別人有姦情,故意要害你犯法?”

於是命人把紀氏捉來,嚴加拷問。

裴縣令問紀氏道:“說,你故意構陷丈夫,必有姦夫,可把他的姓名說出來,讓他拿來銀兩,抵償鄧錫家的損失。”

紀氏難禁重刑,只得承認與鄰人鍾度通姦,於是才會陷害丈夫,以達到和情夫長相廝守的目的。

裴縣令見紀氏招認,又命人捉來鍾度審問,鍾度也只能招認,於是真相大白。

裴縣令隨即宣判步奮無罪,立即釋放;判紀氏、鍾度二人通姦之罪,各打八十大板,罰紀氏官賣;只是步奮不忍心,求告之下,領回紀氏仍做夫妻;鍾度罰銀一兩賠償鄧錫,並戴枷示眾一月,以儆效尤。

“審得步奮之妻暨氏,花容窈窕,水性飄流。暮雨朝雲,意陽臺之幻夢;擔風握月,志上宮之佳期。見金夫,不有躬,欲學夭桃迎夜雨;貪新歡,棄舊好,還隨弱柳競春風。欲改嫁而無由,故行詐而稱病。既唆盜犬,復報鄰人。致令告官,欲陷夫主。犯奸應從官賣,不願任與夫留。終度覬覦痴心,擬約桑中之好。輕狂野性,還邀濮上之行。倩蝶使,託蜂媒,皆是偷香竊玉;騁心猿,馳意馬,只為野草閒花。暗中抽弄機關,分人比翼;就裡圖謀遣綣,成你合歡。奸瀆之風有虛禮典,機權之詐必犯刑科。八十之杖猶輕,一月之枷示眾。”

結語: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鄧錫狀告盜犬,步奮也已招認,整個過程平淡無奇,按照常理來說,應判步奮有罪,案件就此結束;但裴公目光如炬,透過案中的反常之處,窮究不捨,最終揪出乃是紀氏通姦,構陷丈夫,實在太讓人驚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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