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訊保護成為兩會熱點話題。5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在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中指出,將制定個人資訊保護法。一些代表委員也圍繞個人資訊保護,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建議。
進入網際網路時代,我們享受著技術帶來的便利,大資料、人工智慧等新技術新應用發展迅猛,成為生活的日常圖景。但與此同時,一些擔憂也隨之而來:手機APP資訊讀取、人臉指紋識別……不論是個人姓名電話等資訊還是生物識別資訊,這些隱私資訊若被用於不正當的途徑,將會擾亂、威脅到正常的生活秩序。
從以往的案例看,個人資訊被洩露,不僅會給當事人造成心理、生活上的困擾,如頻繁接到推銷、騷擾電話,還可能為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甚至刑事暴力犯罪提供便利。2016年的徐玉玉案,就是因為資訊洩露、電信詐騙導致的悲劇。前段時間,知名脫口秀演員池子的個人賬戶流水被銀行洩露,亦引發廣泛關注。為公民個人資訊撐開法律的保護傘,顯得迫在眉睫。
在資訊時代,資訊資源就是財富。網路運營商、平臺服務商等相關企業為了掌握更大市場主動權,會透過各種渠道蒐集使用者個人資訊,不僅有慣常的姓名、電話、住址等,還包括消費資料、行為習慣等。平臺收集使用者個人資訊的“邊界”在哪裡?個人隱私保護與新商業模式如何更好調適?解答這些疑問,也對個人資訊保護立法提出了新要求。
目前我國已有不少法律法規涉及個人資訊保護,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網路安全法》等等,但這些關於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大多比較分散,缺乏整體性、統一性和連貫性,亟需專門立法,制定一部層級更高、完整統一的個人資訊保護法。
這不僅是為了更好保護公民權益、個人隱私,透過立法討論的過程,也有助於全社會思考如何規避技術進步的代價,促科技“向善”。
近日釋出的《人臉識別與公共衛生調研報告》顯示,大多數受訪者將社會安全作為接受人臉識別應用的首要原因,超過半數的受訪者希望能夠了解和控制對自己面部資料的使用。在技術環繞四周、無孔不入的背景下,我們不能失去掌控隱私的自主權和決定權,成為“透明人”。保護個人隱私的關鍵,是讓人們在感到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享受技術賦予的便利,這也是一種“以人為本”。
說到底,先進的技術當然要用,但怎麼用,尤其是怎樣在保障個人隱私安全的情況下妥善使用,這是一個必須好好研究的問題。制定個人資訊保護法,從法律層面明確各方責任、引導規範使用技術,正逢其時。
編輯:孔韜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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