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續開展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教育局:

今年是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第四年,根據前三年工作開展實際及存在問題,為進一步做好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促使督導評估工作“長牙齒”、有成效。現就做好我市2021年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與幼兒園業務管理科室聯動,以問題為導向,可結合教育部門幼兒園年檢工作進行,嚴格標準,認真組織實施。

2、提前謀劃落實各地要按照每年評估覆蓋比例不少於轄區內幼兒園20%的要求,制定督導評估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實現督導評估全覆蓋,推動幼兒園規範辦園行為,提升幼兒園辦園水平,確保2022年圓滿完成轄區內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

3、規範程式操作由於今年是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第四年,參評幼兒園辦園水平參差不齊,各地要加強評估視導和整改,透過多次視導後,組織有一線幼兒園工作經驗的督學進行實地督導評估,及時進行結果反饋,下發整改通知書,並要求認真整改落實,對於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要依規評定不合格。

4、督辦落實指導各縣(市、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教育部門反饋督導評估意見,並在縣市區教育局網站向社會公開督導評估結果。要加強對無證幼兒園的監管和分類治理,經整改後達到相應標準的建議教育部門頒發許可證,整改後仍未達到保障幼兒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締。

各縣(市、區)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應於5月底前完成,6月10日前向市教育局督導辦提交2021年督導評估報告。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將適時組織督學開展市級複核,聽取各縣(市、區)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工作彙報。

咸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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