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加強藝考培訓教師師德建設”“希望大力整頓,還藝考一片淨土”……近日,“三部門聯合開展藝考培訓專項治理”話題受到大量關注,不少網友發出上述評論。
10月26日,教育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部署,對面向中學生或未成年人的藝考培訓機構開展專項治理行動,聚焦四方面工作:全面排查摸底,依法查處無證辦學機構;核查從業人員資質,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從業人員;嚴厲打擊性侵、猥褻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查處機構涉及虛假宣傳、虛構原價、價格欺詐、招考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
對於藝考培訓機構的治理有哪些政策依據?為何藝考培訓領域性侵猥褻、招考舞弊等亂象叢生?如何剷除藝考的“考、招、培”利益鏈?記者就上述問題邀請多位教育專家進行解析。
辦學許可、教師資質為治理關注重點
藝考培訓機構應如何歸類、由誰監管?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2021年7月釋出的《關於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範圍的通知》,“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學科,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含資訊科技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等按照非學科類進行管理。”因此,藝考培訓即屬於非學科類培訓。而根據雙減政策精神,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地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
從現實執行層面看,各地對藝術類培訓的監管情況並不相同。部分地方明確藝術類教培機構由文旅部門監管,也有地方把與升學相關的藝考類培訓納入教育部門監管。
此次,三部門在部署中提到,“全面排查摸底,依法查處無證辦學機構”“核查從業人員資質,依法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從業人員”。各地政策在此類機構辦學資質、教師資質上是如何規定的?
“這個證,就是指辦學許可證。”北京民辦教育協會副會長、北師大未來教育研究中心學術委員馬學雷指出,不論是歸教育部門管還是歸文旅部門管,機構都應該有由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
實際上,2018年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中明確提到,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
同時,記者注意到,2021年7月雙減政策落地後,各地陸續出臺了針對藝術類培訓的監管規定,包括機構資質、教師資質等方面的要求。
2022年1月,浙江省文旅廳釋出《浙江省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准入指引(試行)》,明確“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登記,辦理許可手續後才能開展培訓。”
2022年6月,江蘇省文化和旅遊廳印發的《江蘇省文化藝術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開始實施。其中明確:“藝術類培訓機構應當在取得許可證書或稽核意見書後,經所在地縣級主管部門登記(營利或非營利),方可開展相應藝術培訓服務活動。”
“各地對於藝術類培訓的基本要求都是要獲得辦學許可。透過稽核和許可是個前置條件,否則不能夠登記註冊為營利性或非營利性的培訓機構。”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指出。
對於教師資質的要求,各地相關部門也在陸續釋出。威海市文化和旅遊局在2021年12月釋出了《威海市中小學生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准入指引(試行)》,強調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所聘任的專兼職教師必須持有相應門類的教師資格證或相應的職業(專業)能力證明。
《江蘇省文化藝術類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中也提到,藝術類培訓機構應當配備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兼職教師應當具有文化藝術類相關專業學歷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證或文化藝術初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並從事與自己專業方向相一致的培訓活動。
專家建議推進藝考改革 剷除藝考利益鏈
近日,一知名藝考機構教師被實名舉報誘姦未成年人涉嫌違法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引發大眾對藝考培訓亂象的關注。
“嚴厲打擊性侵、猥褻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這是對所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行業、機構的要求。”熊丙奇表示。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早期教育服務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校外託管機構等應當參照對未成年人進行學校保護的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年齡階段未成年人的成長特點和規律,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明確要求,中小學教師不得與學生髮生任何不正當關係,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熊丙奇稱:“這一規定也適合所有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教師。”
在熊丙奇看來,藝考培訓有區別於普通藝術培訓的特殊性。有的藝考機構將與藝術院校的招生合作關係作為賣點,吸引學生參加培訓;有的藝考培訓從業人員則是以有高校內部關係、與高校教授熟悉來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包括以此威逼利誘未成年人、向家長索賄。這不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利,而且也破壞招考公平。
三部門在此次治理部署中也強調:堅決查處機構涉及虛假宣傳、虛構原價、價格欺詐、招考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
熊丙奇認為,要將藝考培訓納入常態化監管,尤其是要切實建立備案審查制,透過掌握藝考培訓內容、學員以及收費情況,對藝考培訓進行過程性監管。此外,要根據舉報等發現的線索,對機構涉及招考舞弊,嚴肅查處,除了將涉及招考舞弊的人員繩之以法外,還應建立黑名單制度,將涉案培訓機構與人員納入黑名單。
更重要的是,多位教育專家指出,需要繼續推進藝考招考改革,剷除藝考“考、招、培”利益鏈。
實際上,藝考改革的訊號早已釋放。2020年疫情背景下,根據教育部部署,各高校在藝術類招生中均減少校考專業範圍、採取考生提交作品或網上影片面試等非現場考核方式、以省統考成績取代校考或改為按文化分數錄取等。
接下來兩年中,藝考改革更進一步。2021年9月,教育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減少藝考校考、實行藝考省統考。教育部公佈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型別招生基本要求,明確對於美術學類和設計學類專業,除經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獨立設定的本科藝術院校外,高校不再組織校考。
“雖然高校組織藝考校考,要嚴格考試紀律,做到公平、公正,但由於藝考評分,尤其是舞蹈、戲劇影視、音樂等表演藝術專業的評分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因此,考官打分尤為重要。有藝考培訓機構公關高校藝術院系領導、教授,打通內部關係,藝考一度成為招生腐敗的重災區。減少、取消藝考校考,可以很大程度遏制藝考招考腐敗。”熊丙奇指出。
馬學雷認為,選拔機制既要重視效率,也要考慮公平。“這兩年的藝考改革,包括大面積取消校考等措施在公平和防止舞弊方面能夠起到良好的作用。”
在熊丙奇看來,從根本上剷除藝考的“考、招、培”利益鏈,還需進一步改革大學的培養和管理,實行嚴格的人才培養質量把關,淘汰不合格的學生,以此防止部分學生把藝考作為獲取大學文憑的通道。
新京報記者 馮琪
編輯 繆晨霞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