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安徽合肥旅遊的遊客,一般都會去一個地方——李鴻章故居。
李鴻章故居位於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淮河路步行街中段208號,總佔地面積3500平方米。遊客穿過一條繁華的步行街,在高樓大廈的背後,迎面看到一排江淮風格的老宅,讓人彷彿回到100多年前的晚清時代。這就是李鴻章故居。
作為晚清最顯赫、最有實權的人物,李鴻章故居曾經覆蓋淮河路中段的半條街,時稱“李府半條街”。隨著歲月的風吹雨打,李鴻章故居的規模逐漸減少。到1997年重建時,已經大不如前,但整個建築依然氣勢宏偉。
李鴻章故居大門上方掛有“李府”橫匾,四盞大紅燈籠掛在簷下,上面也寫著“李府”二字。我不知道橫匾和燈籠是誰弄上去的,如果李鴻章地下有靈,得知他的故居掛著“李府”橫匾,一定會大驚失色。
因為這種行為,放在清朝是要殺頭的!
雖然現代人動不動就稱“貴府”“府上”,可在清朝,只有王公貴族的住宅,才能夠稱為“府”。
根據《大清會典·工部》記載:只有親王、郡王、世子、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等王公貴族的住所,才能被稱為“府”。其中,親王、郡王的住所稱“王府”。世子、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的住所稱為“府”。
《大清會典》對於“王府”和“府”的營建規模有嚴格的限制:“王府營建,悉遵定製。如基過高,或多蓋房屋者,皆治以罪。”“逾制者罪之。”
“王府”的規模最大,品級最高。“王府”中的正房可以稱為“殿”,殿頂覆蓋綠琉璃瓦,殿中設有屏風和寶座。“王府”除了規模不及皇宮外,其餘設定與皇宮大同小異,就像一個縮小版的皇宮。
“府”的規模比“王府”小了許多,在營建上有更多限制。比如,正房也不能稱“殿”,不能使用琉璃瓦覆蓋屋頂,不能設定屏風和寶座。
在親王、郡王、世子、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等王公貴族之外,有的達官顯貴,儘管擁有封爵,或官至殿閣大學士、軍機大臣,權勢顯赫,住所的規模也很大,但他們的住所依然不能稱為“府”,只能稱為“宅”“第”,否則,就是違制了。
比如李鴻章,他爵位是一等肅毅伯,官至文華殿大學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隸總督,深得慈禧太后信任,在朝廷裡屬於橫著走的角色。可他的住宅絕對不能稱為“府”。
大臣住所違制,將面臨很嚴重的後果。
大家很熟悉的和珅,是乾隆皇帝的寵臣,和珅貪得無厭,一生聚斂了無數財產。但是,當乾隆皇帝死後,嘉慶皇帝扳倒和珅後,所宣告的二十大罪狀裡,貪瀆錢財等罪名排在了最後,反而是“以擁戴自居”“取出宮女子為次妻”等罪名排在前面。
其中,第十三條罪名就與住所違制有關:“所鈔家產,楠木房屋僭侈逾制,仿照寧壽宮制度,園寓點綴與圓明園蓬島、瑤臺無異,大罪十三。”
所以,如果李鴻章膽敢將他的住所稱為“李府”,搞不好就是和珅第二了。
【參考資料:《大清會典》《清史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