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最近龍里縣那個影片大家可能都看到了,一個白衣女孩子多次被人毆打扇耳光。
校園欺凌各地都存在,如果發生在校園,老師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這次是發生在校外,龍里縣的小吃街。為什麼要處分我們的老師呢?
事情發生後,相關部門對該件事情進行了處理:
第一:對朱某某、羅某某進行了批評教育。
第二:對涉事學校的校長、班主任進行了停職處理。
02
如果真要處分老師,是不是先要先搞清楚幾個問題:
第一:老師是否沒有對他們進行過校園欺凌方面的教育,如果沒有,那老師肯定有責任。
第二:老師是否提前知道幾個孩子之間的恩怨糾紛,並且沒有制止,如果知道,沒有進行教育,老師也有責任。
第三:老師是否說過,你們要打架別在校園打,出去打,如果老師說過,老師也有責任。
但問題是,我們有關部門不落實這些情況,只要孩子出事,不分任何原因,先處分老師,對學生的處理也是輕描淡寫,僅僅批評教育完事。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不明白的是,校外學生做什麼,老師怎麼會清楚呢?
難道孩子出校門老師也要24小時跟蹤不成?或者說老師有義務負責學生全天的安全問題?如果真的如此,要家長做什麼?
03
老師,真的不是無限責任公司!
現在的教育,看似家長和學生處於弱勢,實際真正地位低的恰恰是老師們。不管學生出什麼事,人們第一追究的就是老師的責任,彷彿老師就是萬能的,學生出任何問題都怨老師。
而我們的教育主管部門,為了平息家長的憤怒之情,也是不分青紅皂白先處分老師。老師真的成了背鍋俠,成了無限責任公司。
這樣的後果就是,不管孩子出什麼事,家長都會歸咎到老師身上。甚至是孩子暑假溺水而亡,都能牽涉到老師,說老師的安全教育沒有讓學生深刻領會,導致了悲劇發生。這是什麼神邏輯?
老師是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做人教育,但並不是每一個孩子被教育後都會虛心接受,也有很多根本聽不進去的,老師能怎樣?如果老師那麼神奇,說什麼孩子聽什麼?那還要法律做什麼?還要監獄做什麼?
這個社會一定有不聽話不守規矩的人,學生也是,為什麼這樣的學生犯錯偏偏要追究老師的責任呢?
04
依法治教勢在必行,希望儘快出臺有關教育管理的法律細則!
現在的老師基本都是在摸著石頭過河。不管學生吧,人們會說你不負責任;但嚴格管理吧,尺度也不好把握,稍有不慎,可能又變成體罰了。
建議國家出臺教育管理的法律細則吧,哪些是需要家長教育的?那些是需要老師教育的,明確一下!
或者明確規定,學校在學校的一切事務都歸老師管理,學生在家的一切事務都歸家長管理。孩子在校外的安全都有家長負責,孩子在校內的安全都有老師負責。
總之,不能像現在這樣,不論孩子在哪出問題都找老師吧!
實際,龍里縣這個欺凌案件,最該追責的幾位家長,為什麼不監管好自己的孩子呢?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不應該擔當孩子犯錯的代價嗎?
05
教育實際從來就不是萬能的,中小學老師更不是。如果這麼不分緣由處理老師,老師們只會更心寒,更不願認真管理學生,反正不管怎麼樣都會處分我們?還不如不管呢?
作為學生,也會更加不敬重老師,也不會自我反省,反而會暗暗得意,老師再批評我,我就再出去惹事,然後讓領導再處分你!
作為家長,也不會配合老師的工作,反正都是老師的責任,孩子我也不用管了!更輕鬆了!
教育孩子實際是全社會的事,尤其是家長,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特別是孩子不在校,更是家長的責任。一味處理老師,真的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原依法治教趕快實行,也願我們的老師不再成為背鍋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