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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正和島
定了!個人也可以申請破產了。
8月26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透過《深圳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等7項創新性重要法規。其中,《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是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那麼,什麼樣的人才能申請個人破產?是不是意味著欠錢不用還了?專家們如何看待這一政策?
接下來,我們就一一來解答。
01、什麼人才能申請個人破產?
《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依法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經過三年受到嚴格行為限制的免責考察期,可免除其剩餘債務。
在條例中要注意幾點資訊:
一是,申請破產的債務條件限定為因生產經營和生活消費導致資不抵債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如果是違法經營或者過度消費導致不能清償債務的則不能適用該條例。
二是,深圳市移民城市,實際居住人口數量遠遠超出戶籍人口數量。條例以“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已為特區經濟發展做出一定貢獻的自然人作為適
三是夫妻共同破產的適用。如果夫妻中一方已在深圳進入個人破產程式,其配偶也申請個人破產的,可以合併審理,而不再要求另一方符合居住地和繳納社保的條件。
02、申請個人破產後,有什麼影響?
據上海證券報道,條例主要從限制消費行為和限制職業資格兩個方面對債務人相關行為作出限制。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債務人剩餘債務的裁定之日止,債務人都不得有下列消費行為:
1、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商務艙、頭等艙、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G字頭高速動車組旅客列車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
2、 在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消費。
3、 購買不動產、機動車輛。
4、 新建、擴建、裝修房屋。
5、 旅遊。
6、 供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7、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8、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在限制職業資格方面,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至人民法院作出免除債務人剩餘債務的裁定之日起,債務人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和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職務,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
03、欠錢是不是可以不還了?不是的
個人破產製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期待、可信賴的保障。
因此,個人破產立法要樹立的基本價值導向是,只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才能獲得個人破產製度的保護,並幫助其從債務危機中解脫出來,重新參與社會經濟活動,創造更多財富。
對於那些惡意逃債或者實施破產欺詐的債務人,不僅不能透過破產逃避債務,還要透過法律手段加以預防和懲治。
救濟是個人破產製度最本質的意義和屬性。
04、專家怎麼看?
柒財智庫高階研究員畢研廣認為,個人破產法是一條“不讓老實人”吃虧的法律。
“個人破產法並不是說你個人申請破產欠債就不用還錢。尤其是涉及到欠金融機構的錢,如果欠債不還是侵犯了”複雜客體“,很容易構成金融貸款詐騙罪。
個人破產法是一條‘不讓老實人’吃虧的法律。允許個人破產,其實是建立在個人確實因為經營不善,外部環境導致經營出現問題,並且沒有轉移隱匿資金的情況等,允許破產。
說到底,是客觀因素導致的我無法再經營下去,並不是我主觀的違約,故意透過個人破產欠錢不還。
允許個人破產,並不等於直接完全欠債不還。
財經評論員,財經專欄作家郭施亮認為,個人破產法最核心的是對惡意鑽空子的人給予嚴懲。
“個人破產法的出臺,加快接軌世界成熟國家與地區的法律法規體系,但個人破產法的出臺,並非保護老賴,更不是老賴的保護傘。
個人破產法意在對創業失敗者,尤其是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破產的不幸者,給予了一個重生的機會。
不過,個人破產法,最核心還是在於配套措施以及完善成熟的監管體系,同時對惡意鑽空子的人給予嚴懲。“
參考資料:
《個人破產法來了,欠錢不用還了?天真!或構成貸款詐騙罪》 騰訊財經
《真的來了!個人也可以申請破產了!》 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