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烈士子女等考生可加分或優先錄取
央視網訊息:根據《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烈士子女、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等多類考生可享加分或優先錄取。
《規定》明確,對於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省級招委會可根據本地投檔錄取辦法決定,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分值不得超過10分。
《規定》同時強調,要精準確定加分資格條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有關省(區、市)地方性加分政策僅適用於向本省(區、市)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同時不得與其他專案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專案及分值均不得用於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專案。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等,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