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強國論壇 原創稿
劉俊海教授接受人民網專訪(影片製作王雪純)
人民網北京5月14日電(周晶 王紹紹)校外培訓亂象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難題。發展無序、超綱教學、收費混亂、虛假宣傳、誘導消費、安全隱患……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種種亂象,直指監管。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作業幫和猿輔導兩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均處以警告和250萬元頂格罰款的行政處罰。這些校外培訓機構到底違反了哪些法律?校外培訓機構怎樣才能走出野蠻生長的困局?受“害”的消費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人民網強國論壇採訪了多位專家進行解讀。
校外培訓機構亂象是“病”,得治
作業幫在其官方網站謊稱“與聯合國合作”、虛構教師任教經歷、引用不真實使用者評價。猿輔導在其網站謊稱“班主任1對1同步輔導”“微信1對1輔導”“您的4名好友已搶購成功……點我搶報”,虛構教師任教經歷等不實內容。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支振鋒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支振鋒表示,上述行為屬於實施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即“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效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同時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即經營者不得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不正當價格行為。
就在4月25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已經對學而思、新東方線上等四家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組織過專項檢查,並針對其利用“劃線價”誘騙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給予了警告和50萬元的頂格罰款。“市場監管部門連續勇出重拳,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旗幟鮮明地匡正了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野蠻生長亂象,有力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上述機構的違法行為,既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同時也損害了同行間公平競爭的權利,危害極其嚴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接受人民網專訪
“網際網路再大,也大不過法網。”劉俊海認為,線上教育的主體不虛擬,一端是培訓機構,一端是消費者。客體也不虛擬,因為消費者給的是真金白銀。教育服務合同關係也是合同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既然主體、客體和法律關係的內容都不虛擬,那麼線上教育必須納入法治的軌道。
劉俊海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對平臺和企業規定了義務和責任。特別是介入平臺來拓客、獲客和推廣自身教程的機構來說,它也是平臺內的電商,必須要遵守《電子商務法》為它設定的相關義務。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於線上教育產業也完全適用。
嚴監管時代,校外培訓亟需健康發展
不論是線上還是線下,校外培訓原本是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但隨著近幾年迅速發展,尤其是“只抓分數”的學科類培訓越來越火,學生、家長苦不堪言,又難以自拔。教育也漸漸成為一些機構逐利的戰場。
“校外教育應該是拓展學生素質,為學有餘力的孩子培養多方面技能,而不能淪為填鴨式教育,更不能成為企業掙錢的機器。”支振鋒表示,當前主管部門應該努力做好校內中小學教育,讓孩子和老師都回歸課堂,這樣一來,校外教育的市場需求就會隨之降低。
劉俊海建議,校外機構要有“一心”“二維”“三品”“四商”“五嚴”“六實”的理念。“一心”是對全社會要有感恩之心。“二維”是追求利潤合理化,不要追求利潤最大化。“三品”是指教育產品和企業的品質至關重要,要強調正確的核心價值觀。“四商”強調企業的創始人除了有較高的智商和情商外,還要有德商和法商。“五嚴”指嚴格的服務標準體系、嚴格的營銷體系、嚴格的售後服務體系、嚴格的內控體系和嚴格的問責體系。“六實”事培訓機構要夯實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安全保障權、隱私權和索賠權。
看清合同,留好證據,理性維權很重要
面對校外培訓的亂象,消費者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把損失降到最低呢?
“消費者一定要樹立科學消費、文明消費、理性消費的理念,學會明明白白看廣告,認認真真籤合同,淡定從容存證據,依法理性去維權。”劉俊海建議,首先,消費者要提高自身辨識虛假廣告的能力。其次,在與商家籤合同時,一定要看清合同內容,理清自己的權益,對方口頭答應但沒有體現在紙質上的合同堅決不籤。最後,要留存好證據,微信、語音、電話這些證據在維權的時候都能用的上。
此外,一旦被騙,或被侵權,消費者一定要理性的在法治的軌道上維護自己的權利,可以和線上教育機構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就到消協投訴,投訴和解不了,也可以投訴到市場監管部門,由監管部門出面進行行政調解。如果行政調解、消協調解都不管用,也可以訴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該開門立案,凡訴必理,做到辨法析理,勝敗皆服,滿心熱忱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與此同時,支振鋒也指出,從法律上講,如果遇到校外教育機構虛假宣傳、授課老師無資質、網課質量不高、機構破產倒閉跑路等問題,消費者可以舉報甚至起訴。同時,支振鋒坦言,家長、孩子與培訓機構之間的關係很難對等,消費者往往處於博弈的弱勢地位,即便他們的權益被侵犯,維權實際上也是很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