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護應融入校園日常
日前,教育部公佈《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擬建立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處理機制,保障學生休息權利,健全教職工從業禁止人員名單和查詢機制等,引發普遍關注,凸顯社會期待。
整體上看,徵求意見稿至少有三個鮮明特點:一是“全”。從學校保護未成年學生權益範疇,到教學、安全、藥品、網路、校園環境等各方面具體管理制度,再到針對防範欺凌、性侵害、性騷擾等“特別保護”,以及健全專職機構、加強相關教育,完善監督和投訴渠道、評估考核機制等,涵蓋了方方面面,著力構建閉環體系。二是“新”。相關條款與時俱進明確了許多新內容,如在常見的人身安全、受教育權等之外,還明確未成年人在校的休息權利、財產權益、肖像和智慧財產權等,重視對學生的體質管理、心理健康等,彰顯了新理念。三是呼應社會和家長訴求。比如,防範校園欺凌、加強生命教育等,或涉及近年的校園管理突出問題,或響應人大代表建議呼聲,吸納此前相關經驗,具有很強針對性。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全社會都要了解少年兒童、尊重少年兒童、關心少年兒童、服務少年兒童,為少年兒童提供良好社會環境”,已是社會共識。學校是少年兒童成長的重要空間,是他們全面發展、健康成長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教育部門立足自身職責,完善制度機制,強化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障,體現了責任擔當,是強化未成年人保護的積極舉措。
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校園環境,歸根到底是一個操作性極強的管理活動。實現從理念到現實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落實才是關鍵。一方面,這需要管理者講責任有擔當,如面對一些校園欺凌事件,是“家醜不外揚”“當老好人”,還是本著對雙方負責的態度,化解矛盾,實現有效引導和真正改變?另一方面,更需要管理者把規定深化到日常的教學管理中,真正體現以學生為本的人文理念。
(摘編自《南方日報》,原題為《對未成年人保護 要融入校園日常》)
《 人民日報 》( 2021年04月14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