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經常有看到導師和研究生有矛盾的時候,有導師惡意滿滿地將該研究生的畢業時間拖延。
很多研究生在面對這種情況的時候,根本就無可奈何。為了自己能夠早日畢業,只得委曲求全地和導師討好自己的導師。
甚至還有女研究生,為了自己的學業,不得不心不甘情不願地和導師發生兩性關係。這種現象,已經嚴重扭曲了正常的研究生教學秩序。
如今,這種現象已經行不通了。研究生導師再也不能隨意拖延研究生的畢業時間,也不得和研究生髮生關係。
近日,教育部公佈《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共八條,為導師指導研究生的行為劃定基本底線。
《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為準則》明確提出,研究生導師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
教育部特別明確地提出了一點,就是如果導師和研究生有矛盾,可變更博士生導師。
此前,教育部發文加強博士生導師崗位管理,明確:在選聘上,避免簡單化地唯論文、唯科研經費確定選聘條件,要建立招生資格定期稽核和動態調整制度;
對於師生出現矛盾或其他不利於保持良好導學關係的情況,培養單位應本著保護師生雙方權益的原則及時給予調解,必要時可解除指導關係,重新確定導師;
對師德失範者和違法違紀者,要嚴肅處理並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