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嚴厲打擊買賣生源等行為

  1月29日,教育部官網公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堅持職業教育型別定位,堅持科學選拔人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嚴厲打擊虛假宣傳、買賣生源等違規行為,著力選拔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

  《通知》強調,各地要合理安排所屬高職院校招生計劃,繼續保持分類考試主渠道。同時保留高職院校透過普通高考招生的渠道。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擴大分類招考規模,符合本地高考報名條件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學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和高素質農民等社會人員均可報考。要引導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結合自身實際理性報考,不得限制高職院校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比例。

  同時,要最佳化招生院校專業結構,綜合考慮辦學條件、人才培養、生源情況等因素,合理安排參加分類考試的招生院校、專業及規模,重點安排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技術技能培養要求高和就業質量高的院校和專業招生,對限制淘汰類產業對應專業、辦學“過熱”專業、國控類專業從嚴控制招生規模。

  《通知》明確,要進一步完善考試內容和形式。一是突出職業教育特點。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採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試評價方式,其中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佔比原則上不低於50%。二是完善文化素質考試。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文化素質成績使用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或經省級招委會批准的少數高職院校組織的文化基礎考試成績,有條件的省份可使用中職學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三是完善職業技能考試。職業技能考試由省級招委會結合本地實際統籌組織實施,可採取省級統考、多校聯考、高校校考等方式。

  《通知》還要求進一步完善招生監督管理機制,健全多級監督管理體系。各地要嚴格執行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規定,健全國家、地方、學校、社會多級監督的工作體系,加強對分類考試的宣傳、報名、考試、錄取等全過程監督管理。同時,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有償招生、未批先招、超計劃招生、買賣生源、委託中介機構招生等違規行為。對在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澎湃新聞記者 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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