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篡改室友志願 男生被處拘留因未成年不予執行

日前,蒼南縣靈溪鎮的溫州新星學校發生一起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案,該校畢業生許某翔刪改了同班同學小林的中考志願,導致小林被分數線更低的學校錄取。案發後,許某翔被蒼南警方處以行政拘留6日,因未滿16週歲未予執行。

志願填報賬號蹊蹺被盜,填報的志願遭清空

現年15歲的小林不久前剛剛從溫州新星學校初中畢業,中考成績580多分。7月2日,錄取結果公佈,小林被龍港一所民辦高中錄取了,這讓他感到非常意外。“按照孩子的分數以及填報的志願,他應該被蒼南縣求知中學或其他更好的學校錄取。”父親林先生告訴記者,孩子在志願中一共填了10多所學校,龍港這所高中的分數線較低,是兒子隨便填在最後的位置,理論上不可能被其錄取。

“按照孩子的分數以及填報的志願,他應該被蒼南縣求知中學或其他更好的學校錄取。”父親林先生告訴記者,孩子在志願中一共填了10多所學校,龍港這所高中的分數線較低,是兒子隨便填在最後的位置,理論上不可能被其錄取。

小林隨後再次登入志願填報網站檢視,發現他之前填報的10多所學校都被刪除了,僅留下了龍港的這所高中。此時,小林聯想起了志願填報時遇到的一個蹊蹺插曲。

“網路志願填報的截止時間是7月1日下午4點半,我提前一天就完成了10多所意向學校的填寫,還再三檢查確認沒有出錯。”小林回憶,次日下午,他準備再度登入網站檢視時,卻一直顯示密碼錯誤,“我以為是系統故障,沒有在意。到了檢視錄取結果那天,賬號、密碼又可以正常登入了。”

“我懷疑這期間有人竊取了我的密碼,改了我的志願。”小林告訴記者,同寢室的許某翔經常欺負他,多次故意把他關在寢室外,有時甚至拳腳相加,“中考前幾天,他多次威脅,說要把我的志願改掉。”

惡意篡改室友志願 男生被處拘留因未成年不予執行

警方對涉事男生處以行政拘留,因未成年不予執行

7月5日,林先生父子來到蒼南縣教育局,要求檢視志願填報網站的後臺資料。蒼南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相關負責人在調取相關資料後發現,除了小林本人的操作之外,7月1日下午2時許還有個陌生IP地址登上了小林的賬戶,刪改了他的志願並修改密碼。到了錄取結果公佈當天,該IP地址又再度把賬戶密碼改回原密碼。

林先生隨即向蒼南縣公安局靈溪中心派出所報警。警方經過調查後,很快查明小林的志願確實是被許某翔篡改了。

“我的原始密碼比較簡單,是生日加上姓名拼音的組合。”小林說,老師曾經在班級微信群發了全班的個人資訊彙總表格,裡面有他的身份證號、准考證號等資訊,他懷疑許某翔就是據此破解了他的賬號。

蒼南縣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處罰顯示,因許某翔年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予以從輕處罰,處以行政拘留六日,不送拘留所執行。

小林的升學問題,目前也得到了初步解決。“根據小林最初的志願,他應該被蒼南縣求知中學錄取,接下來我們將和上級部門對接,解決小林的就學問題。”蒼南縣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相關負責人表示,待警方查明案件後,教育部門還將對許某翔作進一步處理。

“除了篡改志願外,許某翔對我的孩子長期進行校園霸凌,多次在宿舍內恐嚇、毆打他。”小林的父親林先生表示,相關情節在警方的調查過程中均有體現,希望警方能追究許某翔的刑事責任。

律師觀點:在警方行政處罰之外,小林還可民事訴訟主張賠償

上海蘭迪(溫州)律師事務所戴玲玲表示,篡改他人中、高考志願系非典型的不法行為,目前法律沒有單獨就篡改志願行為作出具體規定。而篡改行為主要透過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來實施,所以目前司法實踐主要以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來追究責任。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一、二款之規定,林先生想要追究許某翔的刑事責任需要達到“後果嚴重”的程度。本爭議中,雖然許某翔篡改了小林的志願,但事後蒼南縣教育局已介入處理,那麼從危害結果上來講,很難構成嚴重的程度。

另外,林先生提出要求以校園霸凌追究許某翔刑事責任。因許某翔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除重大犯罪案件外,一般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難以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小林雖然最終解決了升學,但並不意味著不能再維權了。律師認為,林先生可以透過民事訴訟,進一步主張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

來源:溫州都市報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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