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迴流,教育和關愛要跟上

  【專家視點】  

作者:韓嘉玲(暨南大學經濟與社會研究院講座教授,北京市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  

在戶籍制度改革和超大城市各類疏解政策的催動下,很多原本在城市“紮根”的流動人口又開始了流動。然而,與此前為“進城務工”而流動的潮流不同,此次流動多是因教育而被迫流動。離開大城市後,留給這些流動兒童的教育選擇並不多,甚至說一部分人根本沒有選擇的空間。受教育需求與家庭狀況的影響,一部分兒童返回家鄉讀書,成為“迴流兒童”。

  返鄉後的“水土不服”,與社會、學校、家庭等多方面的環境變化密切相關

我們組織的相關回流兒童課題組調研顯示,由於基於戶籍地中高考制度限制,早在2005年前後就出現了迴流兒童的現象及問題,雖然義務教育階段教育在“兩為主”(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原則下有了很大進展,但是,因為無法在大城市讀高中,越早回老家適應教育與考試生態越有利於提高成績。因此,很多家長在兒童有自理能力的初中或五六年級左右時就讓其迴流至老家讀書。在2014年之後超大城市的人口疏解政策下,迴流兒童年齡更趨於幼齡化及集中化。

根據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對上海返回安徽L市的迴流兒童進行的調研,我們發現迴流兒童面臨從繁華髮達的超大城市遷入小城市、小縣城甚至鄉村的落差和不適應,這種不適應或“水土不服”來自硬體條件與文化環境的不同、氣候飲食的不同、教學體系的不同、校園文化的不同、教育理念的不同,也來自與父母分離的痛苦、人際交往的困境、對政策的“早熟”理解等。

  “迴流不返鄉”迴流兒童、“離城不回鄉”再遷徙兒童,兼具流動與留守的雙重身份

有關中國人口流動的文獻指出,在城市人口政策與家庭內部決策雙重影響下,農民工家庭成員在城鄉間“鐘擺式”或“候鳥式”流動。同時,農民工子女在“農村留守兒童”與“城市流動兒童”兩種身份中轉換。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超大城市人口疏解政策下與中小城市落戶放開的夾縫中,流動兒童家庭產生了不同的子女教育抉擇。一些家庭選擇了“迴流不返鄉”,即綜合考慮了教育質量、家庭照顧等因素,沒有送子女回到戶籍所在的村莊生活與求學,而是選擇到戶籍所在省份內部,具有較為優質教育資源的地級市或省會城市就讀。一些家庭更是採取了在周邊城市落戶入學的“離城不回鄉”的選擇,這些流動兒童成為再遷徙兒童。這些“迴流不返鄉”的迴流兒童與“離城不回鄉”再遷徙兒童同時又兼具了流動與留守的雙重身份。

  加強對迴流兒童,尤其是迴流初期兒童的多方面關愛

可以看到,兩類兒童其實都是當前城鎮化背景下,人口再次流動中的一種梯度選擇。但客觀上,這種在城市公共服務制度下所塑造的“流動的家”,空間上將家庭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地方,並犧牲了家庭成員的情感和社會需求。特別是對於兒童而言,其影響需要加以重視。

父母方面,應加強並提早與兒童溝通,並努力實現在迴流初期有父母至少一方陪同,密切關注兒童迴流後的身心健康狀況,當兒童表現出不適應時,應積極、及時採取干預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心理創傷。

學校方面,除做好迴流兒童的接收工作外,應儘量安排迴流兒童的學業銜接工作,可透過課後輔導、整編針對性教材等途徑,幫助迴流兒童順利實現學業銜接。

教師方面,應重視迴流學生迴流後的適應問題,定期評估迴流學生的學業、交往及身心健康狀況並及時向家長反饋、溝通,同時多跟進迴流兒童的生活、學習和心理情況,幫助解決迴流學生因不適應而產生的各類問題。

社會組織也可進一步重視這部分兒童的學習和心理問題,搭建平臺促進迴流兒童與本地兒童、流出地兒童、家長、學校之間的聯絡,例如搭建迴流兒童家庭的支援網路、推進一些有趣的課外活動等,加強迴流兒童的心理支援建設。

  真正從為流動兒童提供最好的教育這一角度出發,制定和推動政策的實施

在我國戶籍制度深刻變革的今天,一方面,頂層設計的創新正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另一方面,流動人口享有的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卻不盡如人意,亟待改革性和創造性的思路解決。迴流兒童多是因教育而被迫流動,最重要、最根本的,是真正從“為流動兒童提供有質量的教育”這一角度出發制定和實施政策,而不是把他們當作包袱和任務,從一個地方推到另一個地方。

在城市化的過程中,各地方需要嚴格落實中央要求,以常住人口指標來制定公共服務和資源配置規劃,打破長期以來的戶籍制度和城鄉二元結構,促進戶籍制度、中高考制度改革和財政制度改革;要從基本公共服務普遍性原則出發,進一步關注底層群體,保證社會公平與正義。流動兒童流入地應擴大學位供給,簡化積分專案和入學程式,國家各部門也需要對這一群體的進一步重視,注重資訊與資料的公開,推進更精準的流動兒童公共服務。

《光明日報》( 2021年02月09日 13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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