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至今年6月追回外逃人員7831人贓款196.54億元

  □ 本報記者 朱寧寧

  國家監察委員會關於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的報告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這是國家監委根據憲法和監察法的規定首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也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開展監督的重要方式。

  報告顯示,2014年至2020年6月,共從120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7831人,包括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2075人、“紅通人員”348人、“百名紅通人員”60人,追回贓款196.54億元。其中,國家監委成立以來,共追回外逃人員3848人,包括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1306人、“紅通人員”116人、“百名紅通人員”8人,追回贓款99.11億元。

  此外,報告顯示,新增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明顯減少,從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31人、2016年19人、2017年4人、2018年9人、2019年4人,有力遏制住外逃蔓延勢頭。

  4個半月內165名外逃人員主動回國投案

  報告顯示,國家監委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釋出《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後,在4個半月期限內,“百名紅通人員”、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原常務副會長蔣雷等165名外逃人員主動回國投案。2019年,各級監察機關在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中,共追回職務犯罪嫌疑人969名,其中廳局級幹部3名、縣處級幹部36名。

  與此同時,追逃追贓工作的實踐發展,也推動和促進了涉外法律體系的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透過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為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提供重要法律依據;修改刑訴法,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對外逃人員形成法律威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違法所得沒收程式司法解釋。此外,國家監委注重加強自身法治建設,出臺《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明確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和追逃追贓有關要求;制定《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反腐敗追逃追贓等涉外案件規定(試行)》,有效提升了追逃追贓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水平。

  佈下“天網”依法緝捕1468人遣返345人

  報告顯示,連續六年的“天網行動”取得了豐碩戰果。截至2020年6月底,各省區市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在“天網行動”中透過與國外境外執法機關合作,依法緝捕1468人、遣返345人、引渡50人。    

  報告曝光了多起典型案例。“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外逃13年,先後竄逃至6國1地並3次申請政治避難,我方與多個國家開展合作,使其最終成為“無處可逃”“無錢可花”“無人可靠”的“三無”人員,被迫回國投案;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銀行工作人員貪汙案,我方推動美方將餘振東、許超凡先後從美國強制遣返,全案共追回資產約21.3億元,世界銀行、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將該案列為國際追逃追贓的成功典範;“紅通人員”黃海勇1998年外逃,在我方向秘魯提出引渡請求後,上訴近20次,窮盡所有司法程式,經過我國多部門8年不懈努力,最終推動美洲人權法院依據《美洲人權公約》判決同意引渡;“百名紅通人員”、吉林通化金馬藥業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閆永明侵佔鉅額公款後化名潛逃紐西蘭,我方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推動紐西蘭依法對閆永明提起訴訟並追繳其違法所得,最終促使閆永明回國投案,被罰沒並追繳涉案贓款和違法所得收益共約3.29億元;“百名紅通人員”、雲南錫業集團原董事長肖建明一度聲稱“要客死他鄉”,最終在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懾下主動回國投案,退繳違紀違法所得共約2.5億元。

  與81個國家締結引渡條約等共169項

  報告顯示,國家監委與外交部等部門共同努力,積極推進雙邊條約締約工作。目前我國已經與81個國家締結引渡條約、司法協助條約、資產返還與分享協定等共169項,與5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金融情報交換合作協議。此外,我國還首次與聯合國簽署反腐敗合作諒解備忘錄。國家監委先後與白俄羅斯、寮國、越南、阿根廷、澳大利亞、丹麥、泰國、菲律賓、哈薩克反腐敗執法機構簽署反腐敗執法合作諒解備忘錄。

  報告顯示,國家監委成立以來,對外提出執法合作請求50餘項、刑事司法協助請求9項、引渡請求7項,在國內與外方執法機關磋商案件50餘項,組成31個團組赴17個國家開展追逃追贓執法合作。

  國家監委會同外交部依據中保引渡條約,從保加利亞成功引渡浙江省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姚錦旗,這是我國首次從歐盟成員國引渡職務犯罪嫌疑人。國家監委與菲律賓總統反腐敗委員會開展執法合作,推動菲方依據菲律賓《移民法》,將江蘇省紙聯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謝浩傑遣返。國家監委會同公安部,首次開展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集中緝捕國際合作,推動柬埔寨警方將4名逃犯緝捕歸案。透過個案合作,推動澳大利亞、塞普勒斯法院承認和執行我國法院出具的職務犯罪案件凍結裁定。

  加快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

  報告中還介紹了有關完善防逃制度機制、科學設定防逃程式的情況。

  報告指出,國家監委健全防逃預警機制,與公安機關、證件保管部門、公證機構等建立資訊溝通渠道,對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基層自治組織等領域的新增監察物件實現全覆蓋,對存在的外逃風險及時預警評估、重點關注。湖北聯合發展投資集團原董事長李紅雲、西南林業大學原校長蔣兆崗、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程鵬,在察覺到自己被監察機關調查後企圖外逃,嚴密的防逃措施令其無法出境,很快就被緝拿歸案。

  此外,還加強了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打好追逃防逃追贓“組合拳”。把有外逃傾向的幹部列為監督重點,對外逃苗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強化對公職人員因私出國(境)的審批把關,對存在外逃風險的及時採取措施。

  下一步,國家監委將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健全追逃追贓領導體制和協調機制。二是依靠全國人大支援、自覺接受監督,不斷健全追逃追贓法治體系。三是加快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一體推進追逃防逃追贓工作。四是提升監察機關治理能力,切實加強追逃追贓國內法律適用和國際規則研究。五是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治理體系,積極參與反腐敗全球治理。六是打造高素質專業化追逃追贓工作隊伍,從嚴從實加強監察機關自身建設。

  本報北京8月10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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