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公辦園難”“教師配備不足”“教師待遇低”“入民辦園貴”“財政經費投入不足”——
子女入園,這些問題成困擾
光明日報記者 柴如瑾
“入公辦園難”“教師配備不足”“教師待遇低”“入民辦園貴”“財政經費投入不足”,在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基礎教育研究所課題組日前對全國31個省區市22.6萬餘名家長、教師和社會人員開展的關於《學前教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的問卷調查中,這5個話題關注度最高。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當前我國學前教育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如保教人員數量不足、水平不高,普惠性幼兒園不足,財政保障和成本分擔機制沒有建立,管理和安全存在薄弱環節,幼兒教育觀念需要進一步轉變,等等。
這部即將填補我國學前教育領域法律空白的《草案》,對上述問題作出了哪些解答?幼兒園去“小學化”就等於什麼都不教嗎?今後“天價園”會不會被禁止?針對家長們普遍關心的學前教育相關話題,記者展開了採訪。
山東省青島西海岸新區隱珠街道嶧山社群山水新城幼兒園,孩子們在玩“跳竹竿”。新華社發
別讓孩子“傷”在起跑線
家長心聲:我一直想不明白,數學思維、科學思維、語言敏感都需要啟蒙,這些都依賴具體的知識。幼兒園不讓教知識,讓我們擔心孩子會“輸在起跑線上”。
專家觀點:“不教授小學的教育內容不等於什麼都不教、什麼都不學。幼小銜接的重點不是知識的準備,關鍵在於如何激發幼兒具有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樹立克服困難的學習品質等。”
在家長越來越重視學前教育、啟蒙教育的情況下,很多家長對於《草案》中關於“不得教授小學教育內容”的規定反映強烈,擔心延遲學拼音、學認字、學英語、學加減法會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
“千萬別讓孩子‘傷’在起跑線上。”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學前教育研究室主任高丙成反覆強調這一觀點,“不能傷了孩子的學習興趣、學習積極性。讓孩子喜歡學習、養成良好學習習慣,這是最重要的。《草案》實際上是給幼兒園和家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知道,教孩子背幾首詩是很容易實現的,但讓孩子愛上文學並不容易;教孩子畫個蘋果並不難,但要啟發孩子的藝術想象力可不簡單。”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學前教育研究室孫薔薔告訴記者,教育部頒佈的《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明確指出,“幼兒在活動過程中表現出的積極態度和良好行為傾向是終身學習與發展所必需的寶貴品質。要充分尊重和保護幼兒的好奇心和學習興趣,幫助幼兒逐步養成積極主動、認真專注、不怕困難、敢於探究和嘗試、樂於想象和創造等良好學習品質。忽視幼兒學習品質培養,單純追求知識技能學習的做法是短視而有害的。”
“兒童成長有其自身規律,幼兒時期是人生髮展的早期階段,個體差異也很大,提前給幼兒進行知識灌輸,不尊重孩子生長的身心特徵,是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揠苗助長的短視行為。”針對幼兒園“小學化”問題,北京市六一幼兒院院長曹雪梅認為,“不教授小學的教育內容不等於什麼都不教、什麼都不學。幼小銜接的重點不是知識的準備,關鍵在於如何激發幼兒具有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樹立克服困難的學習品質等。”
那麼幼兒園應當如何培養孩子良好的學習品質?《草案》規定,幼兒園應當“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創設良好的生活和活動環境,使學前兒童獲得有益於身心發展的經驗”。
“遊戲是學前兒童身心發展的需要,是促進他們身體、智慧、道德品質、情感、創造性發展以及成長的重要手段。幼兒透過各種遊戲、活動進行學習。”曹雪梅以北京市六一幼兒院為例具體闡釋,有的班級成立了蚯蚓救援隊,拯救雨後乾癟的蚯蚓;有的班級創設了六一採摘園,嘗試管理種植園裡成熟的果實和蔬菜。“這些活動提供給幼兒更多自主交往和自由探索的機會、空間,讓幼兒的學習更貼近生活,更生動、有趣、多樣。教師在活動中積極引導幼兒主動處理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以及人與自我的關係,發展他們對待自然、社會和自我的情感、態度和價值觀,喚起幼兒主動成長的力量。”
“遊戲是兒童的生命。”我國著名兒童教育學家陳鶴琴先生生動闡明瞭遊戲活動之於兒童成長的重要價值。
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新民路幼兒園,小朋友在進行綁腿跑遊戲。新華社發
與孩子一起成長
家長心聲:好多幼兒園入園都要面試,考家長考孩子,真的“壓力山大”。入園後的壓力更大,幼兒園佈置的親子手工作業又多、又難,超出了孩子的動手能力,變成了家長的沉重負擔。
專家觀點:家長應當擺正心態,用心和幼兒參加活動,尊重孩子的想法,觀察孩子的表現和情緒,鼓勵孩子主動參與,激發孩子參與的興趣,同時及時向教師反饋,聽取教師意見。
家庭是幼兒園重要的合作伙伴,家園共育是促進幼兒健康成長的重要途徑。然而在實踐中,一些幼兒園缺少考慮家長的需要和想法,有些家長對幼兒園活動的目標、要求等不甚瞭解,甚至產生牴觸、厭煩的情緒。
針對家長關於面試的問題,北京某民辦幼兒園負責人張勇(化名)坦言:“作為幼兒園來講當然希望招收一些天資較好,家庭教育素養高的生源,不僅老師教得輕鬆,還容易出成績。”
高丙成介紹,《草案》中關於學前教育機構“除必要身體健康檢查外,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的規定,不僅有利於保障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入園機會,也有利於防止幼兒園的“小學化”傾向。目前許多公立幼兒園是按片區招生,在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情況下采取搖號政策,能夠防止“考試、掐尖”,方便幼兒公平入園、就近入園。
對於親子活動問題,高丙成表示:“首先我們要考慮家庭的責任是什麼?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師。家庭應該承擔養育教育孩子的首要責任。《草案》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積極配合、支援幼兒園開展保育教育’。”
曹雪梅建議:“家長可以走進幼兒的活動,成為活動的支持者、課程的實施者。家長還可以成為幼兒獲取經驗的共同經歷者,幫助幼兒從書本中、網路上、博物館裡尋找問題的答案,共同思考、相互啟發,一起完成親子作品,幫助幼兒體驗從思考到行動的整個過程。家長還可以參與幼兒園課程的設計、決策,發揮家長資源的更大優勢,最終使幼兒獲得更深、更廣、更全面的發展。”
面對部分家長在對待幼兒園親子活動時存在的過度代勞、盲目攀比等心態,山西臨汾堯都區幼兒園園長楊紅霞建議,家長應當擺正心態,用心和幼兒參加活動,尊重孩子的想法,觀察孩子的表現和情緒,鼓勵孩子主動參與,激發孩子參與的興趣,同時及時向教師反饋,聽取教師意見。
陝西省西安市未央區明園幼兒園,小朋友在教室閱讀。新華社發
成就有吸引力的職業
家長心聲:孩子幼兒園的老師頻繁換人,而且大多不是學幼教出身,本身又很年輕,感覺不太會帶孩子。幼兒園怎樣才能吸引好老師、留住好老師呢?
專家觀點:“幼兒園教師要有令人羨慕的收入和待遇,要能吸引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年青一代優先選擇這個職業,終身從教”。
“當前幼兒園教師的數量和水平遠遠滿足不了幼兒園的需求。尤其是老師的專業素養,亟須提高。”西部某民辦幼兒園負責人表示,“民辦園渴望有更多的學習和成長資源。雖然現在‘國培計劃’很好,也幫助到我們,但遠遠滿足不了需求。民辦園老師渴望和公辦園老師同樣的成長機會和待遇。”
瀋陽師範大學學前與初等教育學院教授秦旭芳在對小區配套園進行調查後發現,有些微小型園所“教師普遍年輕化,經常換人,沒有足夠的教育經驗積澱,不能組織幼兒進行有效的活動”。
高丙成介紹,2019年,全國幼兒園專任教師總數為276萬人,按每班“兩教一保”標準測算,尚缺38萬人。根據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鑑資料測算,2018年我國幼兒園教師的年平均工資福利支出4.67萬元,不足當年全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8.2萬元)的60%,也不到小學教師(10.8萬元)的一半。
“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的法律保障,是學前教育立法的重中之重。”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李天順撰文指出,要成就一個有吸引力的職業,“幼兒園教師要有令人羨慕的收入和待遇,要能吸引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年青一代優先選擇這個職業,終身從教”。
針對幼兒園教師數量存在缺口、質量有待提升的現狀,《草案》將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作為提升學前教育質量的關鍵,對幼兒園教師職務評聘、人員配備、工資福利、師資培養等做了明確要求,並強調“核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並進行動態調整”,“幼兒園及其舉辦者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保障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待遇,改善工作和生活條件”。這將對維護幼兒園教師基本權益,增強教師的職業榮譽感,提高教師的職業吸引力,提升教育質量起到積極作用。
遏制超成本過高收費
家長心聲:孩子上幼兒園這3年,家門口的國際園已經從每年6.8萬元漲到了15.8萬元。學前教育法出臺後是不是有可能降低一些民辦園的收費?
專家觀點:政府要發揮作用,結合當地情況明晰各地區的收費標準,將教育公平還給家長與幼兒,不再讓入園費成為幼兒就近入好園的攔路虎,真正將學前普惠性公共服務體系落到實處。
一些幼兒園的收費究竟貴不貴?利潤高不高?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高校專家以某知名民辦園為例,給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按照每個孩子每月5000元、每班20個孩子計算,該園一個班每月的收入就是10萬元。幼兒園的支出主要是教師工資、場地租金和公用經費三部分。教師按照每班“兩教一保”(兩名專任教師和一名保育員)配置,工資支出每月不到2萬元;每班每月的場地租金大約1萬元;每班每月的公用經費不足1萬元。也就是說,該園每班每月的成本不超過4萬元,利潤率超過100%。
“為什麼要遏制超成本過高收費?這就是原因。”這位專家告訴記者,《草案》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對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實行價格指導和成本稽核,加強對公辦幼兒園和非營利性幼兒園收費的監管,遏制超成本過高收費”。
秦旭芳也認為:“這一規定為市場上良莠不齊的園所定價標準提供了方向,也強調政府要發揮作用,結合當地情況明晰各地區的收費標準,將教育公平還給家長與幼兒,不再讓入園費成為幼兒就近入好園的攔路虎,真正將學前普惠性公共服務體系落到實處。”
除此之外,《草案》也專設“逐利限制”的條款,明確“社會資本不得透過兼併收購、受託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幼兒園、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幼兒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不得透過資本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透過發行股份或者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
作為學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階段,學前教育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公共財政必須分擔學前教育成本。”李天順告訴記者,“學前教育實行成本分擔、公共財政承擔主要責任,是世界主要國家的基本共識和主要做法,也是將普及普惠落到實處的基本要求。”他建議,我國義務教育所創造的依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分專案、按比例”落實基本經費的經驗,值得學前教育根據實際借鑑和完善。
《光明日報》( 2020年10月28日 08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