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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音樂學院
一、錄取原則
注:高考成績折算分=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文、理)x100
二、錄取說明
1.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或自主招生錄取參考線劃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浙江省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劃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普通類第二段分數線劃定。對於藝術類考生無文理分科的省份,參考較低科類分數線執行。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若設有兩批(類)或以上藝術類錄取控制分數線,除標明我校所屬批、類外,以高線為準。
3.對於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滿分與普通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滿分不一致的省份,進行折算比較。
4.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績按照標準分計算。
三、 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辦法
1.音樂學(音樂學理論招考方向、音樂教育聲樂特長、音樂教育鋼琴特長、音樂教育師範聲樂特長、音樂教育師範鋼琴特長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且不低於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2.音樂學(音樂管理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且不低於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其中,高考外語科目成績不低於90分(150分制)。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且不低於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4.音樂表演(指揮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0%,且不低於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5.音樂表演(中國聲樂、中國歌劇、中國樂器演奏、鋼琴、電子管風琴、鋼琴實驗班、管絃樂器演奏、管絃實驗班招考方向):錄取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四、錄取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學校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2.外語科目成績要求:音樂學(音樂管理招考方向)高考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於90分(150分制)。
3.體檢要求: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中的有關規定。
4.師範生體檢要求:報考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
5.師範生簽約:根據《北京市關於加強和改進師範生培養與管理的意見》(京教人〔2016〕22號)檔案要求,師範生入學前,須與學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6.師範生就業:師範生就業政策按照《關於加強和改進師範生培養與管理的意見》(京教人〔2016〕22號)執行,畢業時在全市基礎教育系統雙向選擇就業,畢業後從事本市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稽核註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滿五年以上。師範生違反教育協議的需要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用(含免繳的學費、取得的生活補助等),具體標準參照《關於對違反師範畢業生服務期制度者追繳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若干問題的通知》(京教財〔1998〕018號)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當年考試實際情況和相關規定進行剩餘計劃調劑。
五、收費標準
1.音樂學專業各招考方向(除音樂教育師範音樂特長、音樂教育師範鋼琴特長招考方向)每學年8000元。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各招考方向每學年8000年。音樂表演專業各招考方向每學年10000元。音樂學(音樂教育師範聲樂特長、音樂教育師範鋼琴特長招考方向)按北京市師範生相關政策執行。
2.根據學校規定和安排,入住1號學生公寓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750元,入住2號學生公寓的學生住宿費每學年900元。北京生源原則上走讀。
3.學費等有關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按當年批覆標準執行。
六、附則
1.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中央音樂學院
上海音樂學院
錄取原則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秋季統一考試)成績錄取的規則:
1.省級招辦按我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原則上投檔比例為10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原則上投檔比例為100%。
2.進檔考生按所填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如高考總分相同,不分文理科的省(市)在錄取時按當地省級招辦制定的同分排序規則處理(上海考生按同分規則處理後仍同分者,參考我院《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資訊使用辦法》中的相關內容擇優錄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錄取時文科以語文、外語、數學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錄取;理科以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高低的順序錄取。
4.政策性加分在專業錄取時計入總分。
5.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二、非藝術類專業第一志願生源不足時,省級招辦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非第一志願考生(包括徵集志願)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剩餘數的100%進行投檔;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錄取。
三、高考改革有關省市的錄取規則和程式以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四、藝術類專業均需本院校考專業合格。
五、在江蘇省,報考我校藝術類批次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按當年江蘇省招生辦公佈標準執行。
四川音樂學院
一、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二、報考我院藝術類各專業的四川省考生,均須參加四川省統一組織的該類專業統考。
報考我院藝術類各專業的省外考生,均須參加我院單獨組織的校考(藝術史論、藝術管理、攝影、影視攝影與製作,山東省的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和美術類專業及廣東省的美術類專業除外),我院校考專業屬生源所在地省級專業統考的,同時須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求參加相應的專業統考並達到合格標準。報考我院藝術類各專業的省外考生,其生源所在地省級專業統考未涉及我院校考專業的,須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規定執行。在山東省招生的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和美術類專業校考,認定山東省同類專業統考成績;在廣東省招生的美術類專業,認定廣東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藝術史論、藝術管理、攝影、影視攝影與製作四個專業均取消專業校考,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三、各專業投檔比例設定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要求執行。
四、我院藝術類所有專業對專業及高考文化均無相關照顧政策,但認可經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加分優惠政策,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專業除外。
五、我院是經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劃線院校之一。
1.四川省考生我院執行四川省招考委劃定的各專業類別的專業及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2.非四川省考生由我院自主劃定專業成績合格分數線和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取消校考的專業除外)。
(1)專業成績合格分數線劃線辦法:非四川省考生專業合格分數線按照各專業報考考生上線人數不超過本年度省外招生計劃數的4倍劃定(對於報考考生人數未超過擬定招生計劃4倍的專業,其專業合格分數線按該專業總分滿分×60%劃定)。
(2)各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劃線辦法:
注意!各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劃線其它相關規定如下:
對於藝術類考生無文理分科的省份(江蘇等高考改革省份),參考較低科類分數線執行。對於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滿分與普通類考生文化課成績滿分不一致的省份(新疆、江蘇等省份),進行折算後劃線。
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試科目、成績呈現方式特殊的省份,我院將根據上述省份有關規定合理劃定各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分文理科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院將分文理科劃定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去小數取整)。
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對於分文理科省份的雙上線考生,我院將對藝術理科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按一定公式折算後和藝術文科考生一同按錄取規則排序,擇優錄取,折算公式為:藝術理科生高考文化課摺合分=藝術理科生高考文化課總分×(藝術文科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藝術理科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
對個別專業自劃線低於生源省份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而生源省份對該專業自劃線有要求和硬性規定的,我院將嚴格遵照執行。
山東、廣東兩省報考我院美術類專業的考生及山東省報考我院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六、錄取規則(四川省考生):
1.普通本科專業(文化產業管理):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合格和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四川省招考委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對符合我院投檔比例的進檔考生,錄取時根據專業志願優先原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合格、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四川省招考委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對符合我院投檔比例的進檔考生,根據其填報的志願順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各專業錄取規則分別為:
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藝術史論、藝術管理、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表演、錄音藝術、動畫、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設計學各專業分別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3.我院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辦法:
文化產業管理、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各專業依次以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依次以“視唱練耳及樂理”、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的高低排序錄取。
藝術史論、藝術管理、舞蹈表演、動畫、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設計學各專業依次以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外語的高低排序錄取。
4.我院各專業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均為1:1。
七、錄取規則(非四川省考生)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體格檢查合格、專業考試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均達到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在進檔考生中按“位次優先,遵循志願”,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1.各專業錄取規則分別為: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藝術史論、藝術管理、攝影、影視攝影與製作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學、音樂表演、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不含攝影)、設計學、舞蹈學、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表演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各專業分別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2.我院對專業志願及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錄取辦法:
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藝術史論、藝術管理、攝影、影視攝影與製作各專業依次以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學、音樂表演各專業依次以語文、外語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如考生所在省份語文、外語單科滿分不是150分,需要進行折算,折算公式為:單科成績÷單科滿分×150)。
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不含攝影)、設計學校考各專業按“素描(或造型基礎)”科目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舞蹈表演(中國古典舞表演、中國民族民間舞表演、國際標準舞)各招考方向分別按“劇目表演”科目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舞蹈表演(現代流行舞)專業按“藝術表現力”科目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舞蹈學和舞蹈編導專業分別按“語文”科目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如考生所在省份語文單科滿分不是150分,需要進行折算,折算公式為:單科成績÷單科滿分×150)。
表演專業按“語言”科目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命題即興評述”科目成績的高低排序錄取。
3.錄取其它相關規定:
廣播電視編導和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原則上根據生源所在省參加校考的專業合格人數按4:1分省擬定本科招生計劃。即:生源所在省4個專業成績合格考生擬定1個本科招生計劃,錄取時對於雙上線人數不夠擬定招生計劃的省份,我院不降低該類專業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山東省除外)。
“廣播電視編導”與“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先按該類專業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其它各類專業先分別按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然後再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順序進行錄取(確定考生錄取具體專業方向的做法:根據考生成績排名,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專業方向。若考生志願填報的專業方向均已錄取滿額,對於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則由學校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方向;對於不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則不予錄取)。
不做分省招生計劃的專業原則上不錄取非第一志願報考我院的非四川省考生。
八、我院錄取時文理兼收;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九、學制:本科層次專業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樂隊指揮與合唱指揮)和雕塑專業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專業均為四年制本科。
十、錄取體檢標準:
1.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影視攝影與製作、攝影、雕塑、繪畫、數字媒體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公共藝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各專業要求考生無色盲。
3.新生入學後,我院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4.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院將進行專業複測和身體複查。複測和複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我院官方微信:四川音樂學院
我院招生微信:四川音樂學院校考
天津音樂學院
錄取規則
一、 學院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的原則,以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擇優錄取,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二、學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劃定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的院校之一,根據前款規定,按照學院劃定的文化課最低控制線錄取。文化課成績不分文科、理科,不含各類錄取政策加分。
三、經政審體檢合格,音樂學專業(包括音樂學理論、音樂教育、音樂商務與音樂傳媒和音樂批評招考方向),校考專業考試合格,文化課(750分滿分)成績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其他專業在文化課成績(750分滿分)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後,按校考專業各招考方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江蘇、新疆、上海等省市高考總成績摺合為750分計算。
四、考生須按照本省要求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方可報名參加我院專業考試。省統考或聯考未涉及專業的考生,可直接報考我院。考生必須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考試,取得文化課考試通知後方可填報志願。
五、學院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學院各專業學習的身體條件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複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七、學院年度招生專業和專業考試內容透過招生簡章釋出。
八、學院接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後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
九、 諮詢、聯絡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十四經路9號 郵編:300171
武漢音樂學院
1.錄取辦法
2、我校高考文化課錄取分數線均按照750分制標準劃定。江蘇省等省市高考文化總成績滿分非750分制,需先按750分制折算(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所在省市高考文化成績總分×750),海南省高考文化總成績按照原始分750分制標準執行,如各省有高考文化科目總分有調整,以各省市最新發布的有關政策為準。
3、高考文化課總成績計算方法:高考文化課總成績計入總結構成績的招生專業,將考生高考文化課總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後再依據分值比例計入總結構成績[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750分制)÷750×100×分值比例]。
4、錄取成績同分的錄取辦法
(1)湖北省考生報考音樂學(音樂學理論、音樂管理、音樂心理與治療):總結構成績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音樂學(音樂教育、戲曲音樂、鋼琴調律)、音樂學(非湖北省考生報考音樂學理論、音樂管理、音樂心理與治療)、錄音藝術、舞蹈編導專業:總結構成績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專業結構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表演、舞蹈表演專業:專業結構成績相同,則按專業結構成績中分值比例最高的科目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上述成績仍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根據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第47條規定:“所有高考加分專案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專案。”對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區、市)確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當地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面向全國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專案和分值。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為準。該加分政策不適用於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專業。
6、凡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有缺考科目或違規違紀作弊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7.收費標準
我校音樂學(音樂教育、音樂心理與治療、音樂學理論、戲曲音樂、鋼琴調律)、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錄音藝術、音樂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編導專業學費每人15000元/學年,音樂學(音樂管理)專業學費11000元/學年;住宿費每人1320元/學年,具體收費標準以當年湖北省物價局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