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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制的特點
在西漢長達四百多年的封建統治中,出現過多種不同的管理選拔方法,大多曇花一現,被歷史所淘汰,而察舉制卻是其中最為重要且影響最為深遠的選官方式,代秦而起的兩漢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強盛統一,且較長時間保持穩定的封建朝代,可見建立以察舉製為代表的玄關制度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漢代講學之風
察舉制度是根據最高統治者的詔令所規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階官吏負責考察和推薦人才給朝廷,以滿足政府對補充官員的需要。這項制度的實行對兩漢實行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都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和影響。
察舉制度相較於先秦時期的世官制與隋唐時期之後的科舉制,最大的特點在於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內隨時考核、選取人才並推薦給上級或中級,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
漢代的察舉科目可分為常科與特科兩大類,常科及歲科,包括孝廉、茂才、察廉、光祿四行;特科則分為常見特科與一般特科。上述科目中以歲科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最為重要;特科則以賢良方正最為重要。可見察舉制的推薦標準以仁德為先,但此標準並非具體化的表現,故而在察舉制的推行過程中難免會出現徇私舞弊的現象,隨著時間的推遲,這種弊病癒演愈烈。因而察舉制退出歷史舞臺是發展中的必然。
漢代察舉制
劉邦稱帝后,選拔適應中央集權制度,維護新興封建統治級的官吏變成了當務之急。天下初定,他一邊忙著除去對自己有威脅的舊臣,一邊著手選拔新的人才。
漢武帝劇照
高祖十一年,劉邦頒佈《求賢詔》,在這一詔書中,劉邦提出選拔治國的賢士智慧必得運用國家的力量,選拔的具體程式是由上而下,對入選者的品行、儀表、年齡等一律實行嚴格考察。這便是西漢察舉制度的開端。
到了漢文帝時期,文帝頒佈詔令,推行舉賢良的法令,不僅明確規定了察舉的科目而且而且還規定了對策應試,這標誌著察舉制度正在向制度化發展。文帝十五年,舉辦了由文帝主持的察舉,當時的察舉選拔出了後來著名的政治家、文學家。但是在西漢初期這種察舉制度還是皇帝根據需要臨時下詔舉行,並未形成定期的,有固定的規章制度。
察舉制的完備是在漢武帝時期,漢武帝採納董仲舒的建議,實行以儒術取士的察舉。這時期的舉茂才、孝廉、賢良方正等,都明確以儒家細想為指導,儒學藝術、倫理道德成為察舉的基本標準,並未中央和地方所遵循。至此,漢代察舉制制度正式形成。
察舉制度作為一種客觀的歷史存在,不能簡單的予以肯定或否定,作為封建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受到了各界的討論與評判,對於當今人事制度的改革,公務員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卻有著歷史借鑑意義。
察舉制度變遷史稿
《察舉制度變遷史稿》作者是閻步克,歷史學博士,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他主要專業方向為魏晉南北朝史、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政治文化史。
《察舉制度變遷史稿》封面圖
閻步克從察舉制八百年來的歷史變遷歷程為角度,深刻剖析了自兩漢以來直至隋唐時期演變為科舉制的選官制度的封建政體。《察舉制度變遷史稿》的研究物件為成立於漢,並最終在隋唐演變為科舉制的察舉選官制度的七八百年變遷歷程,書中把官僚制理性行政、帝國政體下的特權分配與權利鬥爭,以及作為帝國官僚來源的知識群體的動態,作為制約察舉制變遷的三個主要動因。由此出發,對大量相關史料進行了考訂梳理,在此基礎上,對察舉制中的“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及“以名取人”、“以族取人”因素的表現形式、相互關係及變遷,進行了深入分析和精到闡述。
該書對察舉制的產生、發展和向科舉制的演變,提供了一個獨具特色的解釋。閻先生在書中旁徵博引,其閱讀量之大,考證之細緻,方法之精妙,著實是一部歷史鉅作。這本書和其另一部著作《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一樣,都用了功能結構主義的分析方法來看待古代中國的官僚制,大概就是“用了西方的方法論來解讀中國的史料”。
察舉制內涵是什麼
漢代察舉制度,嚴格地說是從文帝開始,他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並且定下了以“對策”為形式的考試和等第。武帝時察舉制達到完備,各種規定相繼推出。其後,各種科目不斷充實,特別是有了統一的選才標準和考試辦法。
德行為先
考試是漢代察舉制度的重要環節。被舉者經考試後,由政府量才錄用,這樣既保證了選才標準能貫徹實行,選出真正的人才,還能保證競爭的相對公平,令下層人士有進入國家管理層的可能。隨著考試製度不斷髮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後更發展成科舉制度,這一制度實行了1300年之久,成為中國重要的選官制度。
漢代察舉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斷增加的,增加科目尤其以特科為多,是根據對專門人才的需要而設立。這些科目,劃一由皇帝確定。按照舉期分類,察舉的科目可分為常科,即歲科,與特科兩大類。歲科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祿四行;特科又分為常見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歲科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為最重要。特科中則以賢良方正為最重要。漢文帝在位期間,要求舉賢良方正,漢武帝時期要求舉孝廉,這都是察舉史上的標誌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標準分類,以“德”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為主的有尤異、治劇、勇猛知兵法、明陰陽災異、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為先,在學問上則以“儒學”為主。
察舉制後發展成什麼
察舉制度在選官制度的演變程序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等級門閥制度和血緣關係的傳統封建選拔制度,相比較世襲制而言是一次巨大的歷史進步。
科舉制度
隨著朝廷中央集權的強化,與民風的開化,察舉制已經不能滿足於國家對人才的迫切需求,隨著時間的推移,察舉制中被掩蓋的弊病越發明顯,已成為朝堂政局中難以彌補的疏漏。官吏選拔制度的完善與重建迫在眉睫。
科舉制萌發於南北朝時期,真正成型則在唐朝。隨著士族門閥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魏晉以來選官更加註重門第的九品中正制已面臨著歷史的淘汰。隋文帝即位之後,正式廢除九品中正制,並下詔“舉賢良”,到了隋殤帝時期,設定了十科舉人,進士二科,並以“試第”取士。
到了唐朝,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是創立完善科舉制的關鍵人物,考試的科目分為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分期舉行的稱為常科,由皇帝下詔臨時舉行的考試稱為制科。這一選官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盛行了一千多年,直至近代晚清時期,慈禧宣佈廢除科舉制度,才真正意義上的退出歷史舞臺。
科舉制度雖然是封建中央集權的產物,尤其是明清時期的八股取士,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思想開放,但其給中國封建社會帶來的積極影響是不可置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