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為官有兩個非常重要的東西,一是官印,官印是朝廷為官之人最重要的印鑑,也是證明此人是朝廷官員最重要的物件之一;另一個便是官邸。
古代的官邸並非單一的處理公務之地,而是方便官員生活起居和處理公務的地方,同時還可以用於接待各地官員考察。官邸可以說是朝廷為官員提供的一種福利保障,讓官員可以無後顧之憂的為朝廷辦事。
在古代為官之道中有一點非常重要,就是“迴避制度”,為官者多數是異地為官,以避免有親戚好友徇私之嫌,所以朝廷就會為各地官員修建官邸。
官邸制,即官員住房制度,政府為一定級別的官員提供的在任期間居住的住所,官員雖有居住權,卻沒有產權。
這並不等同於“租房”,也不是“按揭房”,只是一種名義上的“住房”。正因如此,才有“鐵打的房子流水的官”之稱。
官邸制在國外是一個比較成熟的制度,英、美、韓等國的官邸制十分成熟,中國也不遑多讓,甚至早他國不知多少年。
《漢書》中記載了一段故事:何並性廉潔,妻子不至官舍。
早在秦漢時期,政府就已經為官員提供“官舍。”而在《論衡·詰術篇》言:
“府庭之內,吏舍比屬。”
意思就是說當時的官舍規模較大,足以看出官邸制此時已經制度化,並且得到了推廣。
1.有利於解決官員的住房困難和住房支出
首先,中國古代官邸制度所產生的最直接的影響,就是為異地辦公的官員提供了一定的居住場所,這就有利於解決古代官員的住房困難和住房支出。
看似是小小的福利,但實際上拓展瞭解決當時官員居住問題的思路。在古代官員普遍異地任職,並且任期不長的情況下,實行這官邸制,實在是有效之舉。
修建官邸,實際上已經是中國古代各朝代的一項必需的行政事務,甚至是已經成為了考核當時地方官員的一項標準。
而有效的管理,才是當時的官邸制度真正發揮其作用的重要保障。
雖然在歷史的演變過程當中,可以享有官邸的官員人數和要求越來越嚴格,但官邸制度的確是為真正有需要的官員,解決了一定的住房困難和資金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