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校外培訓,杜絕霸王條款 全國性合同示範文字來了

據《江蘇教育新聞》報道:為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服務行為,推動化解校外培訓收退費糾紛,日前,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字)》。這是繼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後,國家層面著力規範校外培訓市場秩序推出的又一重要舉措。

杜絕霸王條款 規範培訓機構服務】

《培訓合同示範文字)》共十一條,充分考慮了中小學生在參加校外培訓過程中,各環節必須明確的當事人雙方責、權、利關係,涵蓋了培訓專案、培訓要求、爭議處理等內容,尤其對培訓收退費及違約責任作出了詳細規定。比如,培訓機構應當向家長(學生)明示收費專案、收費標準、辦學事項、退費辦法,重申線下機構不得一次性向家長(學生)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 3個月的費用,同時還為家長(學生)申請提前退學提供了多種退費選擇方案等,從根本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部分培訓機構已實施省級合同範本】

此次出臺的示範文字雖然是該行業首個全國性示範文字,但實際上去年4月2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教育廳、省民政廳三部門就聯合制定了《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字)》,在省級層面引導和規範培訓機構和家長簽約、履約行為。雖然檔案不具備強制性,但印發後,有的機構已據此擬定了合同並實施。

南京某培訓機構山西路店負責人李莎介紹,已經整體調整了合同,要求按照不超過3個月收費,退費條款也寫進合同中。

【法治化途徑有效保護學生家長權益】

許多家長認為,從2018年國家展開對培訓機構大規模整治後,能否簽訂合同成為他們給孩子選擇培訓機構的一項重要評判標準。

有家長認為,肯定要有一個合同的制約,比如退費方面的手續,比如跟機構的溝通,要有書面的形式保障自己的利益。

不過,也有家長承認,他們給孩子報的培訓班因為是熟人關係,也就不籤合同了。

對比江蘇此前制定的示範文字,此次國家層面出臺的示範文字更加全面,並要求各地採取多種措施引導合同當事人使用,家長們希望政府有關部門能夠加大執法力度,確保所有培訓機構都能夠規範簽訂合同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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