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廣西貴港一市民在購買月餅時發現,標稱大西園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批金腿五仁叉燒月餅(100克/袋),生產日期標註為“2020年9月10日”,屬於“早產”月餅。對此,涉事廠家回應稱,系新員工錯誤操作包裝機日期噴碼導致。目前,“早產”月餅涉事廠家和超市已被當地有關部門立案查處。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任何一起食品安全有關的事件,都足以刺痛公眾敏感的神經。該事件經媒體曝光後一度登上微博熱搜,引發廣大網友熱議。
商家讓食品“早產”無非想延長食品壽命,從而達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這種行為不僅置食品質量於不顧,更把企業自身利益凌駕於法律和公眾的生命健康之上。不管商家如何解釋,食品“早產”的事實不能改變,違反食品安全法的事實不能改變。
事實上,“早產”月餅只是冰山一角。近些年來,見諸報端的食品“早產”事件數不勝數,其中,還涉及不少國內知名企業。尤其是乳品行業,一直都是“早產”事故的重災區,光明、三元、燕塘等乳業名企都曾因“早產奶”事件被媒體曝光。有食品從業者甚至直言,標註虛假生產日期,在食品生產企業其實是公開的秘密,“早產”早已成為食品行業的潛規則。
為了遏制食品“早產”問題,我國早已出臺相關法律規定。2007年釋出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明確,偽造或者虛假標註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201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對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起罰額度提升至5萬元至10萬元。
此外,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也已於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增設“處罰到人制度”,被專家解讀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
然而,在法制不斷健全,在“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的大背景下,這種不顧百姓健康安危的違法行為依然堂而皇之地上演,著實讓人憤慨。食品“早產”還要上演到何時?
相對非法新增劑、地溝油等重大食品安全問題,“早產”食品雖然算不上十分嚴重的事故,但這類事件的頻繁上演暴露出來的有關部門監管薄弱、無良企業利益至上的問題,值得我們重視與反思。當“早產”成為一種行業潛規則,依靠媒體監督的力量顯得十分有限。沒有強有力的監管,再嚴厲的法律都形同虛設。
為此,有專家建議在原有基礎上完善相關制度、加強監管。比如,以防控篡改食品生產日期為重點,摸清篡改日期行為的運作手段,探索建立食品生產日期監督和過期食品回收管理機制;完善有關食品“黑名單”制度,將受到三次以上行政處罰的“早產”食品生產廠家納入“黑名單”。
還有觀點指出,除了加大力度,使每個食品生產環節都得到有效監管外,還需要建立追責機制,對監管不力者必須嚴懲,以此倒逼監管體系的完善。此外,有必要加大懲處、執行力度,讓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罰至傾家蕩產,多措並舉,才能構築起一道堅固的食品安全“防火牆”。
回顧近些年的食品行業發展歷史,關於食品安全的教訓可以說是慘痛而深刻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蘇丹紅”紅心鴨蛋事件、屢禁不絕的地溝油……這些讓中國的食品行業多年來一直深陷信任危機難以自拔。
歷史應當是面鏡子。在這些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之後,我們在食品安全方面理應有更深層次的思考。同樣,作為食品企業更要深諳,“食品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顧客至上”這些不僅僅是口號,更是一個企業的生存之本。
【來源:中宏網官方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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