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 my god,買它買它!”要被註冊成聲音商標了,我們還能說麼?
四川線上記者 黃大海
這幾天,“口紅一哥”李佳琦為“Oh my god,買它買它!”這句口頭禪申請聲音商標的事情在網上引起了網友議論,“企查查”提供的資料顯示,目前該申請處於等待審查的狀態。
由於李佳琦獨特的影響力和號召力,其一舉一動也備受網民和粉絲的關注,這句口頭禪將被申請為聲音商標的事情傳出之後,不少網友提出疑問:如果真的被註冊成聲音商標了,我們還能說嘛?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相關法律人士。
四川瀛領禾石律師事務所律師,智慧財產權法學博士任毅認為,如果聲音商標註冊成功,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則可能構成侵權:其他商業主體在跟李佳琦註冊商標所核定的商品或服務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李佳琦所註冊的聲音商標相同或近似的聲音或語言,並且是進行商標性使用。
關於是否構成侵權,四川中典司法鑑定所所長羅廣渝認為,這涉及到聲像資料司法鑑定中的兩個專案。“第一個是錄音資料中語音同一性認定,第二個是錄音作品相似性鑑定。”羅廣渝說。
羅廣渝認為,其中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其他人直接擷取李佳琦這段語音用於宣傳等,這肯定是屬於侵權。“直接對該段語音進行語音同一性司法鑑定,透過聽辯檢驗以及對比兩段語音的頻譜圖、共振峰等資料即可確定該段錄音是否是李佳琦本人所說。”
另一種則是其他人僅僅是模仿李佳琦的語氣,透過語音同一性鑑定,確定該語音不是李佳琦本人所說,則不一定構成侵權,但可通過錄音作品相似性鑑定來確定該段語音於李佳琦語音的相似度有多少。錄音相似性鑑定包括綜合運用錄音內容分析、語音同一性鑑定等鑑定技術,透過檢材與樣本之間或檢材之間錄音作品的比較檢驗綜合判斷是否來源於同一個作品或相似程度。
“但我們日常完全可以使用這句話,只有在刻意模仿李佳琦、或者直接使用了李佳琦的聲音,並且進行商業用途的情況下,才可能會涉及侵權。”羅廣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