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女子在世紀佳緣上找物件 沒見面就被騙20萬元

由 時愛蘭 釋出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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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以杜撰資訊註冊世紀佳緣的會員, 靠譜度62分。

  9月14日,記者從濟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瞭解到,近期交友詐騙案件持續多發,嫌疑人以婚戀網站為平臺偽造誘人的個人資訊化身為優質交友資源,多數利用虛假的身份資訊與受害人進行聯絡,在騙取信任之後擇機實施詐騙。而記者調查發現,婚戀機構對於會員的資訊稽核並不嚴謹。

  世紀佳緣上找物件 沒見面被騙20萬

  近日,濟南市民趙女士透過世紀佳緣認識了一名自稱來自臺灣的男子,結果在未見面的情況下被騙走20萬元。

  趙女士透過婚戀網站認識了一名男子,後來加微信好友聊天。在微信中,對方自稱臺灣人,在某外企擔任主管,收入非常豐厚,並說將於8月中旬來濟擔任業務經理。

  他騙趙女士說,借20萬完成任務就能來濟南見面。

  在對方甜言蜜語的攻擊下,趙女士將湊齊的20萬元轉入對方賬戶。此後,趙女士再聯絡對方時,微信已被拉黑,電話也轉成語音信箱狀態。直到此時,趙女士方知上當受騙,立即趕到轄區派出所報警。

  還有一位34歲的吳女士被婚戀網站上偽裝成銀行高管的男子騙走了26萬。對方專挑大齡離異女子,租輛好車去約會,見面時總給手下打電話安排工作,口中的生意動輒上百萬,卻又會以各種理由借錢。今年1月份,歷城警方在一出租房內將嫌疑人劉某抓獲。

  “我們曾經偵辦一起以婚戀網站為平臺認識網友進行詐騙的典型案例,嫌疑人利用偽造的身份在短時間內頻繁相親詐騙。”洪家樓派出所副所長李增剛稱,2015年年初,嫌疑人吳某生意失敗欠下大量外債。他用手機註冊某交友網站,透過虛假資訊將自己包裝成一名家境富裕、事業有成的單身男性,以相親、結婚為由,專騙濟南、東營兩地的35—45歲單身女性。

  他拿假房產證給對方騙取信任,伺機詐騙。短時間內詐騙十多起,財物十多萬元。“在我們抓獲吳某時,他正在籌劃著晚上與下一個目標‘相親’。”民警說道。

  註冊不用實名 杜撰資訊靠譜度62分

  9月14日下午,齊魯晚報記者嘗試註冊世紀佳緣網站的會員。記者填寫的性別、年齡、身高、學歷、收入等都是杜撰的,提交後隨即顯示註冊成功,並得到靠譜度62分的評估,超過57%的同性使用者。整個註冊過程世紀佳緣網站並未稽核,更沒有要求上傳個人有效證件進行實名認證,在證實未婚方面,沒有要求提交任何有效資料。

  這個杜撰賬號註冊登入不到半小時,就顯示已被8名異性瀏覽,並且收到了交友信件,可以開始相互關注交流。此外,根據網站的個人資料修改規定,收入、身高、工作資訊、住房資訊等都可以後期自行修改。齊魯晚報記者調查發現,除了世紀佳緣之外,百合網、珍愛網等知名婚戀交友網站,均非實名制註冊。

  記者在世紀佳緣網站填寫完資料後,網頁上彈出一個提示視窗:“世紀佳緣作為一個海量資訊平臺,從技術上和成本上,皆無法確保每一條資訊的真實性。”

  網上提交資料 造假容易核查難

  “珍愛網”客服人員告訴記者,使用者透過手機號就可以註冊成珍愛網會員,在使用過程中,系統會對使用者資料進行稽核,並要求使用者完善資料,比如提供戶籍資訊來證明婚否。

  然而記者有一位朋友已註冊會員一年多,卻並沒有被要求上傳相關資料。客服人員說:“有可能是系統還沒稽核到”。記者詢問如果是珍愛網的高階會員,是否可以在真實性上提供保證,客服人員表示可以增加對方的真實性。“會要求高階會員完善資料,並加以稽核”。

  “在網上提交資料其實很容易造假,上傳的圖片PS一下很容易的。”一位曾經從事婚介行業的業內人士李慧慧(化名)說,在同城實體婚介機構相對安全一些,有些資訊,比如工作單位、學歷等比較方便核實。“實際上像是工作單位這些資訊,婚介機構很少讓其開證明,都是透過兩個人相處以後,當事人來確定的。”

  李慧慧說,很多婚介機構聲稱會員資料真實,但是在會員提供了資料以後並不去確認。一位婚介機構負責人說,我們會員這麼多,讓我們一個個去核查,肯定是不可能的。

  另外,即使是現場看戶口本,也未必能確保會員未婚。因為戶口本上的資訊資料會存在滯後性。記者瞭解到,有的人結婚多年,但是仍然保持著婚前的戶口情況,在“婚否”一欄,仍然是“未婚”的狀態。

  民政部門相關人員對記者說,民政系統內部會有婚姻登記情況的資料庫,,實現了聯網,但是隻有內部人員才能查閱。“公檢法可以持公函或介紹信來檢視,律師需要相應的立案證明。”婚介機構無法透過查閱婚姻登記資料庫來確保會員的登記資訊。

  資訊失實 婚戀網站應承擔責任

  對於網上流傳的隱瞞婚史的“騙婚”事件,一位婚介機構負責人說,這件事不好界定,畢竟兩個人都是單身,花錢的行為也是男方同意的,並不能把責任完全推給婚戀平臺。

  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豔龍認為,婚戀網站作為第三方網路服務平臺,在收取了VIP會員的會費後,雙方之間建立合同關係,應當保障其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會員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服務的真實資訊。如果經公安機關查實,確有提交了虛假註冊資訊,隱瞞離婚的事實,後期欺騙敲詐勒索,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婚戀網站未履行稽核真實身份等資訊之義務,也應負有違約責任,死者家屬可以根據合同具體條款追責第三方網站,提起民事賠償。

  李豔龍同時認為,雖然婚姻狀況等個人資訊是有婚戀需求客戶關注的重點,但實際上婚戀網站因不屬於職能部門網站,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資訊沒有能力完全核實、確保真實性,但應在合理範圍內審查。具體應承擔何種責任,還需結合網站相關服務條款。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示,使用者在婚戀網站上釋出資訊,在網站紅娘介紹下相親成功,這個過程中婚戀網站提供了資訊釋出和相親服務。根據《網路安全法》,網路運營者為使用者提供資訊釋出服務,應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份資訊。首先來講,婚戀網站有稽核使用者身份的責任。其次,如婚戀網站對使用者提供的VIP服務中,對相親物件資訊真實性作出承諾,那要進一步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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