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錄為吸毒者難更改 當事人應如何解決

  誤錄為吸毒者難更改當事人應如何解決?5月2日,宜賓縣泥溪鎮20歲小夥劉松在成都火車北站遭遇持槍特警盤查,原來,因警方一次“誤錄入”,劉松莫名其妙地成了吸毒違法人員。

  經過一個多月的反覆交涉,其“違法資訊”仍無法消除。至今劉松出門時,除了攜帶身份證,還要帶一張派出所開具的“非吸毒人員”情況說明。

誤錄為吸毒者難更改

  坐火車竟被“抓” 小夥嚇壞了

  生於1996年的劉松是宜賓縣泥溪鎮新泥村人,初中畢業後外出打工,目前是一名挖機駕駛員,經常在四川、雲南一帶幫人開挖機。在父母眼裡,劉松從小到大都是乖孩子。

  5月2日,劉松隨同挖機老闆等三人從宜賓出發,轉道成都前往廣元工地。在成都火車北站轉車時,檢票員看了他的身份證後,讓他靠邊等一下。過了一分鐘左右,兩名持槍特警上前將劉松帶到車站前臺登記了身份資訊,並帶進一間屋子檢查。

  “當時那陣仗把我嚇慘了。”劉松說,他是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此後特警告訴他,之所以搜查他是因為他有吸毒史,被公安機關打擊過。這讓劉松驚恐萬分,“我說不可能,一定是警方搞錯了,我從來沒沾過毒品。”

  為了讓劉松相信他是吸毒人員,警方指出,公安禁毒資料庫中有他的資訊,寫著“違法人員劉松”,其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均與其本人完全一致,只是照片不是同一個人。“這人禿頭、身材微胖,看上去起碼將近40歲。”警方問了約15分鐘、錄完十指指紋後,將劉鬆放行。

  “誤錄入”資訊 至今系統難更正

  劉松事後瞭解到,將他身份資訊錄入禁毒違法人員資料庫的,是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公安分局龍泉派出所。

  6月1日,劉松攜帶相關證明檔案前往龍泉派出所,派出所經過查詢,確認該劉松並非“吸毒人員劉松”,而是龍泉派出所民警在錄入資訊時,誤將反映人劉松的資訊錄入。

  龍泉派出所在向劉松出具的《情況說明》中稱:2015年3月30日,我所在辦理的一起吸毒案件中,擋獲一名叫劉松的違法嫌疑人,該劉松自稱出生年月為1996年8月28日,戶籍為四川省宜賓縣。後我所民警在將該劉松錄入公安內網的四川禁毒資訊管理系統時,誤將四川省宜賓縣泥溪鎮新泥村叢明組的劉松錄入禁毒系統。該劉松為非吸毒人員。

  劉松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派出所給他出了個證明。“這就意味著我出門除了帶身份證,還要帶張A4紙列印的證明。”劉松認為,這給他的生活和工作帶來極大不便,希望警方儘快處理。

  警方答覆:更正需報公安部

  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公安分局龍泉派出所經辦民警包警官告訴記者,被警方擋獲的吸毒人員確實叫劉松,兩人同名同姓。該名違法人員劉松也是宜賓人,只是其冒用了反映人劉松的身份資訊。包警官說,當時龍泉派出所對該名違法人員劉松予以了拘留處罰,這個拘留本身沒有錯。

  “對於劉松的情況,我們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確認,然後層層上報到公安部。”包警官說,基層派出所能錄入、調看禁毒資訊庫資料,但沒有修改資料的許可權。“只有公安部才有修改資料的許可權。”

  據瞭解,龍泉派出所為了確認相關情況,已派民警前往反映人劉松所在村社及轄區派出所核查,剛完成工作從宜賓返回成都,接下來會層層上報,按程式為劉松更正資訊。

  但對於何時能夠更正資訊,包警官表示確實無法給出準確的時間。“我們出具的證明,已經證實他不是吸毒人員,如果其他公安機關對此有疑問,可以隨時致電龍泉派出所核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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