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老人狀告4名子女,更讓人氣憤的是這個。10月9日又重陽,雖說孝心不應成為“應景之談”,但尊老、敬老的傳統不應悖離。
就在重陽節前一週,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在田壩中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73歲老母親狀告兩兒兩女,要求按月給予口糧。同時,還要求兒女們逢年過節要“常回家看看”。
7旬老人狀告4名子女 更讓人氣憤的是這個
有一種遺憾,叫“子欲養而親不待”,但這位老人的兒女卻不這麼認為。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和調解後,4個兒女仍未達成一致意見,他們都願出錢,但卻不肯把老人接到自己家照顧。
田間法庭·庭審
老母狀告4兒女“節假日要來探望我”
9月30日上午10點半,在彭州隆豐鎮文家村的一塊田壩中,林秀芝狀告兩兒兩女的贍養糾紛案開庭。
林秀芝訴稱,她與丈夫養育了兩兒兩女。老伴2009年去世後,她開始隨次子游全生活。但因婆媳關係,雙方鬧得不開心。2010年3月,她一個人跑到附近的廟子中生活了6年。直到今年6月,因為腿腳犯病,她才回到兒子家中。誰知不久,兒媳婦就把她送到了兩個女兒家中。村委會多次調解無果,老人向法院起訴4個子女。
老人的訴求是:兩兒兩女每人每月各給付贍養費100元,生病住院的費用及去世後的喪葬費由四人分攤;林秀芝的承包田由長子游貴耕種,每月給付原告大米30公斤;要求隨長子游貴生活,並由其提供住房。
此外,老人明確要求在她的生日和法定假日時,4個子女必須前來探望。如遇生病,兒女必須輪流照料。
長子稱母親“老孃”法官提醒尊重老人
4個子女對贍養費和大米均無太大異議,然而在母親由誰照顧的問題上出現了分歧。
遊貴建議將老人送去養老院,費用由4兄妹出錢。小兒子游全則建議母親由4兄妹輪流照顧,或者送養老院,“如遇到生病,醫療費也不用均攤,生病時在誰家,就由誰家全包”。
不過,兩個妹妹堅決不同意讓母親進養老院,“我們丟不起這個人。媽媽願意跟到大哥生活,就應該由大哥家照顧,我們每個月出錢就是。”然而,遊貴並不信任兄弟姐妹,“上次媽治病的錢,都是我墊的,到現在都還沒給我。”
庭審時,遊貴在一次提及母親時,竟直接用“老孃”稱呼,這引起了法官祝增巧的不滿。“請你尊重你的母親”,祝增巧勸說道,要為自己的孩子做好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