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戀人同居十年兩度墮胎 因分手被索5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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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與戀人同居十年兩度墮胎 因分手被索5千"欠款"

  封面新聞訊 一對戀人同居十年,女友甚至為他墮胎兩次,然而,兩人最後竟對簿公堂,實在令人唏噓。

  9月14日,記者從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法院瞭解到,日前成都男子吳強上訴稱,朋友周麗向他借了五千元現金,留有借條一直尚未還款。

  但法院審理發現,兩人系同居關係,一件普通借貸糾紛案,摻雜了諸多情感糾纏。

  日前,吳強上訴法院稱,2017年2月,他借給朋友周麗五千元,透過現金支付,雙方留有一張借條,約定還款時間為2017年4月。

  然而,被告周麗在法庭上辯稱,她和吳強並不是朋友關係,而是同居男女關係

  原來,兩人已經同居十年,周麗為了能和吳強在一起,和前夫離婚,甚至為其墮了兩次胎,但吳強後來開始嫌棄周麗,雙方經常吵架,甚至經常動手打她,還去派出所報過案。

  周麗稱,後來她想通了要分手,但迫於對方威脅未能成功,今年3月,吳強還逼她打了這張借條,當時沒有其他人在場。

  她認為,自己不僅不應償還五千元,相反,吳強應該賠償自己青春及名譽等損失,共計50萬元。

  法院認為,作為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借款的交付時間及交付方式。

  在第一次庭審中,吳強稱2017年6月14日在銀行取款五千元交給周麗,2017年6月18日出具借條,借條落款及還款時間是周麗隨便寫的。

  由於吳強陳述的借款時間,在本案立案時間之後,法官要求他陳述理由,但吳強稱記不清了,需要去調取銀行記錄。

  然而,在第二次庭審中,吳強並未提交相應的銀行記錄,對借款事實的陳述,也變更為2017年3月9日交付給周麗五千元現金,並於2017年3月10日出具借條。

  法官認為,透過兩次庭審,吳強對借款事實的陳述前後矛盾,不能作出合理解釋,也未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其交付5000元。

  因此,吳強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借款關係成立,對於吳強要求周麗支付借款的要求,法院不予支援。記者瞭解到,被告周麗在庭審時表示,原告吳強和她同居期間,並沒有離婚,屬於婚內出軌。(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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