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日,“58公斤黃金被扣案”落下帷幕,馬五德、馬佔奎等五人將獲得國家賠償共計1100萬元人民幣,合夥人之一馬佔奎表示“這些年太苦了,現在能要到錢真的是太感動了”。
1998年,馬五德、馬佔奎、馬永山、馬小平和馬超共同投資,在甘肅省酒泉市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組織民工採金,共採58000多克黃金。前期投資過大,企業運營資金吃緊,為發放民工工資,五人決定將採得黃金交售至央行拉薩中心支行。
據《西藏那曲58公斤黃金案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1999年7月30日,馬正清、馬錦忠駕駛甘N-03488牌號東風車前往拉薩,行至那曲路段,那曲公安處檢查發現車內有大量黃金,遂對人、車進行了扣押,並以涉嫌非法運輸、販賣黃金為由,對馬正清、馬錦忠予以刑事拘留。四個多月後,那曲公安處將所扣押的黃金變賣給銀行,變賣款額共3825797.47元,並以“罰沒款”名目上交那曲地區財政局。
18年中,“五人從來沒有放棄過主張權利”,多次與公安處交涉,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沒有引起任何的重視”。由於不服複議決定,2017年1月17日,五人以西藏自治區那曲地區行政公署公安處至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涉案黃金的來源及五人的相關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為由,向西藏自治區高階人民法院申請作出國家賠償。
8月初,法院下發賠償決定書:按照決定作出時的市場價格來決定賠償標準,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賠償義務機關那曲公安處以賠償金方式支付當年扣押的黃金價款共計1100萬元。
18年討金路,“我們五個從來沒想過放棄”
馬佔奎:這18年來特別辛苦啊,這18年中,我們啥活兒都幹過啦,啥苦都吃過,當時黃金被壓,我們啥都沒了。我們和公安局那邊要了好多次錢,但是都沒有結果。
如果當初有這些錢,一切就不一樣了
記者:我看之前的報道中,黃金被扣押時還欠了民工很多錢?
馬佔奎:對啊,當時欠了好幾百萬的錢,心裡面可不好受了,人家的血汗錢,我們拿不出來,工資發不上,太對不起了嘛......
記者:怎麼還上民工這些錢的?
馬佔奎:打工啊,家裡面賣牛賣羊啊,就這麼還了一部分,還有貸款也還了一部分,現在基本上給民工的錢還清了,也輕鬆了點,有些人還差點,他們就說以後給他們也放心。
記者:黃金被扣的18年來,給你的生活帶來哪些改變?
馬佔奎:我們有這個錢的話,生活各個方面都不一樣了,當時也不會那麼苦,錢那麼緊張,借錢也借不到,當時貸款也不給,銀行害怕我們還不了。
記者:得到這些錢後,怎麼處理?
馬佔奎:還貸款啊,現在貸款特別著急還。我現在做酒店生意,但是市場不行,甘肅這邊還沒有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