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如雨後春筍 是真正盤活資源還是營銷噱頭?

  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 題:“共享”如雨後春筍,是真正盤活資源還是營銷噱頭?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袁慧晶、朱麗莉

  共享單車、共享汽車、共享雨傘、共享充電寶、共享睡眠艙、共享馬紮……一批批的帶著“共享”名頭的模式和產品在國內各地紛紛亮相。這些“共享”產品和服務,有的的確方便了群眾,有的則不太受人青睞,並引發人們討論:這究竟是真正在盤活資源,還是有關公司可是把“共享”當成了營銷的噱頭?

“共享”如雨後春筍 是真正盤活資源還是營銷噱頭?

  8月4日,廣州市民使用共享單車出行。中新社記者 陳驥F 攝

  紛飛的“共享”引發網友熱議

  這兩年,藉著“共享經濟”的風頭,越來越多共享模式產品走進城市生活,有的的確給人們帶來了方便,有的則大受冷落。

  日前,北京街頭部分公交站附近,出現了一種供人免費使用的“共享馬紮”,馬紮的布面上印有某企業的二維碼。記者瞭解到,相關企業已在北京投放了近千個馬紮。雖然是讓人免費使用,但鮮有人使用。大量馬紮出現在人流密集的地段,佔據了人行道,反而帶來混亂。不少市民質疑這是企業借“共享”之名做廣告。

  無獨有偶,北京、上海、四川等地近來還出現“共享睡眠艙”,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手機輕輕一掃二維碼,無需身份登記,即可分時段入住。雖然由於存在費用偏高、空間過於密閉、空氣流通弱等問題,短暫的熱鬧過後,使用者越來越少。沒多久,一些地方的“共享睡眠艙”已暫停運營。

  不時出現的“共享+”,讓不少人感慨創新創業的神奇魔力,也帶來了人們對真偽共享的討論。有網友認為,雖然像共享單車這樣的專案,的確給人們解決了出行“最後一公里”的問題,但一些商家推出的“共享”,並不太接地氣,或許只是以圈錢或廣告為目的,打著共享的旗號投放的產品隨意佔用公眾資源,影響市容市貌,還是值得警惕。

“共享”如雨後春筍 是真正盤活資源還是營銷噱頭?

  共享汽車 資料圖。劉可耕 攝

  什麼樣的“共享”才是典型的“共享經濟”

  “共享+”模式和產品不斷出現,讓人不禁追問:究竟何為“共享經濟”?“共享”概念的內涵是什麼?

  “共享經濟的兩大內涵是資源是否流動起來,及是否運用了第三方的網際網路平臺。”江西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麻智輝認為,目前資本湧入共享經濟市場,大多集中在日用、交通出行等生活消費型的共享商品中,如單車、雨傘等等。

  江西省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鄧虹的一大感受是,共享經濟是網際網路技術蓬勃發展的產物,其一大特徵是資源是流動的,消費者無需將其購買就獲得使用權。

  “網際網路環境下的共享經濟應該是企業(管理平臺)將供給者和需求者進行配對,資源與需求找到很好的對接。”廣西某高校教師高偉認為,確實不少所謂“共享”更接近於分時租賃,有的只是打著“共享”之名行商家盈利之實。她表示,目前“共享”概念滿天飛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

  首先,移動網際網路的使用日趨便利,大家習慣使用隨手可得的服務,透過手機就能滿足的吃住行等需求成為商家盈利的增長點,不排除“共享”只是商家噱頭的情況。其次,城市公共服務沒有跟上城市生活的需求。很多城市規劃始於90年代,空間佈局和發展思路比較滯後,公共服務不能滿足市民的需求,“比如城市免費公用雨傘供應不到位,促使企業萌發投放雨傘進行資源配置、租賃的想法。”

“共享”如雨後春筍 是真正盤活資源還是營銷噱頭?

  共享充電寶在昆明亮相。中新社記者 劉冉陽 攝

  專家建議包容看待新業態

  記者採訪發現,對於新出現的共享經濟新業態,專家普遍持包容態度,建議在共享經濟發展之初,政府不宜管得過死,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允許不同的模式去試。一方面,國內共享經濟正處於起步發展階段,定位和模式不明晰,仍需探索,是難免的;另一方面,共享經濟的內涵也在延展,最初的閒置資源的共享可能較算是典型的共享經濟,但如今延伸到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都叫共享。

  “任何行業的發展,都會經過野蠻生長的階段,然後才會成熟起來。是否對社會管理帶來混亂,是政府是否出手的判斷依據。以共享單車為例,如果其投放無序,造成了社會資源的浪費,增添了某地過於突出的管理難題,那政府就該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正中認為,共享經濟應該包含規模經濟、信用經濟和雲經濟三個要素,之前倒閉的共享單車企業,大多未具備這些要素。

  “用管理實體經濟的那一套,去管理新經濟是行不通的。”許正中建議,政府需要時刻關注這些新業態、新現象,加強研究,做好政策儲備。如共享單車與公共道路資源的矛盾,在不同城市的情況很不一樣,政府的政策就要有區別。

  麻智輝說,現在看起來,共享經濟似乎亂象不少,但往往市場最困難的時候,反而可能是拐點,更加充分的競爭,有助於優勝劣汰。

  另外,對於促進新業態發展,社會誠信體系的機制建設亟需完善。“沒有誠信,共享經濟無法長遠發展。一方面是對消費者,要樹立不能非法佔有或毀損他人財物的觀念;另一方面是對企業主體,避免發生撈一筆押金就跑的非法投機行為,給群眾造成損失。”麻智輝建議,特別對於這些違法行為,政府不能無作為,相應的處罰機制要及時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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