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嶺對淨值標設立限額 新使用者淨值借款無槓桿

  網貸之家訊8月7日晚間,紅嶺創投董事長周世平(下文簡稱“老周”)在紅嶺社群“如期”補上當天稍早前的“預告”內容。

  老周表示,未來的三年的過渡期中,紅嶺創投將跟第三方平臺合作為投資者提供優質資產的通道服務,同時重點發展主動型管理的投資銀行,為國內A股上市公司提供財富管理、融資顧問、併購重組等服務。關於淨值標,老周稱,目前平臺的淨值標風險整體仍可控,但降低槓桿風險是目前的首要任務,自2017年8月8日零點起,所有平臺新註冊使用者淨值借款沒有槓桿,只有投資額0.9的借款額度。

紅嶺對淨值標設立限額 新使用者淨值借款無槓桿

  老周表示,平臺雖然提出三年清盤網貸的計劃,但合規整改的措施依然在積極進行並每週報送深圳市金融辦。另外,老周還強調,不要對紅嶺降槓桿的措施過度解讀,“淨值借款使用者也是平臺的投資者,極少部分高槓杆使用者 在降低風險的同時,平臺將採取一切可行措施保障其利益不受損”。

  網貸之家8月4日曾報道,廣東網際網路金融協會近日已向所屬會員單位下發了《關於規範我會廣東省(不含深圳)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會員單位出借人之間債權轉讓業務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第七條提及:網貸平臺不得用出借人所持債權作為抵押,為平臺出借人提供信用貸款。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規範的範圍不包含深圳地區平臺。

  此前的7月24日,來自廣東東莞的P2P平臺團貸網在其官網宣佈,於7月28日對投資平臺資產標區規則進行升級調整,7月28日之後新註冊使用者在滿足原有發標條件的前提下,個人使用者累計週轉的最大限額調整為20萬,企業使用者累計週轉的最大限額調整為100萬(7月28日前註冊的使用者不受影響)。

  據悉,資產標與淨值標定義類似,是團貸網投資人以其持有的團貸網待收資產作為質押物,向平臺的其他投資人發起資金週轉需求的產品。

  來自平臺方面的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7年上半年,紅嶺創投淨值標成交額達到了487億元,佔平臺總交易額的比重為92.88%。2017年7月,團貸網資產標交易額佔平臺總交易額的佔比為73.39%,相較於此前半年度運營報告的佔比(77.87%)有所下降。

  以下為老周帖子中關於紅嶺清盤網貸業務說明的部分內容:

  紅嶺創投將網貸業務清盤,一說必要性,二說緊迫性,三說可行性;

  網貸業務目前雖然是紅嶺創投的重點業務,但因為有總額達8億元的壞賬,資金成本高,執行成本高等因素影響,至今未能實現整體盈利,要實現平臺、投資者、借款使用者三方共贏的確有難度;

  網貸行業早期因為門檻太低監管缺失,行業發展問題積重難返,雖然監管辦法已經出臺,但各地監管辦法解讀有多個版本,在目前國家金融監管大前提下未來預期會進一步收緊,未來仍是嚴管期;

  在三年的過渡期中,紅嶺創投一方面跟第三方平臺合作為投資者提供優質資產的通道服務;另一方面重點發展主動型管理的投資銀行,為國內A股上市公司提供財富管理、融資顧問、併購重組等服務,透過三年的努力,紅嶺創投現有的投資者都將獲得安全穩定的回報,未來更有一大批投資者透過紅嶺創投的新業務體系獲得財富增值機會。未來三至五年是國內資本市場大發展的重要機遇期,轉型主動型管理的投資銀行是為了服務資本市場,紅嶺創投可以做得更好。

  以下為老周帖子中關於淨值標的部分內容:

  有關淨值標的資訊釋出!

  截止2017年8月7日24點,淨值存量餘額為757043.99萬元,實際參與人數為36987位,淨值借款推出以來從未發生大的風險事件,對網貸平臺的交易活躍度做出突出的貢獻,目前整體風險依然可控,為適應目前的監管形勢,適當降低槓桿風險,保障平臺的安全執行是目前的重要任務。

  1.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有118名使用者列為高槓杆“重點關注”物件,借款餘額3296.63萬元;

  2.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有276名使用者列為高槓杆“關注”物件,借款餘額30661.14萬元;

  3.自2017年8月8日零點起,所以新註冊使用者淨值借款沒有槓桿,只有投資額0.9的借款額度;

  4.建議今天以前註冊的所有使用者不再增加槓桿;5倍槓桿以上的淨值使用者謹慎使用槓桿;

  5.根據網貸借款辦法,降低淨值槓桿是保障平臺安全的措施之一,平臺今後將透過專人電話簡訊提醒,使用者充值、債權轉讓、專項產品協助等手段幫助高槓杆使用者降低風險;

  6.近期將建立淨值專項穩定基金,在利率波動較大的情況下適度干預,保障平臺的穩定執行。

  7.請各位不要對以上措施過度解讀,淨值借款使用者也是平臺的投資者,極少部分高槓杆使用者在降低風險的同時,平臺將採取一切可行措施保障其利益不受損,這是重要前提。


  電影《甲方乙方》裡,葛優扮演的地主聽手下人報告張佃戶家的租子沒收齊,說:“那得按合同辦,地主家也沒有餘糧啊!”遂抓來張佃戶打工抵債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北洋時期袁世凱、段祺瑞等政府都曾向日本大舉借款,日本人向來不見兔子不撒鷹,做事目地性極強,而北洋政府從來只借不還,還顯得理直氣壯,這些借款中究竟有怎樣的附加條件?北洋政府如何敢於借錢不還並樂此不倦呢?既然賴賬,後人又為何將此舉視為“賣國”?借款後,中方到底哪些主權受到了侵害?這些錢究竟用到了何處?日本的貸款可能變成一大筆歷史爛賬嗎?

紅嶺對淨值標設立限額 新使用者淨值借款無槓桿

  北洋政府中要數段祺瑞政府借錢最勤快,在袁世凱去世後,段祺瑞登臺,實際掌控北洋集團,成為當時中國新的政治強人,而當時全國已處於群雄割據的局面。

  段祺瑞是個有有抱負、有擔當、有作為的軍事強人,他的理想是統一中國,再造共和。同時,日本一直虎視眈眈,中日摩擦不斷升級,中央政府內外交困,入不敷出,根本拿不出財力來對內平天下、對外抵日寇。

  正當段祺瑞一籌莫展之時,一個人的出現讓他看到了希望。這個人就是西原龜三。日本寺內內閣改變以往政府的對華策略,想透過放貸來改善中日間劍拔弩張的關係。

  日本主動借款給中國不僅僅是示好,更有經濟上的圖謀。明治維新後,日本經濟得到迅猛發展,為資本輸出提供了可能。日本提出“菊分根”政策——像菊花分根移植般將資本輸入中國,以確保在華的經濟收益。

  段祺瑞對於日本的放貸示好,心中暗喜,與袁世凱一樣,他心目中最大的敵人也是日本。日本大規模輸血中國,勢必此消彼長,段祺瑞的如意算盤正是想透過借款,減損日本實力,達到間接抗日的目的,同時有助於他實現國內統一大計。

  1917年至1918年間段祺瑞政府持續向日本借款,最大的八次借款總額達1.45億日元,因為西原龜三是日方主要經辦人,所以這筆外債就叫“西原借款”。

  借款都以商業投資的形式出現,但實際上,這些真金白銀都源自日本政府的國庫。對於雄心勃勃的北洋政府來說,一如雪中送炭。那麼,段祺瑞準備如何歸還這些鉅額貸款呢?如果還不起債務,被日本人抓住了把柄挑起事端怎麼辦?當時的總統馮國璋持何態度呢?

  一天,馮國璋約見段祺瑞,問及向日本借款之事,明確表示對歸還貸款心裡沒底。段祺瑞面露難色:“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錢我這個總理如何開鍋?”最後,段祺瑞滿意味深長地說:“對日本咱們也就是利用它一把,這些借款誰打算還他呀?只要咱們國家強起來,到時候一瞪眼全拉倒!”

  原來,段祺瑞壓根就不想還日本人的錢。

  而在還貸上一點底氣都沒有的曹汝霖,籤協議時筆都拿不穩,他們不知道段總理葫蘆裡賣的什麼藥,更不知道日本人一旦逼債會幹出什麼事端。

  曹汝霖等人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日本人的狡詐蠻橫,已經讓中國人吃夠了苦頭。

  然而,這一次西原借款的條件確實很優厚。當時,中國其他外債都有手續費和佣金,唯獨“西原借款”沒有手續費這一項。西原非但沒從中拿回扣,反而建議首相,對華借款要做得低調一些,彆著急獲取短期權益,以體現日本的真誠姿態。原來,日本政府以借款為誘餌,將北洋政府從英美等西方國家那裡拉攏過來,以圖長遠利益。

  不少文獻資料稱“西原借款”出賣了中國鐵路、礦產、森林等權益,“以投資手段使中國殖民化”事實果真如此嗎?

  實際上“西原借款”所立合同中的款項,日本人沒少給,但段祺瑞政府拿出來抵押的資產權益等較為空泛,鐵路墊款等因為鐵路沒有興建而自然落空,還有一些抵押品只停留在借據條款上,執行中並沒有讓日本人實際接管或插手。

  因為段祺瑞向日本人借款一開始就沒打算還,在日本國內,“西原借款”倍受詬病,被日本少壯派軍人指責為“辜負死難將士之靈”。

  那麼,“西原借款”是否如一些學者所說大多用於打內戰了?

  對於中國借款用途,日本人一直暗中關注,根據他們統計報告顯示,北洋政府“西原借款”直接財政性支出佔總額65.22%;軍費佔總額的25.40%。

  據曹汝霖回憶:官員無欠薪,軍警無欠餉,學校經費月必照發,外交費用月必照匯,清室優待費用從未積欠……可見,“西原借款”主要被使用於保障中央政府運轉、發展國民教育、經濟等非軍事支出。

  “西原借款”這樣一大筆鉅款為當時軍事強人所控,在腐敗盛行的晚清成長起來的段祺瑞能做到“坐懷不亂”清廉自律嗎?

  段祺瑞一生不置財產,他不抽、不喝、不嫖、不賭、不貪、不佔,人稱“六不總理”。別說國外資產,就說在國內京津滬等城市,當了四任內閣總理、一任“國家元首”的段祺瑞竟然沒有一處屬於他個人的房產。

  段祺瑞下野後,國民政府發2萬元給他貼補家用,他說太多了。蔣介石對他說,聽說老師的一些部下生活也很拮据,就分一些給他們吧。段只留下幾千元,剩下的全都給了生活困難的舊部。

  段祺瑞下臺後,後來的中央政府更不會替他擦屁股,“西原借款”歸還遙遙無期。後來新成立的國民政府根本不認這筆賬,加之日本無權處分借據中的抵押物,事實上,西原借款已變成了一筆大爛賬。當日本發現沒有實現自己的政治目的後,原敬內閣一上臺,就暫停對華貸款。

  晚年段祺瑞依舊是日本人極力拉攏的物件,但是段祺瑞堅決不與日本人合作,他公開表明堅定的抗日立場:日本橫暴行為,已到情不能感、理不可喻之地步。我國唯有上下一心一德努力自救。“求人不如求己。”全國積極備戰,合力應付,則雖有十個日本,何足畏哉?

  段祺瑞政府只借錢不還錢的“抗日絕招”,確係時勢所逼。長久以來,將“西原借款”貼上“賣國”的標籤,則有違歷史事實。

  資料附錄:

  寺內正毅:1852年2月24日-1919年11月3日, 日本軍事家、政治家,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日本首相(1916.10-1918.9),陸軍元帥。山口縣人。 曾參加戊辰戰爭。《日韓合併條約》的實行,大韓帝國告此滅亡,朝鮮總督府之後開始進行長達三十五年的殖民統治,第一任總督就是寺內正毅。1906年11月21日晉升陸軍大將,翌年9月21日升子爵。任鐵道會議議長兼馬政長官兼韓國統監兼第一任朝鮮總督。在職六年中,鎮壓了朝鮮人民的反抗鬥爭,建立了日本對朝鮮的殖民統治。完全吞併朝鮮。1911年4月21日升伯爵,1916年6月24日授予元帥稱號。在山縣有朋的堅決支援下,同年10月9日任第18任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兼外務大臣兼大藏大臣兼朝鮮總督,同月16日免兼朝鮮總督。在外交方面,他採取強硬政策,用錢收買中國親日軍閥,擴大日本在中國的勢力範圍。1916年10月用6天時間倉促組閣,實際上是一個連少數執政黨都沒有的毫無根基的非憲政政權。正因為如此,本屆內閣除被稱為“比利肯”以外還被批判為“藩閥內閣”、“私議內閣”、“官僚政權”和妖怪出現。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他與英國達成秘密協議,即只有在英國承認日本在中國特權的情況下,日本才在戰爭中支援英國和協約國。這個協議在後來的1919年的《凡爾賽條約》中得到確認,俄國革命發生後,他主張日本出兵西伯利亞,控制西伯利亞鐵路主幹線。以加強日本在中國東北的利益,1918年東京發生米騷動,9月29日被迫辭職。1919年11月3日去世,年67歲.追授大勳位菊花大綬章。曾獲一級金鵄勳章。

  (2017-07-26)


  每次聽到張磊的歌曲《異鄉人》時,來自瀘州的曾婷婷女士心中總是莫名酸楚。這四年,遠在異地他鄉的她,經歷了太多坎坷,受盡了太多委屈。

  曾婷婷說,在我心裡,這個社會曾經是美好的,人是善良的。可是來到成都龍泉驛,短短几年的遭遇,讓她從一個簡單快樂、與世無爭、愛好文學的女青年,變成了一個為討債和討要工資,而走上漫長司法道路的較真者。

  基層法院的不公正判決,卻讓欺負她的惡人得寸進尺。她以前不相信人們說的人心叵測、錢權當道和是非顛倒的無情現實。

  她贏了官司輸了錢。她一步步陷入別人設下的欺詐陷進,而法院卻罔顧事實,對對方明顯違法的事實避而不見,讓她在龍泉驛投資的上百萬血汗錢血本無歸。

  這個曾經在曾婷婷眼裡的美好社會,在現實中露出了猙獰。

紅嶺對淨值標設立限額 新使用者淨值借款無槓桿
紅嶺對淨值標設立限額 新使用者淨值借款無槓桿

  借錢給人投資酒店

  事情還得從頭說起。2013年,自稱在龍泉驛區搞了20年建築和房地產瀘州納溪人楊啟龍結識了曾婷婷家人。曾婷婷曾經在瀘州一家國有單位工作過,家境條件甚好。此時的她還是文學愛好者,中國散文學會會員,自由撰稿人,有一顆善良而單純的心。

  面對家境殷實、在瀘州和納溪有一定人脈資源的曾婷婷家人,頗有心計的楊啟龍主動跟她們一家人套近。出生在納溪區合棉鎮的楊啟龍自稱是納溪區政協委員,也是成都市龍泉驛區精聖酒店和龍滔建築公司的董事長,楊啟龍告訴曾婷婷家人,說他在龍泉驛區建材路525號開發了一棟樓,是幫龍泉驛區川西監獄修的商品房,因為跟川西監獄的領導些關係好,所以很吃的開。

  楊啟龍經常當著曾婷婷一家人的面,吹噓她跟川西監獄的監獄長、副監獄長是好兄弟,還說這棟樓的1至3層樓的所有商鋪和寫字樓都是他跟川西監獄買了,並且有產權。

  有一天,楊啟龍說他購買川西監獄的樓層打算投資酒店,因為手頭週轉不夠,叫曾婷婷家借點錢,大概需要60、70萬的樣子,開始曾婷婷一家比較猶豫,楊啟龍便不斷來找,又不斷地保證,最多半年,等酒店裝修好了資金回來了就還,如果不相信,可以讓曾婷婷到他酒店上班,任總經理,工資每個月8000元,全面負責酒店管理工作。

  因為是老鄉,出於信任,曾婷婷和家人商量後,於2013年11月底,借了70萬現金給楊啟龍。出於朋友之間的幫助和信任,借款期間沒有任何利息,就連借條都沒有打。曾婷婷說,因為太相信一個人,也因為太單純了,讓她不知不覺落入了一個又一個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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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工兩年沒有一分錢工資

  借錢給楊啟龍後,從未出過遠門的曾婷婷,依依不捨地告別家人,獨自來到了完全陌生的成都龍泉驛區。

  曾婷婷住進了楊啟龍公司租的春秋名邸一個兩居室,房間不太好,傢俱破舊,作為一個打工者,從未吃過苦的她還是克服環境堅持了下來,租房費用在楊啟龍公司報銷,吃飯在公司伙食團,管吃管住,也算暫時安頓了下來。

  在後來接觸和了解中,曾婷婷慢慢知道了,楊啟龍的龍滔建築公司全是自己的親屬,就連酒店裝修及人員都是家族式的。楊啟龍的妹妹是建築公司和酒店出納;楊啟龍的妹夫是建築公司和酒店的採購;楊啟龍的親侄兒是建築公司和酒店公司現場施工員。其它七大姑八大姨都在酒店的重要崗位。

  曾婷婷說,楊啟龍的親屬在酒店裡,既不聽從規範管理,也從不買曾婷婷這個總經理的賬。讓她這個曾在正規單位呆過的人開始不適應起來,心裡開始動搖想離開,楊啟龍因為借了曾婷婷家的70萬元錢,就不斷給她做工作,讓她留下,並一再保證他這個董事長是公私分明的人,曾婷婷相信了他。

  一晃半年過去了,曾婷婷去問楊啟龍還錢和工資的事情,楊啟龍卻說最近在投資其它建築工程,手頭緊,暫時還不了,說喊她放心,那麼大個酒店他跑不了,工資不會少一分,他說70萬每月給她2分的利息,給他點時間把酒店裝修完,他到時候一定還,想想錢在他手裡,他現在經濟困難,曾婷婷也不可能強迫他還,再說想想也對,那麼大個酒店也不會跑吧,必定還是老鄉。

  為了保險起見,曾婷婷提出讓他打借條和勞動合同,開始他一直拖延,後來又說還是老鄉,不要那麼小見,不相信人;等空了他給她打字據。從來沒有借過錢給別人的曾婷婷,第一次體會了什麼叫借錢是老子還錢是孫子。

  就這樣酒店斷斷續續,裝修幾天又停工幾天的裝修了一年多,曾婷婷每天早出晚歸跟著採購,按著楊啟龍的安排,到處考察材料,簽訂合同,經常加班到晚上10點過,可以說,籌備酒店真的是太辛苦,看著看著人就瘦了一圈,就連家人來龍泉看她,都為她的模樣心痛落淚。其實,再苦再累曾婷婷都不怕。她的堅持也是想等酒店快點裝修完,楊啟龍還錢,結完工資回家。這一年多沒有發放工資沒有收入,全靠家裡人接濟,曾婷婷心裡甚是難過。

  2015年2月,好不容易等到酒店裝修完了,曾婷婷再去問楊啟龍錢和工資的事情,他說3月中旬就是龍泉桃花節了,人多酒店生意火爆,他要趕在那段時間開業,說既然都等了一年多了,也不在乎再多等兩個月,等桃花節過他就還我錢和工資,想想這一年多的辛苦付出,為了借出去的錢儘早收回來,曾婷婷只能再次等。

  楊啟龍的酒店定於2015年3月19日開業,其實那個時候酒店只是硬裝完成了,很多設施不完善,天然氣那些也沒有開通,手續也未完成,酒店還存在很多安全隱患根本就不符合開業條件。

  因為天然氣公司還沒有批准天然氣下來,精聖酒店在先天不足的條件下開業了,3月19日和3月20日因為桃花節,酒店爆滿了,因為沒有熱水,顧客全部聚集到大廳鬧,曾婷婷作為總經理和客房部經理一起安撫,經楊啟龍同意減免了房費才得以解決。精聖酒店因為設施不完全沒有營業執照、亂收費等,不斷被顧客投訴,旅遊局也多次過來警告。

  精聖酒店的轄區是平安鎮派出所,在消防未過、營業執照未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沒有的情況下,派出所接到舉報來精聖酒店突襲檢查,但每次都會有人提前給楊啟龍通風報信,每次也能化險為夷,為此楊啟龍經常在員工們面前炫耀他的人脈關係,說他朝廷有人好辦事,他的鐵桿兄弟就在平安派出所,一個資格比較老的刑偵民警,有他罩著什麼都不是問題,事實證明每次楊啟龍遇到麻煩都是這個警官來解決的。楊啟龍說他有關係一直到北京,沒有他楊啟龍辦不成的事情,法律對他來說就是狗屁,他就是法律。

  透過這一系列的事情,曾婷婷對楊啟龍的為人開始有了看法,覺得楊啟龍就是一個道貌岸然的偽君子,楊啟龍從來不把法律和規則放在眼裡,覺得有錢就能使鬼推磨……曾婷婷隱隱開始為自己的錢擔心了,想盡快把錢討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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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變投資抵門面租金

  楊啟龍一個月推一個月,態度也越來越差,後來直接不提錢了。曾婷婷實在忍不住。就去找楊啟龍要錢。楊啟龍說,他沒有錢還給她,但是酒店旁邊有兩個門市他可以租給她,用70萬來抵租金,要就要,不要就就等有了錢再說,還說如果曾婷婷同意租下來並用租金來抵欠款的話,他就立借錢字據給她,並明確利息及歸還時間,否則什麼都不要想拿到,讓曾婷婷自己看著辦。

  一直和氣的楊啟龍突然就變了嘴臉,這令曾婷婷十分震驚。經過深思熟慮,為了拿到借據,也為了儘快了結這一切,曾婷婷只好委屈求全,答應了他的無理要求。

  在簽訂租賃合同前,曾婷婷問楊啟龍是否有產權是否符合餐飲條件?他回答有產權,符合任何行業包括餐飲。曾婷婷叫他提供產權證,楊啟龍說正在辦理,辦好後馬上就拿到給她。因為不放心,怕門市不符合國家規定做餐飲,曾婷婷還專門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了門面的使用用途為中餐館,不符合使用用途就不租。

  曾婷婷最終跟楊啟龍簽訂了租賃合同,沒有任何產權的商鋪楊啟龍定了高價租金120元一平米,180平米每月租金22000多元,清水門面還強行收了3萬元轉讓費。為了息事寧人的曾婷婷想,誰讓自己當時太相信人,沒有打借據,現在沒有選擇。

  楊啟龍寫協議時說,他在龍泉驛還算大老闆,說幾十萬都要借不好聽,硬是把借款安了個股份的名義,打了個退股協議,曾婷婷心想,能拿到借據都不錯了,既然打了借款利息及歸還時間,比什麼都沒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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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文:屬於川西監獄的經濟適用房,被楊啟龍私自買賣,將國有資產裝進了自己腰包(該棟樓還沒有取得產權,土地證及上市交易權)

  楊老闆露出真面目

  當曾婷婷抱著儘量減少損失的想法,與楊啟龍簽訂了鋪面租賃合同後,真正的噩夢也開啟了。

  門面拿下來後,因為曾婷婷不懂餐飲,加之她還在酒店上班,酒店工資沒有結,錢也沒有還,曾婷婷也未離職。所以只好讓家裡人來經營餐飲了。之後,曾婷婷每個月問楊啟龍要工資,他都躲,2015年11月底左右,曾婷婷像往常一樣照常上班,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楊啟龍就不准她進酒店了,說她被酒店解除了,並拿出了股東決議。曾婷婷說,那我的工資呢?他說不曉得,還揚言說他沒有向曾婷婷家借過錢,後來就避而不見,找不到人了。曾婷婷天天去酒店找他,楊啟龍卻玩人間蒸發。

  簽訂合同後,曾婷婷才發現,楊啟龍不僅不是龍警苑的開發商和業主,也不是物業公司法人,房屋甚至到目前也沒有辦到任何產權。因為房屋的手續不齊全,開業需要的工商稅務消防等許可證辦不下來。

  後來,楊啟龍也不知透過什麼非法手段,找人找關係,替鋪面租戶辦理了工商稅務等登記手續,但消防許可至今也沒有辦下來。租戶在各種擔心中陸續開業,原來這裡被禁止開的餐館小吃店也開起來了,因為沒有排煙通道,整天煙霧繚繞,讓店主和客人煩不甚煩。

  更令租戶想不到的是,這裡是幾戶合用電錶氣表,每月產生天價天然氣費、電費、水費。一個餐館,每月的水電氣費就高達上萬元。因為很多是以此抵扣投資款和借款,一直沒怎麼過問,但半年不到,一個鋪面幾十萬元就被楊啟龍給扣完了,有的反而倒欠楊啟龍幾十萬元。楊啟龍並以此把租戶告上法庭。

  後來,楊啟龍甚至耍賴說曾婷婷一家沒有借過錢給他,本來不願意擴大事態的曾婷婷不得已走上了法律途徑,楊啟龍幾次託關係想打贏賴掉借款,最後因為證據確鑿一審二審曾婷婷都勝訴,法院判決楊啟龍歸還餘下欠款41萬及借款期間的利息。

  本以為官司贏了一切結束了,沒有想到噩夢還在後面,楊啟龍輸了官司拿到判決書的當晚跑到曾婷婷的餐館打砸,毆打餐館員工冷祥芳,揚言要殺曾婷婷,並不斷衝進餐館來威脅她,後被餐館員工制止,曾婷婷報警到平安派出所,警察遲遲沒有來,後來一看又是成翔警官,他當時走過來就說,沒有殺死人沒什麼大不了就準備走了,後來所領導趕過來要求錄筆錄,成翔才很不情願的把楊啟龍和曾婷婷帶到派出所,從錄筆錄到案子結束都是成翔在親手操作,最後不了了之,一個尋釁滋事硬被成翔給弄成了口角糾紛,真應了楊啟龍的話,有人罩著他,什麼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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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長訴訟路讓她很受傷

  本以為拿到判決書就可以得到錢了,卻被楊啟龍一拖再拖,強制執行申請交到龍泉驛區執行局就石沉大海,一句楊啟龍沒有錢就不管了,判決書明明判的是楊啟龍和精聖酒店同時歸還借款,諾大個酒店天天營業怎麼沒有錢,楊啟龍豪車開起到處吃喝玩樂。

  曾婷婷多次詢問水電氣費標準和物管費資費是多少,但對方不來收也拒不提供,這樣一拖又是半年過去了,期間曾婷婷跟物管楊啟洲和楊啟龍聯絡過,房租和水電氣費從楊啟龍欠我的錢裡面扣除,他們不予理會;多次跑執行局也是被搪塞敷衍,當時說好了房租在欠款里扣除,現在楊啟龍和楊啟洲拒不承認,並與2016年6月份要求我付房租現金、違約金、水電氣費物管及下半年未使用的房租共計37萬多,多收租金,水電費高的離譜,龍泉驛區商業用電均為1至1.5元一度,最高不超過1.5元,而楊啟龍卻給她算2元一度;物管費更是高達2.5一平米,而且這些費用每個月沒有明細,也沒有我的名字表明我用的,全是他楊啟龍的名字,楊啟龍欠我的錢一分未還,現在又巧立名目亂收費,以此想抵扣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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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7日,龍泉驛區環境監察大隊以酒店沒有專用煙道,不符合餐飲行業為名讓關門停業整頓,曾婷婷多次找物管和楊啟龍協調,他們卻避而不見,電話不接,不得已只能按執行書於8月8日停業,因為商鋪樓上是32層電梯公寓,已經超出了曾婷婷的能力範圍,沒有合法經營權,不能違規經營,曾婷婷只好關門遣散員工,去物管找楊啟龍和楊啟洲協商終止租賃合同,因為他們避而不見,以掛號信的方式告知,他們也不予回覆,也拒絕來收回門市。後來過了幾天收到法院的傳票,他們卻以拖欠租金為由把曾婷婷告了。

  曾婷婷說,因為門市不符合條件,我們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他們不配合不協商就是強買強賣,合同裡明確註明:即便是提前終止合同也只能一個月押金不退還,為什麼要強行收取下半年未使用的房租?曾婷婷沒想到楊啟龍透過跟龍泉驛法院的關係,頻頻干預司法公正,她的證據一樣不採納,楊啟龍提供的偽證據偽證人全部採用,而且所判金額就是楊啟龍起訴之前給她的費用明細,完全是提前就比著41萬的欠款來的,跟法官不謀而合。

  租賃官司就這樣被不公平判決了,工資楊啟龍更是一賴到底。曾婷婷說:“想來真是好笑,有的東西都可以變沒,什麼都可以不承認,關鍵法官還要相信,我倖幸苦苦上了兩年多的班就想這樣給我抹掉嗎?”

  曾婷婷討要工資的二審馬上就要開庭了,曾婷婷希望司法能給她一個公正、公平。

  (2017-07-28)


  經常有借款使用者來問小美,為什麼同樣是來申請借款,自己的利息和別人差距那麼大呢?今天小美集中答疑解惑,告訴你究竟是什麼影響著你的借款利息!

  其實,主要原因在於放款機構會對借款使用者進行風險評估。通常來說,信用記錄良好、工作穩定的借款人能享受到較低的借款利率,反之,利率可能就會提高。所以,即便是同一種類型的借款產品,每個使用者的利率卻會有差異。

  1.申請人職業性質

  對於工薪族來說,國有的企事業單位員工,不僅比民營的企業員工容易申請,其費率也會略低。前者有更穩定的收入來源,也會讓還款更有保障。不過,即便只是普通的企業上班族,但信用狀況良好,也有機會享受更低的借款利率。

  2.個人信用狀況

  個人信用包含信用不良記錄、銀行負債、引用卡透支等基本層面,信用逾期次數太多會影響到利息的高低。另外,如果申請人負債太高,比如信用卡、貸款有高額負債等,借款機構為了平衡風險,也會上調利息費用。另外,一些信用記錄空白的申請人在借款利率上也不佔優勢,因為儘管沒有負債,但借款機構無法評估信用,就會相對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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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請人還款能力

  借款機構對於客戶的收入體現主要是透過最近幾個月的銀行流水來體現,因此流水是否斷續(出現某個月沒有進帳),每月收入的跨度大小,都會有不同的效果;另一種就是申請人的財力證明,如果能提供較多的資產證明,比如房產、汽車、保單、存款、土地等,是可能降低借款利率的。

  4.申請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限

  借款期限在一年內(含一年)的利率被稱為短期利率;一年以上稱為長期利率。如果借款金額較高、期限較長,那麼借款機構可能會考慮資金是否能夠順利收回,為了降低風險,可能會適當的調高利率。

  5.申請人的配合程度

  在借款機構,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如果借款人能夠積極配合客戶經理的工作,不論是額度還是利息都有可能得到一些照顧,相反,如果借款人不配合貸款機構的工作,即使條件再好也有可能會被上調利息處理。

  美信生活提供的是無息的信用借款,所以極其看重借款人的資質,近期需要借款的朋友可以多根據上述提示,爭取更低的借款利率。

  (2017-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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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間借貸或者賒欠關係中,還款的時候,如果當初有借條或者欠條,借款人是要把借條或者欠條收回來的,這是社會約定俗成的規矩。此規矩從很久以前就存在了,為傳統習慣。歷史上,在借貸關係中,無論出借還是歸還,都是以現金交割的形式完成:你給我銀子,我給我借條;我還你銀子,你還我借條。一手錢一手借條,兩不相欠。或者賒欠關係中,你給我商品或者服務,我給你欠條,付款時再把欠條收回。在現代社會中,這種現象也大量存在,只是可能不再完全是現金實物的交割,部分是透過銀行轉賬匯款。為什麼要把借條收回來呢?主要是怕你忘了或者耍賴,再據此借條問人家要錢。按現代司法的邏輯,這是基於證據考量的。

  在司法實踐中,一個完整的借貸關係證據鏈應該是完成證明這兩個事實:借貸合意、交付。承載這二者資訊的物統稱為債權憑證。此物就是證據,可將借貸這個事實確認為法律事實,從而被司法機關認可,從而獲得法律支援。合格的借條是一種將借貸合意和交付合二為一的債權憑證:既有借貸的合意,又有收付確認。因此,如果想向法院起訴欠債人還錢,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兩個事實。證明借貸合意的證據,一般為借款合同、借條、欠條、郵件、簡訊、微信QQ等聊天記錄、借貸時的錄音錄影等;證明交付的證據,一般為借條、收條、銀行轉賬憑證等。這兩個事實由原告(出借人,下同)承擔舉證責任,舉證不了,將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具體就是法院以你證據不足駁回訴訟請求。

  而收回借條,對借款人來說可避免被重複追債,法理就是造成原告證據缺失或者推定已還款,但這只是基於僅有借條這麼一種證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在沒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同時也沒有借條,被告(借款人,下同)一方面可以直接否認借貸關係的存在,另一方面也可以抗辯說原告(出借人,下同)之所以沒有借條是因為已被收回借款已還借條。無論選擇哪一種抗辯策略,這都直接導致原告證據不足而不被法院支援。但是,按理,借貸是一種事實存在,不因借條的回收而消滅。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係存在(如借款時既有借條,又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款簡訊、聊天記錄、錄音錄影等),即使收回了借條,一樣免不了被重複追債的風險。從這個意義上講,借條沒有回收的意義。要避免被重複追債,最好的辦法是讓出借人出具收條(最優)或者透過金融機構轉賬還款。

  以上僅是借款人的風險提示。下面是出借人的風險提示。

  出借人實質上不能收回借款的風險(如借款人破產),在此不表。單說法律上的風險、證據上的風險。除了要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要借款人出具收款收條、出具借條等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不要將借款合同或者借條還給借款人。上文書有將,借款人將錢款還來時,按照習慣,是應該把借條還給人家的。但是,現在我勸你不要這樣做,或者不得不這樣做時,也要讓借款人寫個說明,說明一下借貸這個事情的經過。

  為什麼不要把借條還給借款人呢?如果雙方都是現金實物交割,即傳統的借貸方式,倒無所謂;關鍵是,如果當初出借人是直接給的現金實物,現在借款人透過金融機構轉賬還款,這種情況就值得重視了,弄得不好原告變被告,被壞人倒打一耙,那就極壞的了。

  在日常生活中,熟人之間借款,礙於面子,可能不會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直接就透過金融機構轉賬匯款完成借貸。事後借款人卻不承認借款的事實,出借人除了一張轉賬匯款憑證外別無證據,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前文有書),將很難證明該轉賬為借款,因證據不足,將承擔敗訴的不利後果。因此導致了很多社會問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6月23日出臺了一部名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其中第十七條規定“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此司法解釋,打破了“誰主張誰舉證”的民法基本原理,將我前文所說的借貸關係證明的兩個標準打破了,即無需證明借貸合意,僅憑收款憑證就推定為借貸關係,反過來由被告證明此款非借貸。

  此解釋一出臺,就飽受爭議,有點矯枉過正的味道,過分保護了一方,有違公平正義。前文有書,在此重複一遍:根據民法基本原理及法律的規定,主張權利的一方有義務就自己的主張承擔證明事實存在的舉證責任,如果舉證不了,將不獲法院支援。換言之原告主張借款,除了有轉賬憑證這種交付證據外,還得有證據證明該轉賬是借款而不是還款或者其他的法律事實。如果證明不了,法院應該依法駁回原告的損失請求。但由於這個司法解釋的出臺,修改了法律,把應該由原告承擔的舉證責任轉嫁給了被告,常理不可推了。由此又導致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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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張三以現金實物的形式借給李四5萬元,後李四透過銀行轉賬5萬還給了張三,並把借條收回。他日,張三與李四交惡,李四持該銀行轉賬憑證向法院起訴,主張該轉賬是李四借給張三的錢,要求張三償還。如果張三無法證明此款為之前借款的還款,將會被判向李四支付5萬元。張三手裡的借條已經還給了李四,很難證明這個轉款是還款。這就是一個錯案。

  又比如,某人私下給你轉5萬辛苦費,他日卻說是借給你的,你將有苦難言。或者幫人幹了活,獲轉賬2萬,改天他人卻因不滿意你乾的活,改口說那錢是借給你的,你將百口莫辯。又或者,路上被人撞了,私了,人家轉賬賠你5千,過了兩天覺得虧了,向法院起訴說是借給你的,你將暴跳如雷卻無可奈何……有太多的可能了。

  其實,對借款人來說,同樣存在這樣的風險。例如,阿Q借給王胡5萬元,銀行轉賬。王胡給阿Q開具了一張借條。過了半月,王胡拿走5萬元紙幣還給了阿Q,並向阿Q要回了借條,拿到借條之後就把借條撕了。他日,阿Q跟王胡因為抓蝨子的事情關係不好了,阿Q拿著銀行轉賬憑證,向法院起訴王胡,要求王胡償還借款。王胡抗辯說借款已還,但卻因為拿不出還款的證據而被判向阿Q還款5萬。王胡這時候真是告御狀的心都有了,結果卻只能啞巴吃黃連。

  此司法解釋受到的非議不亞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的規定。

  透過大資料發現,此司法解釋從出臺到現在兩年多以來,全國以此規定作為法律依據共辦結此類案件四千多件,其中大部分判決原告勝訴,即僅憑轉賬憑證就主張為借款要求被告償還借款的的原告勝訴。

  不否認這裡面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但誰又能分清楚這裡面有多少是被陷害的呢?

  法律的正義,是透過程式的正義來得以實現的。法院應該提醒老百姓,借錢時一定要籤合同或者打借條,並且還款時一定要求出具收條。如果不這樣做,我法院就只能判你敗訴,因為這是法律規定。做法律的盲人,就得風險自甘。法院無權修改法律,不應該在司法實踐中違背法律基本原理來將就另外一方。可以肯定,有絕大多數人不知道這樣的司法解釋,在借貸中不會針對性地做好防範,給了壞人可乘之機。

  因此,本律師建議各位,在民間借貸中,最好籤一式兩份的借款合同,雙方各持一份,還款時當然無需收回;然後透過金融機構轉賬,或者現金交割,但一定都要有收條。如果是借條,建議在還款時不交回借條,由出借人(還款時的收款人)出具收條,證明欠款已還即可(無論是否透過金融機構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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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包括借貸在內的所有事件,因此司法解釋而導致的風險,終極解決辦法是:針對每一筆賬款流動,需有轉賬方的書面說明或者其他說明,並且這說明不管是借條還是證明書,一旦交付一方,就不要再還回。這說明書,只是交易過程的記錄,雙方各開各的,即可避免一方吃虧;如果其中有收回的情況,將導致借貸過程記錄中斷,有可能會令一方產生損失。

  (2017-07-17)

版權宣告:本文源自 網路, 於,由 楠木軒 整理釋出,共 13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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