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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七中全會傳來訊息,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紀委關於吳愛英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吳愛英開除黨籍處分。
長安街知事發現,吳愛英是十八大後第18名被公開通報查處的中央委員。
之前的17人是蔣潔敏、李東生、楊金山、令計劃、周本順、楊棟樑、蘇樹林、王珉、田修思、王建平、黃興國、李立國、孫懷山、楊煥寧、項俊波、王三運、孫政才。
吳愛英於今年初到齡離任司法部長,沒有轉到全國人大和政協任職,此後也再無公開露面。此次全會前,官方沒有公開通報其接受調查的訊息。
出生於1951年12月的吳愛英是山東人,她的從政經歷頗為特別,有三次大幅度的“轉型跨界”。
從群團到政府
她長期從事群團工作,歷任共青團山東省委副書記,山東省婦聯副主任、主任。1993年,她從省婦聯主任崗位上升任副省長,成為新中國成立後山東首位女性副省長。
從黨委到政協
1998年4月,吳愛英出任山東省委副書記,幾年後又兼任省政協主席,50歲出頭就升任正部。
從政協再回政府
擔任省政協主席一年多時間後,吳愛英首次離開家鄉任職,調往中央擔任正部級的司法部副部長,主管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基層工作指導司、政治部等重要部門。
2005年7月,吳愛英被任命為司法部長,成為新中國成立後第二位女性司法部長。
早在山東期間,她曾短暫分管過政法工作,擔任省“掃黃”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吳愛英在擔任司法部一把手達12年之久,2016年3月2日至4月30日,中央第六巡視組對司法部黨組進行了專項巡視,反饋指出瞭如下問題——
黨的領導弱化,對中央有關決策部署學習領會不夠深入、貫徹執行不夠到位,推進重點領域改革舉措不夠及時、有效,存在“中梗阻”現象;
黨的建設缺失,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夠,選人用人問題反映較多,基層黨組織建設薄弱,律師行業黨的建設亟需加強;
對一些單位和黨員幹部隊伍管理鬆散,有的領導幹部違規兼職、檔案造假、瞞報個人事項等;
全面從嚴治黨不力,“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四風”屢禁不止,部分因公出國(境)團組用“陰陽批件”延期改道,一些單位公款吃喝、濫發津補貼;
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及罪犯轉押服刑等方面腐敗行為易發多發;
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有關方面處理。
巡視中,還發現了司法部政治部主任盧恩光的問題。山東人盧恩光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長期欺瞞組織。他透過金錢開道,一路拉關係買官和謀取榮譽,從一名私營企業主一步步變身為副部級幹部。
中紀委專題片《巡視利劍》中提到,盧恩光能調入司法部併成為副部級幹部,司法部有關領導有重大責任。當年盧恩光為了經營和領導的關係花了大力氣,也因此在組織選拔副部級幹部時得到有關領導的多次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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