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男童電梯墜井身亡 背後真相是這樣簡直可怕

由 敖學農 釋出於 綜合

  男童電梯墜井身亡,背後真相是這樣簡直可怕。孩子在書店出了意外,失去了年輕的生命。父母傷心欲絕,將書店告了,追究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管理職責。近日,宜興法院受理了這起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糾紛。

  小朱是一名16歲的初中生,平時去書店五樓的培訓中心上課。去年一個星期天的下午,他從五樓走下樓梯時,正與同學互傳一個氣球。到四樓電梯口時,同學中有人提議把這個氣球擠破。嘗試多種方法未果,小朱將手中的氣球用肚子頂在了電梯層門上。只聽“嘭”的一聲,電梯門在上端仍與牆體相連的情況下,下端竟突然與牆體脫開,小朱猝不及防跌入電梯井內,雖經搶救,終因傷勢過重去世。小朱的父母以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為由把書店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醫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00多萬元。

  本案中,雙方就小朱是否有過錯,書店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需承擔,應承擔全部責任還是補充責任等問題產生了分歧。

  小朱的父母認為,孩子作為未成年人,不過是為打破氣球用氣球輕頂無任何危險提示的電梯層門。日常生活中,沒有因氣球頂電梯門出的事故。因此,小朱無法預見危險,主觀上無過錯。書店方沒有及時發現電梯隱患,“使事發層門一直處於無人知曉的危險狀態”,要求書店方承擔全責。

  書店方則認為,小朱的行為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危險性。“他是未成年人,但已年滿14週歲,應當能預見到在電梯層門上擠壓氣球存在一定危險,應有安全注意義務。”書店方已經盡到了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即使需擔責也只應承擔補充責任。

  本案目前在進一步審理中。主審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安全保護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公共場所對於未成年人應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未成年人經常出入例如書店、遊樂場、公園等場所,管理人員應當經常巡視場地的各項裝置是否安全,對一些危險性高的裝置設定警示標誌。“家長也要多提醒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培養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注意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