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窮放棄上訴,這樣對窮人公平嗎?目睹妻子被工友性侵,丈夫激憤之下揮刀殺人。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對被告人的量刑是否過重?被告人殺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一年後被披露 的這起舊案,卻引起全國法律界的熱議。當人性遭遇法律,當法律遭遇拷問,有專家認為,這起案件肯定會成為我國刑法史上的一個典型判例,在司法實踐中對公民 正當防衛權的認定、法院審慎判案等方面都有著現實的意義。
因為窮放棄上訴 這樣對窮人公平嗎?
個子瘦小,皮膚黝黑,憔悴,沉默。37歲的羅梅蜷縮著身子,眉目低垂。她從不笑,多數時候,記者問一句,她要遲疑幾秒鐘才緩慢回答。
在這大山深處的貴州省德江縣泉口鎮新塘村,離家前的老房子已經倒塌廢棄,羅梅帶著4個孩子借住在丈夫弟弟的家中,靠種田和親戚的救濟過活,4個孩子最大的女兒15歲,最小的兒子6歲。
按法院判決書的認定,9年前的2006年3月17日晚,在浙江溫州瑞安打工的羅梅,被同宿舍的工友張平不法侵害,丈夫田仁信激憤之下刀殺張平,後與羅梅踏上逃亡之路。2014年2月,田仁信投案自首,當年6月田仁信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羅梅並不清楚法院判決所稱的“不法侵害”,她一直堅稱自己當晚是被強姦。羅梅說,她現在最大的心願是丈夫能減刑,早點出來,和她一起撫養孩子。
羅梅和記者談話時,7歲的娜娜和6歲的東東蹲在屋子角落裡玩泥巴和蚯蚓,他們是羅梅夫婦逃亡過程中生下的孩子,沒有玩伴沒有玩具,隨著父母在大山裡東躲西藏,喜歡玩泥巴和昆蟲。他們並不知道爸爸進了監獄,羅梅告訴他們,爸爸出去打工了。
目睹妻子被性侵 丈夫殺人
他從窗戶爬進屋子,看到妻子仰躺在床上,張平壓在羅梅的身上,羅梅還在反抗。張平看到田仁信進屋後,就從床上下來,並有提褲子的動作。
2006年2月,28歲的羅梅和丈夫田仁信到溫州瑞安市塘下鎮金太陽汽車裝修服務部打工。此前,生在貴州大山裡的羅梅從沒走出過縣城,她20歲嫁給田仁信,生了兩個女兒。在她眼中,田仁信溫厚老實,挺會疼人,以前田仁信外出做建築臨時工,會提前劈好柴,擔水把水缸灌滿。
來到溫州,夫妻倆住在公司在塘下鎮天穎西路為員工租住的集體宿舍裡,他們住在三樓,10來平方米的屋裡擺著三張床,羅梅夫妻睡一張床,同事張平睡一張床,按羅梅的描述,張平是貴州六盤水人,和他們是老鄉,1.7米左右的身高,比較結實。
和丈夫以外的男人共住在一間房子裡,羅梅總覺得彆扭,但為了省每月幾百元的房租,羅梅沒有說什麼。有幾次,張平趁田仁信不在,他跟羅梅開玩笑:“你長得好好看”、“我有點想你,讓我摸摸你。”
有一次,張平動手摸羅梅的胸,羅梅把張平推開跑出去,但她不敢跟丈夫講。田仁信比張平瘦小,她怕丈夫挨欺負。羅梅試探性地問過田仁信,能否搬出去住,但田仁信說,省省錢吧。
據羅梅的講述,2006年3月17日晚上11點多,田仁信被別人喊走離開宿舍,羅梅在床上睡覺。黑暗中,一個裸體的男子擠到床上,在她身上亂蹭。羅梅發現是張平後,拼命反抗,用手推張平。張平把羅梅的衣服撕開,一隻手扼住羅梅的喉嚨,身子壓在羅梅身上。
“他強姦了我,壓在我身上做那事,前後有半個多小時。”羅梅說。
按羅梅的講述,張平對她實施了強姦行為。她當時拼命反抗,並大喊“救命,救命”。而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並沒有採信羅梅所稱的強姦行 為,對張平的行為定性為“性侵犯”,2015年6月18日,溫州中院在其官方微博中對此判決做的情況說明稱,僅能認定張某對羅某實施不法侵害,認定張某已 強姦羅某的證據不足。因為案發8年後,羅某才指證張某強姦,但張某已經死亡,現場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相關物證如被害人的精斑予以證實。
住在二樓的工友劉某、朱某等人曾作為證人向法庭作證。但幾名證人並沒有作證聽到羅梅喊“救命”的聲音。他們陳述的事實是,從田仁信和張平開始打鬥後,才聽到了三樓的喊聲。
但妻子喊救命的聲音,田仁信聽到了。據田仁信自首後在警方的供述,當天零時左右,他返回宿舍,在屋子外面聽到妻子喊“救命、救命、不要、不要”,他 從窗戶爬進屋子,看到妻子仰躺在床上,張平壓在羅梅的身上,羅梅還在反抗。張平看到田仁信進屋後,就從床上下來,並有提褲子的動作。
羅梅回憶,當時田仁信問羅梅:“是你自己願意的,還是被強迫的?”羅梅一邊哭一邊回答“被強迫的。”田仁信氣憤當頭,和張平扭打在一起。
羅梅是現場的唯一目擊者,她告訴記者,是張平先拿出菜刀的。“因為我老公個子矮小,打不過張平。老公就撿起一個白酒瓶子砸張平。張平拿來一把菜刀,朝我老公揮。”
羅梅說,田仁信拿白酒瓶子砸中張平的頭部,刀從張平手中掉到地上,田仁信撿起刀,朝張平身上砍。“他當時可能失去理智,揮刀亂砍,我喊他,‘不要打了’。張平倒在地上,說,‘這樣打,不得行’。”
溫州中院的判決書稱,案發當晚12時許,住在二樓的工友劉某被三樓的吵架聲吵醒,聽到樓上田仁信說“太欺負人了”的話,後聽到張平呼喊救命,聽到三樓有人從樓梯往下跑的聲音。工友朱某也作證稱隱約聽到張平喊“你饒了我吧。”
羅梅說,張平倒在地上不能動,脖子上被砍了一個很大的口子,地上有一攤血,她不確定張平是否已經死了,她和老公很害怕,就逃走了。
判決書顯示,據法醫鑑定,張平遭銳器多次砍擊,頭部、頸部、上肢等部位有20餘刀痕,致使右頸總動脈、頸內靜脈斷裂,由此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因為窮放棄上訴 這樣對窮人公平嗎
逃亡
大山裡帶著兩個娃東躲西藏
有一年過年,她身上只有5塊錢,兩個孩子哭著喊餓,她只得下山去買了兩包泡麵給孩子吃,她和丈夫餓著肚子熬到新年。
羅梅回憶,她和丈夫逃走時,慌亂中沒有帶任何東西,身上僅有300塊錢。
羅梅記得那晚天氣寒冷,藉著微弱的月光,他們逃到了山裡。
羅梅並不瞭解確切的地理位置和地名。她只記得,逃亡的日子,就是從一座山逃到另一座山,靠給人種蔬菜打工討口飯吃。
大多數時候,他們住在用塑膠布臨時搭的棚子裡,一個月下一次山,買生活必需品。“聽到警車響,就以為是來抓我們的,怕得要死。”
羅梅說,逃亡中,她常常想家中的兩個女兒。她離家時,大女兒6歲,二女兒3歲。
在逃亡的第二年,三女兒娜娜出生在蔬菜棚子裡。不敢去醫院,也沒有錢去醫院,羅梅自己用剪刀剪斷臍帶。逃亡的第三年,最小的兒子東東也是如此出生在蔬菜棚裡。
羅梅記得,有一年過年,她身上只有5塊錢,兩個孩子哭著喊餓,她只得下山去買了兩包泡麵給孩子吃,她和丈夫餓著肚子熬到新年。
生活的困頓對羅梅來說還不是最苦的,那晚的事情後,田仁信總是沉默著,很少和她講話。有時候田仁信一個人喝悶酒,喝著喝著他會怪羅梅:“都是因為你,發生了那種事,有家回不得。”羅梅哭著說:“我是受害者,我也不想。”夫妻倆便沉默不再說話。
羅梅說,這樣的日子過麻木了,有時候她會想,還不如被抓住了,逃亡的生活就可以結束了。
2014年,娜娜6歲,東東5歲了,姐弟倆沒有其他同伴,沒有讀書,兩個人在山裡玩泥巴,捉小昆蟲,像野孩子一樣生活。
有一天,田仁信主動說,“為了孩子能讀書,我們回家吧。”羅梅默默收拾蛇皮袋,8年逃亡生活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