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奧迪車濱江路上不避讓救護車,警情通報出來了!
6月9日,微信朋友圈一則“萬州一輛社會車輛未避讓救護車”的資訊被網民傳播。發現情況後,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立即組織民警連夜對此展開調查,並調取了相關影片。
6月9日,駕駛人李某某駕駛一輛載有交通事故傷者的救護車由龍沙衛生院往三峽中心醫院兒童醫院方向行駛,當其行駛至萬一中匝道處遇前方同向行駛的駕駛人汪某某(男,41歲,萬州區燕山鄉人)駕駛的渝FGV3**黑色小型汽車。在行車過程中,李某某開啟救護車警報器示意前方車輛讓行,汪某某因接聽電話,未按規定讓行。當雙方行至長江二橋北橋頭處時,汪某某又駕駛車輛在變更車道的過程中影響了救護車的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訊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根據法律法規,駕駛人汪某某駕駛車輛未按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罰款200元,記3分,駕車接撥手持電話,罰款100元,記2分,兩種交通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併執行,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依法給予駕駛人汪某某罰款300元,並記5分的處罰。
警方提醒:主動避讓救護車,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共識,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規定,每位交通參與者都應主動避讓正在執行任務的救護車,為生命讓行,共同維護和諧暢通、安全文明的交通環境。
來源:萬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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