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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製/高嶽
銀行卡被瘋狂叫賣成詐騙洗錢幫兇
近日,福建龍巖市中級法院對一起公安部督辦特大買賣身份證、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作出終審判決。犯罪分子黃某非法買賣銀行卡2735套,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買賣身份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一套包含身份證、手機卡、網銀U盾等資料齊全的銀行卡,在網上售賣價格達1500元以上。有專門的團伙收購各種卡證後,僱人到銀行開卡轉賣。犯罪團伙使用這些“實名不實人”的銀行卡,從事電信網路詐騙、網路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
網上公然收購出售各類銀行卡
記者在QQ查詢群中搜索“卡”,彈出不少含有“開卡”“信用卡提額”等內容的QQ群。記者加入一個“開卡”群,發現裡面有成員640多人。入群之後,不斷有人釋出廣告,聲稱收購身份證、手機卡、銀行卡,或者招收開卡人員。
有一個收購身份證的廣告稱:“高價回收身份證,1985年到1992年出生的,150元一張”。
記者聯絡一名在群裡招收開卡員的人,其稱:“開卡員只需拿自己的身份證到任何一家銀行開卡,不管一類、二類賬戶我們全收。但是,在銀行開卡時必須用我們提供的手機號碼。”記者提出,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銀行卡賣給別人使用,會不會產生不良影響?對方說,銀行卡是用來註冊淘寶賬戶刷信譽的,不會對開卡人有影響。
不同的銀行卡價格不同。普通銀行卡售價70元,開通網上銀行的銀行卡可以賣到兩三百元,如果提供了U盾、手機卡、身份證等資料的銀行卡,則可以賣到1500元以上。
記者在百度搜索“銀行卡、QQ、代辦、出售”等關鍵詞,不時出現售賣銀行卡的資訊。記者點開一家名為“皇冠銀行卡購買中心”的網站,網頁上顯示:“本處有大量真實辦理的全國各地各大銀行全新銀行卡長期供應。賣卡講誠信,淘寶擔保交易。”此外,該網站還提供“按需求訂購銀行卡”服務。
根據網站提供的QQ號碼,記者聯絡上一名工作人員,其稱:“銀行卡、身份證、U盾、手機卡全套售價1500元,各個銀行卡價格相同”,如果“不帶身份證,只是銀行卡和U盾,價格為1000元”。
在網上,記者還看到網友發帖稱,自己的錢包及身份證在2012年3月份被偷,被偷之後立即補辦了新的身份證。這些年裡使用都沒有問題,但是近日去銀行辦事時,銀行工作人員告知有人用他的身份證開了多張銀行卡,並且都在外地開戶使用。“我長這麼大都沒去過開卡所在地!丟失身份證後申辦補證不是就代表掛失嗎?”令這位網友百思不解的是,為何有人會使用他被偷的身份證辦理大量銀行卡,這些銀行卡又被哪些人使用?
知情人士透露,丟失的身份證被人蒐集後,將會被用於冒名辦理銀行卡、電話號碼卡在網上出售。目前,網上非法買賣身份證、銀行卡,從收購到冒名代辦,再到出售等環節已形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大多數情況,這些身份證、銀行卡、電話卡會被用在一系列非法活動中,比如電信詐騙、行賄受賄、洗錢、偷稅漏稅等。
在一些論壇、貼吧、QQ群裡,每天都有不同的人掛出收購銀行卡資訊。在一個名為“北京急缺錢互助群”的QQ群裡,有人以每張160元的價格收購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招商銀行的銀行卡,但必須是本人現場開戶同時還開通網銀的“盾卡”。其他銀行未開通網銀的“普卡”收購價則是每張80元。
知情人士透露,有一些急需用錢的人,認為銀行卡里沒有錢不會產生透支,不會存在自有資金的安全問題,所以會用自己身份證辦理銀行卡來出售。
□ 新華社記者 鄭良 魏董華 程群
銀行卡被用來實施各種犯罪
據瞭解,龍巖黃某非法買賣的2735套銀行卡資料齊全,包括居民身份證、銀行U盾、手機卡等。這些黑銀行卡是如何辦理出來的呢?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黑銀行卡的源頭在於身份證和手機卡。犯罪分子田某在深圳以每張50元的價格向拾荒者、農民工收購身份證2000多張,然後加價賣給專門收購身份證的團伙。案件中的另一個犯罪分子朱某,在深圳經營一家買賣手機卡的店鋪。他透過QQ號碼在網上釋出資訊,買到了上萬張手機卡加價出售。
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曾佳武說:“有了這些身份證和手機卡,犯罪團伙冒用他人身份開設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就很容易了。他們開卡後,再把這一整套資料‘打包’高價出售給從事詐騙、賭博、洗錢的犯罪分子。”
記者從福建、山東、浙江等地政法機關採訪瞭解到,買賣銀行卡形成灰色產業鏈。在當前電信網路詐騙、網路賭博、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中,“實人不實名”的銀行卡被犯罪分子大量使用。
福建福州、廈門、泉州等地公安民警告訴記者,今年以來,在多起單筆詐騙金額達上百萬元的案件中,公安機關追查涉案銀行賬戶發現,開卡人和使用人完全不一致。開卡人多為農民工、在校學生等,他們稱曾丟失身份證,不知道被人冒用身份開了銀行卡。
今年5月,廈門發生一起被騙430餘萬元的案件,詐騙分子用以轉移贓款的銀行卡上百張。警方調查發現,這些銀行卡的開卡人並不是使用人,絕大多數是詐騙團伙在網上購買的。
有些銀行開卡稽核不嚴
近年來,公安部、央行、銀監會等部委多次組織開展打擊非法買賣銀行卡專項行動,但為何此類行為屢禁不絕?
記者調查發現,買賣銀行卡已經形成了一條包括收購卡證、僱傭開卡員、販賣銀行卡等環節在內的灰色產業鏈,每個環節均能獲利,且價格快速上漲。
去年8月,記者暗訪一家“銀行卡銷售網”客服人員,對方稱一套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手機卡售價950元。今年8月,記者再次聯絡該客服人員,這套資料的價格已經上漲到1800元。
多地公安民警告訴記者,一些在校學生、農民工、社會閒散人員法律意識淡薄,貪圖小便宜,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到各個銀行開卡,再販賣給收卡團伙,收卡團伙再以更高的價格賣給犯罪團伙使用。
此外,一些銀行特別是個別地方性商業銀行,在開卡時稽核不嚴,持他人身份證也能順利辦理銀行卡。
據悉,央行、公安部、銀監會等部委在打擊整治非法買賣銀行卡行為的同時,也出臺了多項措施從源頭防範。包括明確規定對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簽帳金融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從今年1月1日起,銀行和支付機構對經設區的市級及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購買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組織購買、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係開立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的單位和個人,5年內停止其銀行賬戶非櫃面業務、支付賬戶所有業務,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賬戶。同時,人民銀行還將上述單位和個人資訊移送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並向社會公佈。
多地公安民警說,儘管監管部門對違規出售、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的單位和個人予以交易限制、計入不良徵信記錄,但在實踐中,震懾作用還不夠明顯。他們建議,應完善相關法律,出臺司法解釋,對於利用自己身份在銀行開設銀行卡出售牟利,達到一定數量的,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予以處罰。此外,銀行方面也應加大實名制稽核力度,採取多種方式核實開卡人身份,完善責任追究機制。對出現大量非實名卡的銀行,監管部門要予以追責。
可增加指紋驗證功能
在開卡環節嚴格規範的基礎上,還需要對使用銀行卡尤其是網銀環節進行規範化創新。據瞭解,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規定,個人申領銀行卡(儲值卡除外),應當向髮卡銀行提供公安部門規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發卡銀行審查合格後,為其開立記名賬戶。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
記者致電招商銀行客服電話,工作人員稱,在櫃檯辦卡時,銀行工作人員都會對身份資訊進行嚴格核對,確定是否為本人。但如果是後期使用過程,只能靠密碼和網銀優KEY來核對身份。一位有多年經驗的銀行工作人員建議,針對銀行卡非法買賣的現象,建議引入指紋核對機制,與身份證指紋資訊進行比照,在使用網銀時也可以增加指紋驗證功能。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趙輝說,為預防和打擊銀行卡犯罪,規範銀行卡市場秩序,我國對銀行卡賬戶實行實名制管理,銀行對客戶身份有識別義務,應當確保申請人開戶資料真實、完整、合規。現實中,購買銀行卡的買家,一般都是出於非法目的,有的用於洗錢,有的用於接受不法之財,有的為了避稅等,收購、售賣他人身份證、銀行卡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
趙輝說,按照規定,銀行卡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售自己的銀行卡用於不法活動者或將涉嫌違法。買卡人之所以冒用別人名義使用銀行卡,就是要用於非法目的,那麼售卡人有可能被“拖下水”,嚴重者可能被法律追究連帶責任,個人信用也將受損。
如何遏制身份證、銀行卡等個人信用憑證的非法交易?廣西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周可達認為,公安機關要對非法買賣身份證、銀行卡的行為加大懲處力度,同時提升身份證的識別度,解決二代身份證掛失後仍可被使用的問題。
趙輝建議,不要貪圖小便宜出售自己閒置的銀行卡,一旦被用作犯罪活動,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不用的銀行卡最好去登出,不要隨意丟棄,更不要出售,丟失的銀行卡也要儘快掛失。銀行方面需加強管理,完善銀行卡辦理的稽核,嚴格執行實名制,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
責任編輯: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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