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讓員工自殘,最後被妻子揭穿,服務員因結賬與食客發生糾紛,將食客打成輕傷二級,身為飯館老闆的李某先是將服務員藏匿在他處,然後指使他人將打人現場的監控錄影刪除,還讓參與打架的一名服務員打傷自己的胳膊,以便跟食客“討價還價”。
《法制晚報》記者上午獲悉,石景山法院一審以窩藏罪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老闆讓員工自殘 最後被妻子揭穿
3名服務員打傷2食客
41歲的李某在石景山開了一家烤魚店,2015年8月14日零時,服務員李某甲、李某乙、張某三人與顧客王某及其女兒發生糾紛,雙方互相毆打。
王某稱,當天他和女兒去烤魚店吃飯,晚上11點,還沒吃完,一名飯館男服務員(李某甲)就讓他們先結賬,於是雙方發生爭執,打了起來。王某雙耳鼓膜穿孔,經鑑定為輕傷二級,女兒肘部、雙膝軟組織挫傷,經鑑定為輕微傷。
為少賠老闆讓員工自殘
參與打架的服務員張某稱,當時打完架,老闆李某將他們幾個人轉移到了李某在魯谷開的另外一家烤魚店。
張某還說,打完架之後的8月14日下午,李某讓一個朋友帶著他、李某甲、李某乙去了張儀村,說要把他胳膊打折,好跟對方輕傷抵輕傷,就不用賠錢了。李某乙用鋼管打張某的左臂,然後去醫院拍片,但發現沒有骨折,隨後李某乙又用鋼管打張某的右臂,還用板凳腿打,可是到醫院一拍片,還是沒有骨折。
飯館老闆李某說,當時讓張某把胳膊弄傷是想造成更嚴重的傷,能和對方談判,沒想到用硬物砸了好幾次胳膊都沒斷。
拆下監控硬碟丟棄
服務員張某說,老闆李某讓他將店內的監控錄影刪除,因為不會刪,於是張某又將監控裝置放回了店裡。
《法制晚報》記者瞭解到,民警調監控錄影時,李某說監控錄影看不了。之後他讓張某將監控錄影刪除,但是張某不會刪,於是他到附近電子城找了一個修電腦的商戶處理,該商戶將監控裝置裡儲存硬碟卸了下來,張某便把硬碟給扔了。
張某說刪除錄影主要是因為李某甲和李某乙為李某的侄子。
李某沒有想到,原本是把硬碟扔了,但最後硬碟還是到了公安機關手裡,而上交硬碟的居然是李某的妻子,在硬盤裡的影片記錄了整個打架的過程。
李某說自己之所以這麼做,就是不想讓侄子因為打架的事被抓。
因窩藏及毀滅證據罪獲刑
法院認為,李某明知李某甲等3人犯罪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已構成窩藏罪。李某幫助3人毀滅證據,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鑑於李某接民警電話後主動到案,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
石景山法院一審以窩藏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