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大學女教師被開除 學校態度沒有人性

  2015年1月14日,劉淑琴前往博文學院人事處為女兒請假。“學校以為孩子得的是子宮肌瘤,看了病例,才知道孩子得了癌症。”劉淑琴說。

患癌大學女教師被開除  學校態度沒有人

  當 時,劉淑琴希望單位能繼續給孩子買醫療保險。但對方沒有應允,劉淑琴哭了。人事處處長說,“不要給我哭,這樣的事情我見多了,學校有制度,我也沒有辦 法。”

  生病期間遭學校開除

  一份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關於開除劉伶利等同志的決定》顯示:劉伶利同志連續曠工,已違反蘭博人字(2009)6號檔案規定,違反了勞動協議。決定 開除劉伶利同志,解除與該同志的勞動關係。對此,劉伶利難以接受,她曾向朋友抱怨道:“開始他們不知道我具體的病情,我請了一個學期假,知道病情後,他們 立刻就把我開除了。”

  直至去世學校還未履行判決

  2015年3月29日,劉伶利向甘肅省榆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請求對學校作出的開除決定進行仲裁。2015年4月,因證據不足,該委員會做出對劉伶利的仲裁請求不予受理的決定。5月,劉伶利向學校所在地的榆中縣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2015年10月20日,榆中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關於開除劉伶利等同志的決定》無效,雙方恢復勞動關係。”對用人單 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判決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博文學院不服一審判決,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蘭州中院二審判 決維持了原判。

  而在劉伶利二審代理律師蔡翔看來,學校的行為是非法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惡意解僱。他還表示:“二審判決之後學校也並沒有履行法院的判決。”當被問及劉伶利去世之後,其經濟損失是否能追回時,蔡翔表示:“即便孩子去世之後,父母也可以要求學校賠償劉伶利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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