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兩融新規 究竟有什麼用?

  證監會發布兩融新規究竟有什麼用?據證監會官方微博訊息,中國證監會決定於2015年7月1日釋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步釋出《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

證監會發布兩融新規 究竟有什麼用?

證監會發布兩融新規 究竟有什麼用?

  證監會表示,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始於6月12日,原計劃於7月11日截止。按照《證券期貨規章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試行規則》(證監會公告[2009]7號)第5條的規定,證監會規章徵求意見時間原則上為15日,但因情況特殊,需儘快釋出、施行的除外。考慮到目前市場執行情況,根據市場和監管工作需要,決定於2015年7月1日釋出《管理辦掛》,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證監會表示,經研究,證監會吸收了進一步明確客戶適當性要求的建議,將“最近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50萬元”等要求,明確為開立信用賬戶的條件,並修改完善有關條文,以提高操作性。對於目前已開立信用賬戶但證券類資產低於50萬元的客戶,可繼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對“取消參與融資融券的准入門檻”等建議,考慮到貫徹落實客戶適當性管理的要求,未予採納。

  此次《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主要修改的內容包括:允許融資融券合約展期,在維持現有融資融券合約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新增規定,允許證券公司根據客戶信用狀況等因素與客戶自主商定展期次數。

  另外,最佳化融資融券客戶擔保物違約處置標準和方式。取消投資者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追加擔保物且追保後維持擔保比例應不低於150%的規定。允許證券公司與客戶自行商定補充擔保物的期限與比例的具體要求,同時不再將強制平倉作為證券公司處置客戶擔保物的唯一方式,增加風險控制靈活性和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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