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冠名爭奪戰,內幕遭扒簡直了。地鐵站現冠名爭奪戰引關注,與廣州不同,這一次是校名勝出。其丁樓村村支書衛和承認,村民的行為涉嫌擾亂公共秩序,但其強調,村民所做係為“把根留住”。而鄭州市地名辦及地鐵方均表示,地鐵站名有其命名程式,“河南工業大學站”的站名暫無變更意向。丁樓村村支書衛和告訴記者,涉事村民多位老年人,自知行為違法,但是“心裡過不去”,才出此下策,使用了土辦法。他表示,丁樓村將繼續據此向上級部門反映。“起碼在站名裡,把丁樓兩個字加進去。”
地鐵冠名爭奪戰 內幕遭扒簡直了
去年9月,鄭州地鐵1號線二期工程對外公示站名,蓮花街長椿路口的地鐵站出現了兩個備選方案:“丁樓站”和“河南工業大學站”。前者以所在村莊命名,後者則取自附近地標。
去年9月,鄭州地鐵1號線二期工程對外公示站名,蓮花街長椿路口的地鐵站出現了兩個備選方案:“丁樓站”和“河南工業大學站”。前者以所在村莊命名,後者則取自附近地標。
最終“河南工業大學站”入選。自此,丁樓村的村民開始了長達一年的“正名”行動。今年12月27日,部分村民使用自制站牌,將已建成的“河南工業大學站”字樣遮擋,替換為“丁樓站”,在被地鐵運營方清理後,28日,丁樓村民再次“手動更名”。
其丁樓村村支書衛和承認,村民的行為涉嫌擾亂公共秩序,但其強調,村民所做係為“把根留住”。而鄭州市地名辦及地鐵方均表示,地鐵站名有其命名程式,“河南工業大學站”的站名暫無變更意向。
對此地鐵站現冠名爭奪戰事件,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表示,地鐵站牌屬於公共設施,丁樓村的村民在未經主管部門許可的情況下,對站名私自進行變更,涉嫌擾亂公共秩序和破壞公用設施。而由於涉事地鐵站實際還未投入運營,社會危害性較低,尚不構成犯罪,因此會從輕處理。
記者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擾亂車站秩序者,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鄭州當地警方亦證實,已對部分涉事村民口頭警告,並進行說服教育。
丁樓村村支書衛和告訴記者,涉事村民多位老年人,自知行為違法,但是“心裡過不去”,才出此下策,使用了土辦法。他表示,丁樓村將繼續據此向上級部門反映。“起碼在站名裡,把丁樓兩個字加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