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生剛滿1歲的孩子因咳嗽去北京京都兒童醫院就診,醫生未查出肺炎症狀,後因搶救無效死亡。田先生遂將該兒童醫院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10萬元。今天上午,此案在昌平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1歲男童肺炎遭誤治死亡 家屬將醫院告上法庭
原告醫生誤診誤治導致孩子死亡
田先生起訴稱,2015年6月6日,他1歲的兒子因輕微咳嗽去北京京都兒童醫院就診。急診大夫曹某接診過程中違反診療常規,在包括胸片和血常規檢查出來後,沒有仔細檢視檢驗結果,將本已出現肺炎症狀誤診為“沒事”,並建議患兒回家休息。
“曹某在沒有確診孩子病情和適應證的情況下,給患兒開了鹽酸潑尼松片5mg×20片和鹽酸卡特羅口服液。患兒服用上述藥物後病情急劇惡化,後因被告夜間無值班醫生,原告不得已將患兒送至北京市昌平區醫院診療,但終因搶救無效於6月7日凌晨死亡。”田先生說。
田先生認為,被告醫院的誤診誤治是嚴重的醫療過錯,是造成患兒死亡的直接原因。但被告以患兒並非在其醫院死亡為由,拒不承擔醫療過錯責任。故訴至昌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10萬元。
被告建議住院被拒醫院沒機會深入診治
上午9時,雙方均委託代理律師出庭應訴。
庭審中,被告醫院不同意田先生的訴訟請求。
被告代理律師表示,原告起訴主體不符合法律程式,孩子雙親雖為殘疾人士,但仍應同為原告主體,而不是隻有父親一方作為原告訴訟主體,故請求法院追加孩子母親為原告。
醫院表示,對孩子生前的診斷符合醫療常規。醫生在接待患兒時,已做了積極有效的診斷,符合當時病理的臨床診斷,診療後也沒有表現出明顯異常。
醫院方稱,在對孩子進行診斷後,醫生曾建議患兒住院,但家長認為孩子的病情已經緩解,拒絕住院,並自行返家。
被告認為,因為家長的不配合,才導致醫院沒有機會繼續深入地治療患兒的病症,“所以醫院不應該承擔此次事故的責任。”
院方還表示,孩子在昌平區醫院死亡後,被告醫院曾建議家屬,如果認為醫院有責任,應在7天內共同委託屍檢機構進行屍檢,但至今原告仍沒有出示逝者的屍檢報告。
被告方稱,患兒到該醫院就診前,就曾在昌平區醫院住過院,而原告方提交的在昌平區醫院的病歷並不完整,故申請原告出具患者在昌平區醫院兩次住院的醫療資料,以及相關門診的病歷資料,請求法院對此一併調查。“這些證據資料,對於患兒本身的病情和治療進展都非常重要,對患兒死因和義務的承擔方也是重要的判斷標準。”
對此,田先生的代理律師稱,屍檢仍在進行中,屍檢報告還沒有出來。由於屍檢報告作為該案的重要證據還沒出來,田先生申請延期開庭。
法官宣佈休庭,此案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