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為躲家暴裝死,讓人更震驚的是這個,昨天上午,樂清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鄭某興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今年2月16日上午8時,被告人鄭某興在柳市鎮象陽社群大漠村家中,因家庭糾紛與妻子鄭某發生爭執,兩人在一樓拉扯至三樓,繼而發生撕扯、毆打,其間,被告人鄭某興用手掐鄭某脖子,用金屬保溫杯、金屬保溫壺、金屬燒水壺、金屬杯猛擊鄭某頭部,並用資料線勒鄭某脖子。 因被害人鄭某屏住呼吸,鄭某興誤以為鄭某已經窒息死亡,便服用兩瓶“艾司唑侖片”藥品自殺。待鄭某興藥物發作後,鄭某從地上爬起來到三樓北向西首臥室開啟窗戶向附近居民求救,併到三樓北向東首臥室內等待救援。民警接警後將兩人分別送往醫院搶救。經溫州康寧司法鑑定所鑑定,被告人鄭某興案發時無精神病;經樂清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害人鄭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女子為躲家暴裝死 讓人更震驚的是這個
庭審中,被告人鄭某興並不承認自己有殺害妻子鄭某的動機,對公訴人指控他涉嫌犯下故意殺人罪表示質疑,認為自己的家暴行為最多涉嫌故意傷害罪。
當法庭向其出示金屬保溫杯、金屬保溫壺、金屬燒水壺及資料線時,他對著變形很厲害的金屬保溫壺大呼:“我的天哪,這些東西怎麼會是這樣子的呢?怎麼會是這樣子的呢? ”認為自己打妻子鄭某,不可能將保溫壺打得如此變形,認為是其兒子用腳踩的,或其妻子處理導致的結果 。當審判長向其說明,這些證據是事發其妻子鄭某報警後,第一時間到他家用合法程式提取的證據時,被告人鄭某興還是堅持說“不可能”。
被告人鄭某興說到自己的遭遇幾次哽咽,受到妻子的冷落,受兒子的不待見,他認為公訴人的公訴詞胡說八道,稱自己在家裡是自己怕妻子鄭某,而不是妻子怕他。 並說自己平時對妻子是“太好了”。他對公訴人對其提起故意殺人罪起訴,感到很不可思議,認為自己的家暴行為,最多定故意傷害罪,他要將起訴書發到網上讓網民評論。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的行為應定性為故意傷害罪。
因本案涉及家庭暴力領域的相關專業知識,法院認為有必要邀請專家出庭提供專業意見。專家證人陳女士對公訴人提出的“如何理解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有哪些形式?”“為什麼曾威脅要殺死受暴者,可以認定屬於嚴重家庭暴力?”等問題進行專業回答。最終,法院根據陳女士的意見,認定本案被告人所實施的是控制型家庭暴力,並非偶發性的家庭糾紛。
合議庭認為,被告人因懷疑被害人有外遇,長期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並多次揚言要殺死被害人,為了不讓被害人離開,還曾威脅要殺死被害人的大兒子和兄弟,其主觀上具有殺人的犯罪動機; 案發當日,被告人不僅對被害人頭、面部等要害部位多次擊打,並用手掐、用資料線勒被害人脖子,足以反映其欲殺死被害人的目的;被害人反映案發當日呼救被阻止,因憋氣裝死才使得被告人停止暴力,這些事實雖被告人當庭予以否認,但被告人關於相關事實的供述前後不一致,且與常理不符,結合被告人的家暴史,以及其兒子的證言,對被害人的陳述,法院予以採納。
法官告訴你被告人一審被判刑10年2個月
鄭某興雖已著手實施殺人行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鄭某興到案後未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避重就輕,沒有悔改之意;且其長期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並曾威脅要殺害被害人的親屬,直至本次升級至致命程度,人身危險性較大,故對鄭建興酌情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一審判處鄭某興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