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哥:兩名中國遊客在德因行納粹禮被捕 他們到底犯了什麼法?
當地時間8月5日上午,兩名中國遊客因在德國國會大廈前拍照時擺出納粹手勢而被逮捕。由於德國法律全面禁止與納粹相關的象徵,這兩名遊客可能還將面臨刑事調查。
據柏林警方當天釋出的訊息,這兩名中國男性遊客分別為36歲和49歲。兩人在柏林市中心的國會大廈前互相行納粹禮,並用手機為對方拍照時,被當地的物業保安人員發現,並通知了警察。當地巡警到場後以"使用違憲組織標誌"的罪名拘捕了這兩名遊客。後來,兩人在交納500歐元保釋金後獲釋,目前得以暫時離開警察署。但當地警方在一份宣告中表示,這兩名遊客將面臨刑事調查,如果定罪,會被罰款或者判處最高三年刑期。
國會大廈地位特殊
德國國會大廈是聯邦議會所在地。這座建築在德國曆史上也有著重要地位:1933年2月,當時的國會第一大黨納粹黨尚不具備絕對多數議席,該黨於2月27日在德國國會大樓縱火,事後再栽贓於共產黨人,並乘機宣佈進入緊急狀態,要求時任總統興登堡簽署《國會縱火法令》,取消大部分魏瑪憲法確立的政治權利。與此同時,納粹黨還脅迫國會其他黨派透過《授權法》,從而為納粹黨建立獨裁專制政權鋪平了道路。
“去納粹化”法律極嚴
希特勒和納粹黨在1933年至1945年之間曾統治德國,是納粹把德國和許多國家拖入二戰深淵,給德國和世界人民帶來深重災難。戰後德國政府和民眾認真反思了戰爭責任,深刻檢討和努力肅清納粹流毒,並獲得了世界各國人民的諒解。可以說,在德國社會,“去納粹化”是非常普遍而且十分認真的,展示納粹元素則是為社會道德、公義所不容的行為。
二戰後,德國針對仇恨言論以及與希特勒和納粹有關的象徵制定了嚴厲的法律。根據德國刑法典86a條的規定,傳播或在公開場合使用違憲組織標誌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而旗幟、圖形、制服、口號、問候禮都屬於"標誌"的表現形式。
同時,根據德國刑法典86條第1款第4項的規定,禁止持有與傳播可用於復辟納粹組織的宣傳品,違者也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納粹萬字符、"希特勒萬歲"口號、"勝利萬歲口號"、納粹舉手禮、納粹黨歌都屬於該法條的管制範疇。而公開場合宣傳、不承認或淡化納粹屠殺猶太人者則可能被以“煽動罪”起訴,最高可判刑5年。
行為藝術話題爭議
刑法中針對納粹標誌的禁令是否與基本法中的言論自由條款有衝突,在德國一直是一個爭議話題。2013年和2014年,都分別有德國藝術家因為在行為藝術表演時涉及到使用納粹標誌而遭到指控,引發人們熱議,法庭是否採納其為藝術創作自由也直接決定了最後兩個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
圖為國會大廈玻璃穹頂裡的玻璃橋,在此可以看見柏林市貌 圖GJ
德國國會大廈被譽為“柏林之心”,1999年開始,這裡是德國聯邦議會的會址所在,地位相當於北京的人民大會堂。1871年,在普魯士鐵血宰相俾斯麥的帶領下,德國完成歷史上第一次統一,經過長達13年的協商與討論,最終確定按照法蘭克福設計師保羅.瓦羅特的設計建造新的國會大廈。體現了古典式、哥特式、文藝復興式和巴洛克式的多種建築風格,是德國統一的象徵。
1933年2月27日國會大廈發生的縱火案的細節至今還是歐洲歷史學家們研究的題目之一。歷史學家們還在爭論不休,但是,希特勒一夥的反共反人民的陰險面目從此暴露無遺,卻是歷史學家公認的事實。二戰開始後,國會大廈被希特勒當作軍事工事,四個角樓中有兩座被改建成高射炮掩體。大廈的窗戶被砌死,整個變成一座大碉堡。由於當年的國會縱火案是希特勒罪惡統治開始的象徵,因此,蘇聯紅軍在攻克柏林的戰役中,也把紅旗插上國會大廈作為最後戰勝希特勒的象徵。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風中的風鈴2”:既然是法律就必須遵守,既然是法律就必須嚴格執行,既然是法律就必然讓人敬畏,要不還要法律幹嘛,相反中國的法律純屬小孩子游戲,
網友“不知非否”:日本參拜靖國鬼社不罰款?
網友“花非花雨花滿天”:應該罰五萬歐元,出去旅遊要事先了解當地的風俗人情。免得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網友“G宇宙飛雲”:自找罪受,德國獲刑
網友“紫色的眈目者”:好!好好查查,嚴懲有錢就罰他個底朝天,判他個十年八年都不過!
網友“whb10”:為戰後德國的態度點贊!嚴重點讚了!
網友“使用者73xxxx357”:德國納粹黨的標誌
網友“朱古力”:錢多就算了,還腦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