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直有訊息稱萬達集團欠債4200多億元,首富其實就是“首負”。而關於這個傳聞,近日,王健林首談萬達負債,稱並非是“負”,而是“富”。下面,一起來了解下詳情吧!
他表示,萬達商業的資產在6000億元左右,淨資產更是達到1900億元,資不抵債是空談。實際上,萬達商業披露的資料顯示,該公司2016年上半年的資產負債率為72.6%,與其他上市公司相比,這一數字已經處於危險線以內,但是房地產行業有其槓桿率較高的特殊性,因此萬達商業的負債率仍低於行業平均水平。行業人士進而指出,萬達商業拿地價格成就了該公司的低成本,但是快速擴張以及專案區位短板則掣肘發展,同時也影響著未來的回款及資金的流動性。
⊙記者 吳正懿 ○編輯 孫放
延滯數天後,浙民投天弘與ST生化今日出具了對深交所關注函的回覆。
據公告,擁有雄厚家底的浙民投天弘,已將5.39億元履約保證金存入指定賬戶。ST生化則承認6月21日(停牌日)中午就收到了浙民投要約收購的相關材料,並透露了本次重組擬收購血液製品行業資產。
浙民投提供28億無息借款
據此前公告,基於要約價格為36元/股的前提,本次浙民投天弘要約收購所需最高資金總額為26.97億元。
關注函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資金來源。在回覆公告中,浙民投方面表示,本次要約收購資金來源於自有及自籌資金。據披露,6月22日,浙民投天弘已與浙民投就本次要約收購事宜簽署借款協議,後者將提供最高為28億元的無息借款,期限為三年。浙民投是浙民投天弘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浙民投諮詢的單一股東。
透過公告,浙民投的殷實家底一覽無遺。據披露,浙民投成立於2015年4月,由正泰集團等多家浙江民營龍頭企業共同出資設立,註冊資本為50億元,全部實繳到位,且未來計劃進一步增資至300億元。浙民投的股東方擁有十餘家國內外控股上市公司,總市值超過1500億元。截至2016年末,浙民投合並報表中貨幣資金、短期理財產品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餘額約29億元;淨資產約51.24億元。
頗顯誠意的是,浙民投天弘已於6月29日將5.39億元(收購資金總額的20%)存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賬戶作為本次要約收購的履約保證金。
對於收購動機,浙民投天弘再次表達了積極股東的姿態。回覆稱,目前ST生化因各種原因未能釋放其應有的潛力。如能獲得上市公司控制權,可協助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結構、提高管理水平,增強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浙民投方面重申,如果本次要約收購不能生效,在上市公司現有的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能力下,繼續持有ST生化股票可能存在較大的投資風險,屆時將減持所持股票。
ST生化擬收購同行標的
外界關注的是,ST生化的停牌時點頗為精準,似為應對本次要約收購緊急為之。據浙民投方面此前向記者透露,公司於6月21日午間即向上市公司遞交了材料,ST生化在當日午後緊急停牌。
深交所的關注函,也重點詢問了公司停牌籌劃重組事項的真實性和合規性問題。
在回覆公告中,ST生化承認,6月21日中午12點半,公司收到收購人的相關材料,後向深交所彙報了相關情況,並於6月28日釋出了報告書摘要,但對於關注函中的“結合收到股東材料及資訊披露的相關時點說明是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卻並未給出正面回答。
對於籌劃的重組事項,ST生化披露,擬收購同處血液製品行業的山西康寶生物製品股份有限公司資產。主要交易對方為標的資產的股東周滿祥、魏琳等自然人,持股比例42.2%,其他股東正在商談中。交易方式初步擬定為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
ST生化表示,由於公司在籌劃重組期間收到收購人對公司的要約收購事項,不屬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在收購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後至要約收購完成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行為,因此不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
對於關注函提出的投資者交易權保障問題,ST生化表示,擬透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將優質血液製品資產注入公司,因此公司籌劃的重組事項有利於維護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權益。
值得注意的一個細節是,浙民投天弘回覆材料的簽字時間為6月30日,但直至今日才與ST生化的回覆公告一同被披露。
(2017-07-07)
東南網莆田6月29日訊(本網記者 徐嘉馨)政府該做哪些,不該做哪些?法無授權不可為,清單之外無權力。今年年初,莆田市部署開展市縣鄉三級縱向清單梳理工作,將政府的“權力範圍”明明白白告知公眾,為政府權力劃出一條條清晰的界線。截至目前,市審改辦已完成市級25個部門569個大項的權責清單梳理,剩下的21個部門權責清單梳理工作爭取於年底前全部完成。與此同時,梳理市直單位第一批“最多跑一趟”審批事項268項,倒逼部門簡政放權,最佳化服務。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是政府的自我改革,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決策部署。莆田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該項工作,多次召開會議進行研究部署,明確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突破重點,並將該項工作納入美麗莆田建設指標體系。
據悉,由市委辦牽頭的建設美麗莆田“開放創新專項行動”工作開展以來,創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穩步推進。為了進一步實現全市行政審批事項標準化管理,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今年來,市審改辦突出抓好審批清單梳理,要求市縣鄉三級政府在自己身上動手術,“曬”出權力清單,亮出“權力家底”,並圍繞專案名稱、子項名稱、職權類別、設定依據、審批部門(含共同審批部門)、審批物件等要素,按統一標準梳理編制。本輪清單梳理工作除行政許可、公共服務兩個類別外,還增加行政確認、行政監督、行政給付、其他行政權力等4個類別行政審批事項,做到“應進全進”、“清單之外無審批”,市級新增的354項審批事項將納入監管範圍。
莆田市委編辦綜合科科長兼審改科負責人翁先生告訴東南網記者,進一步完善行政權力清單制度體系,前後對比最大的變化是管理清單的面更廣,百姓辦事更加便利。“以前的情況是政府部門著重關注審批改革數量,如今深化‘放管服’改革,並不是簡單的追求‘精簡’指標,而是以人民需求為導向,從簡政放權到放管結合,從工作作風到服務思路的根本轉變。本次清單梳理工作是全面將這些內容鋪開,所有的事項只要有涉及到群眾依申請辦理的審批專案,全部納入行政服務中心,按照標準化流程管理,對部門職能履行監督。”翁先生如是說。
對於下一步的工作計劃,市審改辦透露,一是將聯合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在推進市本級審批事項清單標準化的同時,指導推進縣區和鄉鎮審批事項清單統一規範工作,切實理清市縣兩級審批界限,規範專案名稱,確保做到同一審批事項,同一標準辦理。二是認真組織開展第二批“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辦事清單梳理工作,真正實現讓資訊多跑路、讓部門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使群眾和企業對改革的獲得感明顯增強、政府辦事效率明顯提升、發展環境進一步改善,不斷增強經濟社會發展活力。三是聯合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市數字辦部署開展規範基層政務服務工作,在全市範圍內推廣荔城區應用政務服務管理平臺做法,進一步推動便民政務服務事項向基層延伸,完善政務服務事項在基層的受理、申請、審批、反饋、監督等服務能力,創新基層服務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2017-06-29)
這個專業就業怎麼樣? 想進這行該考什麼專業?這專業都進哪些單位?這所大學這個專業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怎樣?又是一年高考,招生諮詢會上,家長最愛問這3個問題,而諮詢老師往往難以回答具體資料。
從今天(18日)上海大學招生諮詢活動日起,該校將短期向社會開放網上精準資料服務——在我國高校中率先推出“高中生志願填報與職業發展服務系統”,把9年積累的上海大學本科畢業生精確資料透明共享,為考生選擇與其學業水平和興趣特長相匹配的行業與專業提供參考。
高校畢業生就業大資料分析課題組負責人葉志明教授說,即日起,考生只需登入該服務系統網站(zyfzfw.shu.edu.cn),即可獲得個性化的志願填報指導,其反映的專業前景和畢業生去向等資料,均源自近十年上大上報市教委與教育部的相關統計報表。
嘗試註冊登入,發現主頁上簡明扼要兩大板塊:“整體就業情況”、“行業就業情況”。點選前者進入,一張折線圖首先印入眼中。2008年到2016年的就業整體情況一目瞭然。滑鼠移到2016年:簽約47.5%,升學17.4%,出國16.7%,靈活就業16.1%……資料翔實。再往下翻,上海大學簽約排名前五的行業,簽約排名前十的單位名單詳盡。仔細研究,每個專業的就業去向,各行業在上海大學專業畢業生的分佈,一一列明。
葉志明說,這幾天不少考生在糾結自己的高考志願表究竟該如何下筆,其實填志願就是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填什麼,二是怎麼填,但許多考生和家長往往把這兩個問題交織在一起,這樣填寫的志願怎麼能較準確地反映出自己的真正興趣特長和學科水準?
“系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兩個問題的相互影響與干擾。例如,考生關心未來在哪個領域發展,就可以從‘行業就業情況’欄目進入,在那裡發現自己想進入的行業與大學志願填報之間的關係。如果考生還不清楚自己未來想做什麼,就可以從上海大學‘整體就業情況’欄目進入,去發現上大所有本科專業與行業就業之間的關係與具體就業單位以及各單位預期的收入情況。”他說。
據悉,高校主動披露全校各專業畢業生的考研、出國、就業和創業情況,甚至細緻到畢業生去了哪些行業、哪些具體的單位,包括第一份薪資的情況,在全國高教系統尚屬首次。
有人擔憂,如此“亮家底”,專業資料有好看的,又不好看的,是否會成為雙刃劍——一方面影響校內“面子”;另一方面,令學生一邊倒選擇“好看”的專業,影響學校專業佈局安排。對此,葉志明說,這充分說明了學校的底氣與自信,資料不太“漂亮”恰恰可以倒逼學科建設的改革,這對考生精準填報志願,以及大學整體、學科專業建設的長遠目標有利。
本文圖片:作者提供 圖片編輯:邵競
(2017-06-18)
上海市司法局關於
本市執業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的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公告6號)
根據《公證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規定,現將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機構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機構。公證員是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在公證機構從事公證業務的執業人員。
二、本市公證機構執業,應當持有上海市司法局核准後頒發的《公證機構執業證》。本市公證員執業,應與所執業的公證機構建立穩定的人事關係、被司法部任命為公證員、持有上海市司法局核准後頒發的《公證員執業證》。截至2017年4月28日,上海市司法局依法准予執業的公證機構為21家、公證員為429名(具體情況見附件)。
三、公證員應當親自辦理公證事務。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均無權委託公證員助理、行政管理人員、後勤輔助人員履行公證員職責。公證員助理不得獨立開展公證業務、出具公證文書。
四、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複查。公證書的內容違法或者與事實不符的,公證機構應當撤銷該公證書並予以公告,該公證書自始無效;公證書有其他錯誤的,公證機構應當予以更正。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機構作出的撤銷或者不予撤銷該公證書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上海市公證協會投訴。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係人對公證書的內容有爭議的,可以就該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當事人應至上海市司法局核准的公證機構辦公場所(接待室、視窗)申辦公證業務,也可透過撥打公證熱線962018和公證機構電話諮詢。當事人發現公證執業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向公證行業協會和日常監管機關投訴。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公證機構基本情況和執業公證員名單
上海市司法局
2017年4月28日
一、公證機構基本情況
二、執業公證員名單(排名不分先後)
2016年年底新增公證員19名
注:1、2017年2月7日,公證員何琦、金燁的執業機構由奉賢公證處變更為浦東公證處。
2、2017年3月29日,公證員潘浩、陸志昊的執業機構由東方公證處變更為徐匯公證處。
(2017-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