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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同學在收到選取告訴書後,依照選取告訴書裡的入學須知,得知家庭經濟比較貧窮的同學能夠請求各類助學金、助學借款等。
小編曾發現很多人在申請助學金的時候,遭到百般阻攔。甚至被條件好的家庭冒領!
雖然,確實有這樣的現象,但一向沒有什麼實證,但小編最近總算看到了實證,為何許多同學拿到選取告訴書,條件滿足,卻沒有請求到助學金。
某新聞報道,本年黃岡市有1841名家長違規收取扶貧助學金,總金額高達238萬,其中不乏經濟條件較好的家庭違規收取,比方某縣的工商局局長。
據新聞報道,這近兩千名的家長現已自動交還助學金,小編覺得這新聞寫得太沒責任,這近兩千名家長如果有自動交還的,怎麼會違規乃至違法去冒領。
小編以為這件事裡有兩個特別讓人心痛的事:
1、糜爛卻監察無力
一個市就有2千名家長冒領,那麼一個省有多少呢?全國有多少呢?一個市裡呈現瞭如此大規模的冒領,只能闡明某些體系糜爛且監察不力。
2、普通家庭下風愈加明顯
沒有關係、沒有權利肯定是沒有辦法去冒領的,所以普通家庭本來就處於相對比較下風的地步,助學金幾乎是他們自我突破的最終確保,然後卻被別人領走了,原本能靠助學金上學、深造的同學,或許就失學了。
強烈呼籲相關部門,嚴加監督,確保每個考上大學,拿到選取告訴書的孩子,都能上大學,都不因為貧窮失學。
教師劉秋菊以掛號信的形式,向廣州市教育局遞交《舉報申訴書》,但多次被退回。
教師劉秋菊以掛號信的形式,向廣州市教育局遞交《舉報申訴書》。但她的郵件多次被退回,“郵局給出的說法是市教育局不接收” 。她認為廣州市教育局未履行相應的法定職責,將教育局告上法庭。
9月15日,劉秋菊在微博中曬出自己的勝訴判決書:廣州中院二審維持了越秀區中院的一審判決,認定廣州市教育局未履行法定職責。
劉秋菊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她將依法請求廣州市監察局追究廣州市教育局相關領導的責任。
三次官司輸了兩次
15日,廣州中院二審判決,認定廣州市教育局未履行法定職責。
加上這一次,劉秋菊已經連著打了三回官司,前兩次都輸了,這次她贏了。
2011年,她質疑部分校領導涉嫌違規參與普通教職工的績效工資及獎金分配,並進行了實名舉報。之後,因懷疑自己遭到打擊報復、名譽受損,她與校方打起了名譽權官司。
2013年6月,她和另一位教師向越秀區教育局申請公開所在學校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所有在編人員的績效工資,但越秀區教育只公開17人的,她們不滿意,將越秀區告上了法庭。
告學校名譽侵權的官司輸了,告區教育局資訊公開不透明的官司也輸了。
但劉秋菊屢敗屢戰。
2013年7月11日,她以掛號信的形式,向廣州市教育局遞交《舉報申訴書》,認為她所在的學校從2008年1月起從未公開教師工資等涉及教職工權益等的資訊,請求確定學校沒有依法進行校務公開的行為違法,並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整改。此外,她還請求給予校長行政處分,同時對舉報人給予通報表揚。
但接下來的一個多月中,她的郵件多次被退回,“郵局給出的說法是市教育局不接收” 。她認為廣州市教育局未履行相應的法定職責, 2013年11月將教育局告上法庭。
退回郵件不能視為已收到?
廣州越秀區法院一審認為,依據教師法規定,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權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本案中,劉秋菊以掛號信的形式向廣州市教育局遞交了《舉報申訴書》,雖廣州市教育局不收而予以退回,但應視為已收到該《舉報申訴書》且未作任何答覆,已構成不履行法定職責。
2014年7月2日,越秀區法院判決廣州市教育局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劉秋菊遞交的《舉報申訴書》作出處理。
廣州市教育局不服此判決,提起上訴。該局認為,劉秋菊是郵寄給屈哨兵(廣州市教育局局長)個人的掛號信,並非是寄給市教育局的,而且劉秋菊在掛號信封面註明“關於校務公開的舉報”,說明該信件應直接交給領導手中,不能隨便由值班室簽收,屈哨兵局長的重要個人郵件均由機要室接受,並未授權值班室代收。此外,郵寄給個人的掛號信,值班室可以拒收。
該局還認為,郵件被退回不能視為該局已收到《舉報申訴書》,只存在郵件該不該退回的問題,而不存在是否知曉郵件內容的問題,在郵件密封的情況下,該局如何被“視為已收”,又如何“答覆”?因此,原審判決不符合邏輯。
廣州中院9月11日二審認為,雖然劉秋菊寄出的郵件的收件人為屈哨兵,但該收件人系市教育局的法定代表人,收件地址亦為市教育局的法定住址,且信封表面已註明郵件內容為“關於校務公開“的舉報,舉報內容與市教育局的工作職責有關,故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並無不當。
廣州中院還認為,在郵局工作人員多次投遞的情況下,廣州市教育局無正當理由拒絕收取劉秋菊寄出的與該局工作職責有關的郵件,應視為市教育局作出了拒絕受理行為,違反《教師法》規定,原審法院認為市教育局已構成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為,並無不當。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美國澎友”:屈哨兵局長為廣州市的教育事業可謂功不可滅
網友“中國澎友”:稽核沒問題,但量可能有點多?
網友“廣西貴港澎友”:現實版秋菊打官司
(1970-01-01)
昨晚7點過,在成都市天府四街某商店上班的黃小姐用手機記錄下來一段影片,一位身穿紅色羽絨服的女士從他們門店經過時,隨手拿出一疊錢丟在地上,見此情況,黃小姐的同事立即上前撿起地上的錢準備還給該女士。圖據四川電視臺
可該女士完全不願意接收這些被自己丟棄的錢,並且情緒比較激動。 隨後該女士從自己身上拿出了幾張紙條。大家本想透過紙條找到該女士的相關資訊,可是透過仔細的檢視,紙條上的資訊比較零散,並沒有關於她的詳細資訊。圖據四川電視臺
該女士突然站了起來,走出電話亭,沿著人行道到向遠處走去,漸漸的消失在大家的視線範圍。在此,記者也提醒該女士的家人能儘快聯絡上她,將她接回家。圖據四川電視臺
(2017-04-09)
現在快遞行業那麼發達,有快遞食品的,有快遞生活用品的,你聽說過有快遞孩子的沒?這樣的奇葩事,還真就讓摩的司機江師傅給碰上了。3月28日17時左右,在大連金石灘附近,一年輕女子找到江師傅,讓他把一個年幼女嬰“快遞”到孩子爸爸那裡。未料,孩子的爸爸竟然拒收了……
怪事:女子找摩的司機“快遞”女嬰
江師傅是一名摩的司機,常年在金石灘附近拉客。當日17時左右,江師傅接到了一個活,客人是一名年輕女子。女子懷抱著約10個月大的女嬰,手裡還提著一大包衣物。女子稱,孩子的爸爸等著接孩子,自己有急事走不開,就得麻煩江師傅跑一趟,把孩子送過去。說完,女子留下了兩個電話號碼,聲稱是孩子父親和奶奶的。然後,她就離開了。
女子所說的送達地址,離此處並不遠。江師傅按女子要求,把女嬰送到地方後,卻發現兩部電話都無人接聽。江師傅又聯絡不上這名女子,這可咋辦?他只好把孩子送到丈母孃家裡,岳母住在金石灘某小區。此後,不甘心的江師傅多次撥打了兩個電話號碼,電話終於有人接了。可江師傅聽完對方的說辭,當時就報了警。
難題:爸爸拒收,孩子被送到福利院
疑似女嬰父親的人卻說,這孩子他也不要。江師傅頓時傻了眼,拉趟活咋還收了個孩子,這叫啥事兒呀?知情人說,當天孩子的父母吵了一架,女嬰的媽媽準備離家出走,於是想到了僱摩的司機送孩子的主意,未料卻被孩子的爸爸拒收了。經初步接觸,雙方都表示不要孩子,女嬰只好被送往福利院暫時照顧。
媽媽已將女嬰接走。
最新進展:媽媽已將女嬰接走
目前,事情有了新的進展,該女嬰的媽媽從吉林老家趕回大連,到福利院把女兒接回了家。面對詢問,她一言不發,只是臨走時說了“謝謝”二字。此前,她透過電話向摩的司機道歉。
“我能不要孩子嗎?”“對不起,我知道我錯了……”摩的司機江師傅聽到孩子媽媽張琦(化名)這樣說,心裡的石頭總算落了地。江師傅說,他曾多次聯絡張琦,但她的電話一直打不通。後來,好不容易有人接了,張琦卻說自己已經回到了吉林老家。
她為啥敢把孩子交給摩的司機?原來,張琦平時常坐江師傅的車,覺得江師傅人還不錯,所以才敢託付給他,她主觀上也沒有拋棄孩子的故意,可她萬沒想到男方會拒收孩子。張琦與丈夫感情不和,當時不想和他繼續生活了,回老家前才想出如此辦法把孩子送到爸爸手裡。“你什麼時候回來領孩子?”3月29日,當著記者的面,江師傅問了張琦。
她表示,將盡快從吉林趕回大連,把孩子接到身邊。這麼小的孩子放在公安機關也不是個辦法,按照程式,民警於29日晚6點40分把女嬰送到大連市社會福利院照料。
領走孩子全程只說“謝謝”二字
30日下午5點,張琦果然沒有失信,在民警的陪同下出現在了大連市社會福利院。按照規定,把孩子認領回家是要走嚴格的程式的,包括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孩子出生證明、有關部門的證明等手續。在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大力協助下,張琦已經將上述材料準備完畢。所以,辦理交接手續沒用上半個小時的時間,一切都很順利。“多可愛的孩子呀,當媽的當時是咋想的?”“接回家後誰來照顧她?”面對詢問,34歲的張琦一言不發。她只是在臨走時,說了“謝謝”二字,然後便離開了。據悉,孩子目前9個多月大,孩子的父親自稱人在山東打工。畢竟是自己的女兒,話裡話外流露出一絲真情,他也曾表示想讓親屬把女兒領回家。
(原題為《媽媽僱人快遞女嬰 》、《女嬰媽媽從吉林回連 到福利院接走孩子》)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德固賽異佛爾酮DBE”:當初幹嘛要生
網友“西西ccciii”:最終還是媽媽不忍心
網友“吹過的風”:我就想知道你是哪人?
網友“卡卡cheung”:每次看到這種新聞裡的父母就為未來的花朵捏把汗[doge]
網友“快樂行微博”:摩的司機也有問題啊,孩子能郵寄嗎?
網友“快樂行微博”:這種行為法律不制裁就是縱容更多的犯罪
網友“鞋子店鋪專屬推薦”:回覆@貓的夏目和我的你:責任感為0 ,鑑定完畢
網友“大怪獸6A”:那生出來幹嘛?[怒罵]
網友“超級大芒果”:可能是回老家聯絡新的買家!
網友“懶綿綿的榴蓮酥”:@pxzyo
網友“螢火與朝霧”:東北人 呵呵
(1970-01-01)
在收到開發商要求“10日內補齊房款,否則以違約處理”的催款單後,南京“邊城v時代”多名購房者緊急湊足餘款——但意外的是,開發商南京復興置業有限公司以各種理由推脫,不肯接受餘款。
至4月1日,數十名購房者近半個月來多次前往售樓處協商繳款均未果,甚至報警後,開發商依然拒絕接受餘款。
5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 )從南京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獲悉,該處商品房管理科已多次接到購房者對該樓盤的投訴,也與開發商溝通,對方僅以“正在解決”回覆。
購房者和多名房地產業內人員稱,很少出現開發商拒絕購房者補足餘款的情況,不排除開發商對樓盤有別的打算,試圖以此為由與購房者解除合同。
至發稿前,澎湃新聞多次致電該公司執行總裁顧嵩及營銷負責人,未能得到任何回覆。
南京“邊城v時代”售樓處。
發催款單限時繳款,送上門來又不要
2015年10月至12月,多名業主以約16000元/平方米的均價購買位於南京市熱河南路的“邊城v時代”房產。
毛先生告訴澎湃新聞,當時自己簽了首付6成、按揭貸款4成的購房合同,按時繳納首付款,並將貸款資料交給開發商的客戶經理。
今年3月16日,毛先生和多名購房者收到快遞,裡面有一張蓋公章的南京復興置業有限公司的催款通知。
澎湃新聞從購房者處獲悉,該樓盤約有30戶收到催款單的購房者。其中,澎湃新聞知道姓名的11人,均在收到通知後帶足餘款前往售樓處繳費,卻被拒收。
通知稱,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時間付清房款,請在收到通知後10天內到公司付清,逾期將按合同約定處理。
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寫明,若由於購房者貸款申請不被接受等原因,導致無法獲得貸款或無法獲得足額貸款,購房者必須在接到通知後15日內付清差額或合同全部價款。若購房者延遲支付合同價款,經開發商催告10日後仍未支付到期價款,且未支付價款超過房款總價的1%,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購房者接信後到售樓處諮詢,被告知按揭貸款辦不了,“還說房子另有他用,你們肯定是交不了房了,還是退房吧。”購房者唐女士告訴澎湃新聞。
從2015年底起,南京房價連續多月上漲,因此,購房者不願退房。在得知合作銀行停止對該樓盤貸款後,不少購房者湊足了餘款,“既然貸不了款,開發商又催款,首付也付了大部分,乾脆付清算了。”毛先生說。
然而,開發商卻拒絕接受餘款。不少購房者稱,售樓處人員不願就此協商,也沒有相關領匯出面解決此事。
房管部門已接多宗投訴但稱無執法權
4月1日,澎湃新聞來到售樓處,多名工作人員均拒絕採訪,並稱負責聯絡媒體的領導“在開會”。
一名工作人員在追問下支支吾吾地透露,是購房者的貸款出了問題,解決方案還沒出來。
購房者表示,去年籤合同、繳納首付款時已將貸款材料交給樓盤的合作銀行,直至今年春節後才得知貸款無法辦理。
澎湃新聞與該行胡副行長聯絡,她稱對該樓盤停止貸款“最主要的原因是它是商用辦公樓盤,銀行一般不與這類樓盤合作。”
她表示,開始與該樓盤合作時沒有看到相關材料,到後期才瞭解情況。
4月1日下午,澎湃新聞和購房者來到南京復興置業有限公司,前臺稱營銷部全員出差。隨後,公司一名專案負責人陳明(音)接待了購房者。
陳明說:“我不是營銷的人,而且你們每個人的情況又不一樣,建議與案場經理聯絡,他會安排接待。”
購房者拿出一份合同,陳明翻閱後指出:“上面寫的付款方式是按揭貸款,你們應該找銀行——合同是這麼寫的,我們現在怎麼好直接收客戶的現金?”
針對購房者擔心的錯過補足餘款的時間是否要承擔責任,南京市房產交易中心商品房管理科人員表示,已籤合同的購房者不必過於擔心違約問題。該樓盤有部分房屋已經備案,已籤購房合同的購房者,備案後該房屋已歸購房者所有,即使沒有備案但簽了合同,也同樣有法律效應。“購房者要做的就是將材料儲存好,開發商不肯收餘款的證據也保留下來,即使走法律程式也不會吃虧。”
5日,澎湃新聞以購房者的名義致電南京市房產交易管理處,商品房管理科人員表示已有多名購房者投訴該樓盤,他們也與開發商溝通,“他們只是敷衍了事。我們部門能做的只是封盤,讓他們無法銷售,但對已籤合同的情況沒有執法權。”
江蘇新蘇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蔣勇偉表示,購房者應遵循合同約定,付清房款,即使在銀行拒絕貸款的情況下也無法免除付款義務;開發商只有接受房款的權利,不能選擇購房者付款的方式。他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出面協調,督促開發商與購房者協商解決餘款問題。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所以”:擦 我說購房者去年買的便宜啊
網友“kamekameha”:你說的是那些老破小
網友“鄭梅同學”:切
網友“予父”:沒有利益
網友“予父”:嗯哪
網友“冰點”:變態,說明房地產市場已經徹底瘋狂
網友“s ss s”:不落戶口的沒人買
網友“s ss s”:這個價格是酒店式公寓。炒作
網友“博奕”:真牛
網友“泥鰍”:奇葩!
網友“所以”:據我所知,熱河南路在市區,1萬多的房子是真便宜
網友“kamekameha”:你說的是那些老破小
網友“所以”:據我所知,熱河南路在市區,1萬多的房子是真便宜
網友“鄭梅同學”:是想收回重新漲價再賣嘛這是?
網友“予父”:嗯哪
網友“W”:政府的人居然管不了?
網友“鄭梅同學”:是想收回重新漲價再賣嘛這是?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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